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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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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为了惩治腐败而规定的一种新罪,其理论上的缺陷,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正确认识本罪的说明义务、法律依据、举证责任以及定罪判刑后又查明其真实来源问题,是处理本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第一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以来,刑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试通过对该条款争议颇多的一些问题,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笔者的观点和建议,以期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推动我国刑法学界对该条款的研究趋向更深层次。  相似文献   

3.
为了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现行刑法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该罪在司法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其立法及前置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而必须从刑法理论上加以完善,以满足反腐倡廉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4.
浅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翼 《理论月刊》2001,(9):76-7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威信。为此,《刑法》中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打击狡猾的犯罪分子,惩治腐败。但该罪名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体现了诸多不足,本文针对几个方面的问题,概要论述了该罪名的不足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针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国家、集体财产、化公为私的问题 ,1988年 1月 2 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增设了一个新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997年 3月 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刑法》时保留了此罪 ,将其纳入分则第八章 ,即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从增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十几年来司法实践看 ,并未达到惩治腐败的立法初衷 ;相反 ,却成为一些腐败分子蒙混过关的“挡箭牌”、“避风港”。因此 ,该条款亟待修订。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 ,追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缺乏前提条件。惩治此罪的前提条件是 ,国…  相似文献   

6.
张伟波  刘博 《前沿》2004,(9):90-9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立以来 ,由于其在立法上的功利性、立法表述的不完善及配套机制的不健全在实践中陷入尴尬的境地 ,导致法学界对其存在的合理性产生了质疑 ,并对其存废、实施等产生了很大争议。本文就这一罪名设立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并提出通过对立法表述的完善、配套机制的健全使本罪名得以在实践中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利于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弥补了我国反贪立法的漏洞,是“从严治吏”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但是,综观近些年来的司法实践,该罪名已成为一些贪官们的“避风港”、“保护伞”。笔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修改建议:首先,刑法中“可以责令说…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 我表哥在某县人民政府外经委工作,十多年来,他工作一直认真负责、积极肯干,连续多年被评为该县先进工作者。可是,今年8月他突然被捕,说他在家盖了一座楼房有10多万元说不清来源,被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什么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此罪会判多少徒刑?我们不太清楚,特来信询问。 浙江省:卢晓玲  相似文献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设立之初就被期待以实现惩治腐败的功能,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达到设立的初衷,二十多年来备受关注与争议。以刑法修正案(七)关于本罪的修改为视角,回顾立法历程,探讨立法价值,并结合对本罪犯罪构成和刑罚设置的评析,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而这一切,我们有理由归咎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付之阙如.  相似文献   

11.
本文立足罪名,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剖析。认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纯洁性;客观体现为状态犯,而非行为犯;主体只能由纯正的身份犯构成;主观属有特定内容的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2.
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我们的课题立项申请,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研究》这一课题交给我们。由辽宁省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辽宁大学的教授和检察院的同志组成了课题组,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已有判决结果的16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早期的1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同类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力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有一个科学的总结,力求对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案件的大幅度增加,社会各界对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呼声很高。2009年初,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步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虽然对本罪进行了一些修改,也加重了刑罚处罚,但是笔者认为仍不够科学、严谨,不能很好地适应反腐败工作需要。本文试就一些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面对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所带来的司法困惑,本文从实然角度入手,首先分析了本罪的立法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其主客观要件,从而揭示出"持有论"符合本罪的立法目的和司法现状,最后针对现有立法在罪名表述和法定刑的配置缺陷,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1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应不局限于现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主观方面可采用推 定故意说,其侵犯的客体应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其客观方面应包括:行为人的财产或支出明 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行为人被责令说明但拒不说明或不能说明财产的来源,司法机关无 法查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目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过轻,应予提高,以真正体现罪 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严厉惩治腐败。  相似文献   

16.
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在短短17个月内,夫妇俩共敛财2000万人民币,平均日进4万。前不久,法院对肖作新、周继美夫妇重大职务犯罪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肖作新夫妇受贿人民币118万元,美金0.2万元,港币5万元,分别判决二人无期徒刑和死缓;另有人民币1223万元、美金1.4万元、港币8.3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和死缓。  相似文献   

1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 ,对打击犯罪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 ,腐败分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现象却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刑法规定的该罪的量刑幅度畸轻。这不仅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放纵了犯罪 ,而且为执法者徇私枉法开了方便之门。建议立法机构比照贪污、受贿罪的量刑进行修改 ,提高法定刑、增加量刑档次。  相似文献   

18.
阿计 《民主与法制》2008,(20):15-18
2008年8月25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人称“海南第一贪”的海南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作出一审判决。经查明,谢明中受贿1800多万元,另有800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谢明中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  相似文献   

1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实践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从三个典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例入手 ,介绍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历程 ,以及我国的立法发展和依法定刑审判实践中所遭遇的尴尬。最后 ,吸取借鉴了实践中的教训和各国的立法经验 ,探讨了在机制和立法上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途径。  相似文献   

2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是该罪成立的可罚性前提,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是其实行行为,该罪成立的实质性根据是行为人不履行在特定情况下刑法赋予的说明巨额财产合法来源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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