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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内有无强奸──评“婚内无奸”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婚内存否强奸 ,一直是刑法学争议的问题。最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诉讼中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进行性行为的案件作出了丈夫构成强奸罪的判决。它又一次引发了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为此 ,本社组织了一组笔谈。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构成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然而,对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是否应以强奸罪论处,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一些同志将强奸罪的主体作了扩张解释,认为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亦应以强奸罪论处。有的法院已经作了如此尝试(见《人民司法》1991年第8期《此案可否构成强奸罪》文)。对此,  相似文献   

3.
丈夫“强奸”妻子不能构成强奸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根据刑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刑罚处罚原则 ,王某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客观地说 ,不论是现行刑法 ,还是 79年刑法 ,对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没有排除 ,也没有规定 ,而外国一些国家的刑事立法明确规定 ,丈夫强奸妻子不构成强奸罪 (因为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行为 ,丈夫与其他妇女强行发生性行为 ,性质和社会危害性都是不同的。因此刑法上规定的违背妇女意志 ,不能等同于违背妻子意志 )。例如德国把强奸罪的对象限制为无夫妻关系的女性。虽然我国的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之间有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但事实上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存在的…  相似文献   

4.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能否构成强奸罪,也即婚内有无强奸,这一问题在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婚内强奸的实施状态与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基本相符,但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和刑法精神,对婚内强奸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可以按照其他罪名处理。  相似文献   

5.
婚内有无强奸,这一问题一直在刑法学界引起争议。最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诉讼中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案件作出了构成强奸罪的判决,首次以判决的形式确定了婚内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这是对传统刑法理论及社会价值观的一次重大挑战,在刑法学、婚姻法学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本文拟就婚内强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其性质等问题作一分析,以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的争议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什么罪,是中外刑法学界共同争议的问题之一。目前法学界持否定态度的大有人…  相似文献   

6.
大千世界,斑驳陆离,无奇不有。夫妻生活亦是如此,在妻子不同意与丈夫进行性行为的时候,丈夫强行与妻子过性生活,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这是一个伦理性很强的法律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各国司法界都有不同的回答。近几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这方面的案件,如靖志平案(本案  相似文献   

7.
婚内强奸立法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问题的提出 “婚内强奸”一直是一个相当敏感的话题。较早的一起婚内强奸案发生在陕西:丈夫不顾妻子的反对,公然在室外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被以强奸罪论处。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也判决了当地首例婚内强奸案:王某在起诉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强行和妻子发生性关系,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但极为相似的案例,在四川省南江县却是截然相反的结局:丈夫被判无罪,婚内强奸不成立。对此,法学界和司法界开展了诸多讨论:是否应将“婚内强奸”设定为犯罪,明文写入法律当中?  相似文献   

8.
有人提出,刑法中强奸罪的规定并没有明文排除丈夫对妻子的强行性行为.对此以强奸罪论处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过是对刑法条文浅显认识的结果。性意志自由的权利是妇女基本权利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足以说明我国法律对妇女性意志自由权利的充分保护。但是,我  相似文献   

9.
日本:如果丈夫认为妻子睡姿不好看,就可以提出离婚申请。意大利:妻子不干家务或不喜欢干家务,丈夫便可以提出离婚。阿富汗:如果女方提出离婚,那么她再嫁人时,她的再婚丈夫要付给前夫当年婚礼费用两倍;如果是男方提出离  相似文献   

10.
邱灵 《中国检察官》2013,(14):21-23
本文案例启示:立足于法律规范、刑法保护和价值观念的立场,婚内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的,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作为婚内的妇女,即便具备妻子的身份,其性的不可侵犯权利同样应当受到保护,因此"婚内强奸"仍应认定强奸罪。[基本案情]王钱两人于1993年初结婚,1996年6月和1997年3月,王先后两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1997年10月8日,法院  相似文献   

11.
婚内“强奸”区别定性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关于婚内“强奸”性质的争议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在中外理论界都存在肯定与否之争。 在西方国家,持否定观点的大致有三种理由:契约论或承诺论、暴力论、促使妻子报复论。契约论者认为,婚内强奸不是一个法律事实,因为根据婚姻契约,妻子已事先承诺在婚姻存续期间服从丈夫的性生活要求,丈夫毋须在每次性交时都征得妻子的同意。因此,法律不应该过多地干涉丈夫性生活的自由;暴力论者认为如果丈夫运用暴力或胁迫强行与妻子性  相似文献   

12.
"婚内强奸"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认作为强奸罪,最近几年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笔者依据刑法学的依据及现实社会的大背景下,认为"婚内强奸"应当属于强奸范畴。因为任何极端的观点都不够妥当,在严格的特定条件下,即在妻子确有拒绝与丈夫性交的具体理由时,丈夫强行为之,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强奸罪处理。  相似文献   

13.
伏贤 《法制与经济》2008,(12):78-79
“婚内强奸”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认作为强奸罪,最近几年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笔者依据刑法学的依据及现实社会的大背景下,认为“婚内强奸”应当属于强奸范畴。因为任何极端的观点都不够妥当,在严格的特定条件下,即在妻子确有拒绝与丈夫性交的具体理由时,丈夫强行为之,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强奸罪处理。  相似文献   

14.
婚内强奸:没有起诉的家庭暴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我国现行刑法没有排除丈夫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资格; 德国、瑞士刑法典把强奸罪的对象限制为无夫妻关系的女性,在美国的某些州,强奸罪仅仅是指男方未经不是他妻子的女方同意,使用暴力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丈夫强奸妻子的强奸案处理时特别慎重,取证难是很难的问题,法院一般区分不同的婚姻状况以及行为人的暴力方式、方法,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具体事实、情节,依法处理,有的行为可以构成强奸罪(判例很少),有的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相关犯罪(比如伤害罪); 近日,长沙市公安局新近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的七项实施意见,为各级公安机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执行办法。其中包括:公安机关对于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的报案、控告、检举,都应当热情接待,问明情况,并作笔录,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推脱;对轻微违法行为人,一般应采取严厉批评教育的方法或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影响大、后果较严重,但又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治安拘留处罚;对多次受治安处罚仍屡教不改,且够劳动教养的,应依法进行劳动教养。 这样,长沙市妇女受家庭暴力侵犯无人管的现状将得到改观。  相似文献   

15.
婚内强行性行为之法律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内强行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是争议非常大的问题。从强奸源于婚姻制度以及设立强奸罪意图保护的法益之角度分析,对于婚内强行性行为不应作为婚内强奸处理。从刑法的谦抑性而言,婚内强行性行为也不宜以强奸罪处理。  相似文献   

16.
婚内强奸定性研究-婚内强奸在我国应构成强奸罪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婚内强奸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客观社会现象.在父权制社会中,妻子在性生活中仅是丈夫性行为的客体,毫无性权利可言.因此西方刑法认为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随着女性的逐步解放与独立,从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权出发,在刑法典中肯定婚内强奸,目前在西方已渐成潮流.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婚内强奸基本上持否定态度.本文认为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有其充足的刑法学理由;当前如果发生婚内强奸案件,可以对行为人直接以强奸罪论处;婚内强奸案件有其特殊性,需要进一步加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一、引论 婚内强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妻子发生性交的行为。在刑法领域中婚内强奸能否构成强奸罪,是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最富争议的问题,理论上素来存有肯定论及否定论的观点,判例上也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司法判决。因此,对婚内强奸的刑法评价问题进行全面疏理及检讨已成为刑法学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8.
在现实生活中,强奸犯往往会受到社会的强烈指责和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尤其在夫妻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非正常阶段,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算不算犯罪?
  1997年10月,婚内强奸案“始作俑者”王卫明与被害人钱媛媛在离婚诉讼期间,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媛媛发生性关系,钱媛媛告发。1999年12月,王卫明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是上海判决的国内首例婚内强奸案,该案也成为类似案件审判的重要参考依据。至今,网上关于婚内强奸的百度词条和法律研究论文多数引用的都是1999年12月青浦县(2000年青浦县撤县建区)法院对王卫明强奸案的判决。  相似文献   

19.
根据泰国民商法典第五编(亲属编)的规定,离婚分为夫妻协议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两种形式。一、夫妻协议离婚。泰国民商法典第1514条规定,丈夫和妻子双方可以通过相互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从而终止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并且至少有两位证人的签字证明。夫妻双方必须就如何对共同的婚生子女行使双亲权力的问题达成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缺少这种协议或者无法达成这种协议的,则应由法院裁决。在协议离婚时,还应当就子女的监护问题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二、判决离婚。泰国民商法典规定,只要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离婚的申请。 1.通奸。如果丈夫一方与妻子以外的其他女子形同夫妻,并且维持这种关系,或者妻子一方与丈夫以外的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的,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 2.品行不端。泰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20.
郝玉华 《天津检察》2006,(5):50-50,49
众所周知,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这似乎极容易分辨,只要被害人称不同意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罪。但在具体办理强奸犯罪案件时往往由于口供、证言一对一,且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各执一词,又无其他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何审查、鉴别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及被害人的证词就至关重要。日前,本人承办了一起强奸犯罪案件,现就审结后的体会,浅谈一下如何审查强奸犯罪案件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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