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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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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缓是我国刑法独有的死刑执行制度。其设立的初衷,就在于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是我国严格限制死刑政策的立法体现。实践证明,死缓制度实际上对于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发挥了重大作用,因为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绝大多数都因表现良好而未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2.
卢建平 《法学家》2004,(5):137-141
从刑事政策的角度看,死缓制度的意义就在于限制死刑,然而在目前的制度和社会条件下,该意义本身却受到了限制.要使该项制度限制死刑的意义得以彰显,就必须对我国的死刑制度进行变革,即将死缓变为通例,而使死刑立即执行成为例外.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对贪污受贿犯罪慎用死刑与严惩腐败的有机结合,尤其对于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属于死缓执行方式之一,只能适用于原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罪犯。借鉴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制度之立法精神,对于一些短期内难以废止的死刑罪名确立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有助于切实减少相关罪名的死刑适用;应进一步对无期徒刑进行合理改造,将终身监禁制度的合理内涵纳入无期徒刑中,使其能够担负起死刑废止后的死刑替代措施之功能。  相似文献   

4.
死缓制度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死刑执行制度,其设立是我国坚持"少杀、慎杀"政策的具体体现,是罪责刑相适应基本原则的具体落实。但实践中死缓制度的执行效果并不好,在立法技术上还存在漏洞和不足,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改善。  相似文献   

5.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以下简称死缓制度)作为一种专门的行刑制度,是我国刑法的一项独创。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从总体上限制和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实际适用,以便更好地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但我们发现规定死缓制度的相关条文,即刑法第48条,第50条,并不那么符合设立死缓制度的立法目的,削弱了死缓制度的存在价值。这是因为:其一,授权性规范具有不合理性。从法理上说,法律规范有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之别。两者的区别点在于前者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后者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  相似文献   

6.
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是限制死刑立即执行适用的一种立法选择。充分发挥现行刑法中这类措施的作用,对于大幅度减少死刑立即执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刑法中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就是死刑缓期执行,包括一般死缓、限制减刑型死缓以及终身监禁型死缓。这为目前限制死刑立即执行适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资源。不过,限制减刑型死缓和终身监禁型死缓的适用,会导致罪犯实际服刑时间过长,进而会造成一定的人权保障方面的争议和刑罚执行上的难题。有鉴于此,在既有法律框架内,应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使相关规范适用形成合比例性的“阶梯”,在积极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同时,尽可能避免负效果的出现。  相似文献   

7.
死缓是我国现行《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是我国独创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设计.作为死刑执行方式的一种重要方式,死缓既能保留死刑的威慑力,又能有效减少死刑实际执行的数量,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有着独特的价值.但目前死缓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如适用范围不明确、与死刑立即执行衔接不够紧密、执行死刑的条件过于宽泛等,使得死缓限制执行死刑的价值无法充分发挥.本文在分析这些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些许完善死缓制度建设的建议,使死缓制度有效发挥其价值.  相似文献   

8.
死缓制度是中国独创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它在减少和控制死刑、促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安慰受害人、更好地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缓和死刑存废之争、逐步废除死刑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论述了死缓制度的缺陷和进一步完善死缓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9.
我国短期内不可能废除死刑,刑法在六个条款中对七个罪名做了绝对死刑的规定。适用绝对死刑条款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注意法律对绝对死刑条款的排除适用。不能一律地将死刑立即执行作为首选,应当注重适用死缓,应当全面、准确地贯彻"少杀、慎杀"指导思想和"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认真贯彻"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并注重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0.
论死缓适用的变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缓核准执行死刑的条件是"故意犯罪",不少学者从死刑限制论的立场出发,主张将"故意犯罪"限制解释为"严重的故意犯罪","重罪说"过分重视人道价值而忽视了报应和功利价值,不符合立法的本意,但仍然应当对"故意犯罪"采取克制的解释立场。"故意犯罪"要"查证属实"才能成为核准执行死刑的条件,不论"查证属实"在何时完成,只要"故意犯罪"未超过追诉时效,均应核准执行死刑。死缓犯在死缓考验期间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故意犯罪"并非"执行死刑"的充分条件,而是启动死刑核准程序的充分条件。  相似文献   

11.
论死缓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缓制度在我国当前形式下具有不可或缺性。但现行死缓制度还存在如下缺陷:死缓的适用条件本身过于模糊;以死缓执行期间的故意犯罪作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不合理;对于死缓执行期间有无一般立功表现同等对待不合理;对于死缓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未作规定;关于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时间未明确规定;对于死缓犯的减刑、假释问题,发现漏罪的情况如何处理也未作规定。为此,提出如下立法完善建议:明确规定死缓适用的实质条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的范围;将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故意犯罪作出严格限制;针对有无一般立功表现进行区别对待;对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作出合理规定;明确界定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时间;将死缓犯的减刑、假释纳入刑法规定当中;立法明确规定死缓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情形的处理。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死缓”(即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表明我国对死刑案件的判决和执行上有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死缓)两种情况,因而划分二者的界限,对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大有帮助。随着“死缓”制度的创立和刑事犯罪情况的变化,我国刑事立法在不同时期对“死缓”适用对象和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的界限作了不同的原则性规定。我国现在“死缓”适用的对象,根据刑法典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两类:一是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二是已满十八岁和审判的时候没有怀孕的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第一类罪犯只能判处“死缓”,不存在与死刑立即执行划分界限的问  相似文献   

13.
郁勇  曹玉江 《法学杂志》2012,33(8):127-131
目前理论及实务界对死缓制度的关注始终集中在死缓裁量的法律适用,对死缓执行变更关注较少,《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50条作出了必要的修改,但是并未改变死缓变更死刑立即执行条件过苛的现状,围绕死缓执行变更法律适用的司法困惑依旧存在。改变"故意犯罪"作为死缓变更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完善相关问题立法成为趋势使然。  相似文献   

14.
死缓制度是我国刑法独创的死刑缓期执行的制度,既可以通过保留死刑实际执行的可能性而维护死刑特有的威慑力,又由于被判处死缓的人事实上基本都没有被执行死刑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刑罚的教育功能和改造功能。死缓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但该制度在理论及实践方面都存在着缺憾,从而限制了死缓制度效用的发挥,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明晰,并提出相应的弥补措施。这样不仅能够发挥其本身的特点,而且将成为目前我国限制死刑的合理且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当前对死刑限制和废除讨论的重点已从立法转向司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之一就是死缓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被过度适用。值得注意的一个趋向是过去原本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现今大都适用了死缓制度,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这既有违死缓制定的初衷,也曲解了限制和废除死刑的本来含义。必须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对死缓制度的适用进行控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执行法在立法上存在以下缺陷:死缓、无期罪犯在执行的头两年不能减刑,没有改造的激励机制;死缓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却难于执行死刑;保外就医罪犯逾期不归而监狱无法追究担保人的责任;未交罚金的罪犯,法院不予减刑;假释的适用被人为限制等,必须通过立法给予解决。  相似文献   

17.
张文  黄伟明 《现代法学》2004,26(4):75-79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少杀慎杀”制度。现行死缓制度是对中国古代“少杀慎杀”思想的扬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具有了新的价值。在理论上具有概念的扩张作用,折衷作用,体现双重刑罚目的作用;在实践中,具有培育适度死刑观念,贯彻“少杀”政策,真正做到“少杀”的作用。将死缓作为死刑执行的必经程序是全面废除死刑的必要准备,符合国情的需要和刑罚理性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8.
死刑作为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处罚,它的正确适用关系到人的生命权以及司法的公正性。死刑救济制度是规范死刑执行以及保护死刑犯权利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死刑执行救济制度方面的研究很少,我国现行立法对于死刑救济制度上的规定也还不够全面,无法有效地实现对于死刑犯最大程度上的权利救济。为了完善我国的死刑救济制度、更好地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通过对死刑救济制度的价值以及我国死刑执行救济制度现状的分析,并借鉴我国历史上在这方面的相关立法以及国外的先进经验,探讨如何具体完善我国的死刑救济制度;通过重点设立死刑复核结果强制申诉制度、修改《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相关救济规定、改变死刑执行以及监督的主体、建立死刑犯赦免制度等赋予死刑犯更多救济途径,从而保证死刑执行的公正性,保护死刑犯的人权。  相似文献   

19.
郭菁菁 《行政与法》2005,3(7):81-83
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趋势,而从中国现阶段国情来看,限制死刑更具有现实意义。所以本文从死刑适用条件以及死缓制度两个方面,探讨了如何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并对在此基础上引发的死缓与死刑在立法上不衔接问题作了一定的阐述。  相似文献   

20.
废除死刑虽已成世界潮流,我国基于具体国情,死刑仍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限制死刑执行已成为全民共识.死缓制度是我国限制死刑的重要手段,其本质为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即“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何完善我国死缓制度的适用以条件及具体执行方式,将是我国死刑改革的重要议题.死缓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将加快我国废除刑法的步伐,推动我国社会中理性、文明的刑罚观念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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