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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引言] 近几年,公证申诉案件大量增加.随着公证体制改革,公证处不再是独立的行政诉讼主体.对申办、撤销公证书的纠纷则由当事人向公证处或同级司法局提出申诉,待司法局做出行政决定后才能走向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2.
王京 《中国司法》2010,(3):106-108
遗嘱生效确认程序就是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是否生效的确认程序。此程序经过多年公证实践摸索,我们认为是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必经程序,可以预防遗嘱继承的事后纠纷,保护家事财产继承的正常流转。但该程序目前并没有法定要求,是我公证处在实务中经过多次公证复查、诉讼之后,于2004年依《继承法》的现行规定,结合现有的遗嘱继承公证工作程序加以完善形成的公证实务操作创新。我公证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自2004起实行至今近六年,未再发生涉及继承公证诉讼纠纷的情况。  相似文献   

3.
《中国公证》2005,(8):47-47
为严把质量关.规范公证程序.海淀区司法局制定了《公证卷宗质量检查标准》和《海淀区司法局公证卷宗质量检查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将公证处质量检查应注意的问题分为“一般注意事项”和“其他几项常见公证业务检查特殊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4.
正公证程序规则是保证《公证法》正确实施、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的重要基石,公证程序规则从广义上理解应当包括所有有关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程序与规则制度,从狭义上理解主要是指《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具体的一些办证指导。在《公证程序规则》的协调规范下,我国的公证事业取得了蓬勃发展,公证质量和公证业务水平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公证逐渐成为维护社会公信力、预防纠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服务力量。  相似文献   

5.
公证处转为事业法人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加强公证员队伍的管理?如何监督指导公证处开展业务?如何使公证处尽快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这些都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本文就我局近年来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诉讼案件,结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引发的思考,谈谈我们对这项工作的几点建议。一、行政申诉、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繁琐的撤证程序给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带来不便。一个公证异议案件,最多要历经五个环节:原公证处复查、向区…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因办理公证事项引起的申诉、投诉和复议案件逐渐增多。正确认识公证的申诉、投诉和复议之异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好公证申诉、投诉和复诉案件,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公证机构依法办事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证申诉、投诉和复议的概念及适用依据 (一)关于公证申诉。公证申诉是指公证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证处作出不予受理、拒绝办证或终止办证的决定有异议,或者认为公证处证明的事项不当,或者对公证处和司法局作出撤销公证书和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不服,依法向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重新…  相似文献   

7.
海言 《中国公证》2002,(6):45-45
近年来,全国发生数起公证当事人因公证行为不当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件,但以公证处为被告的诉讼究竟应属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公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系统和公证行业。为此,上海市司法局先后召开两次研讨会,参加人员来自法院系统、公证行业和法学研究机构,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和司法部2002年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下简称<规则>)都设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文书的撤销权.这种撤销权不仅可以直接对公证文书予以撤销,同时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或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也可以撤销.这种权利的设定,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和已经发展了的公证事业都是不相适应的.  相似文献   

9.
2008年10月22日羊城晚报本报东莞讯借条经过公证,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记者近日走访东莞市公证处发现,有市民选择做公证的方式解决欠款纠纷。据悉,经过公证的借条,可无须经过诉讼程序,直接由公证部门开出执行证书,以此向法院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   

10.
《中国公证》2016,(4):6
"互联网+公证"还能诞生和创造些什么?这个问题激动着也困扰着所有公证人。4月16日,"纪念《公证法》实施十周年暨互联网时代下公证行业的传承与发展"公证人论坛在魔都上海科学会堂圆满落幕。本次活动由上海市公证协会、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共同主办,上海市卢湾公证处、上海市黄浦公证处、上海市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的公证法规对公证赔偿责任制度无明确的规定.作为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仅规定了对错误或不当的公证文书,公证处及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因公证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应退还当事人.而对于因错误公证或不当公证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一项空白.可以说,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关于公证赔偿责任的规定尚付之阙如.此亦使公证实践适用这一责任制度因缺乏依据而成为不可能.  相似文献   

12.
王京 《中国公证》2009,(7):37-41
笔者曾在<中国公证>2008年第10期发表<遗嘱继承公证中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不可忽视>一文, 其中谈到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近年来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过程中对遗嘱生效确认程序的操作,算是对方圆公证处自2004年以来遗嘱确认工作做法的一个小结.  相似文献   

13.
公证处在办理合同公证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申请补办经济合同公证的情形。所谓补办经济合同公证,即指当事人是在合同已经签订生效并实际履行之后,才到公证处申办经济合同公证的。不难看出,这类经济合同由于时过境迁,不仅原始证据和材料难以索取与考查;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往往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甚至是发生了一些纠纷现象。实践证明,在办理这类经济合同公证时,使用要素式公证书,就更能发挥公证的证据效力和预防纠纷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祁建忠 《中国司法》2003,(12):48-48
公证时效是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民事权利而期间届满时,丧失请求公证机构出具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而公证时效在《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中没有规定。现公证机构依据诉讼时效来进行公证证明活动,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公证证明活动。这种依据欠妥。公证时效如依据诉讼时效,那么就应当给予规定。而在实体法《民法通则》中规定主张权利的机关,只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规  相似文献   

15.
李欣 《法制与社会》2011,(11):63-63
在2011年4月召开的昆明市公证工作会议上,昆明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程智宣读了《昆明市司法局关于授予明诚公证处等6家公证处为星级管理公证处的决定》,这标志着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继获评“云南省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和“云南省十佳公证处”之后,又成功创建“四星级管理公证处”。  相似文献   

16.
不予办理公证是指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公证机构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这是《公证法》和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它和终止公证一起构成公证程序的终结制度。法律法规列举了9种情况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笔者认为,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况还应特别程序(《公证程序规则》表述为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中的终止公证阶段。一、不予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作用(一)有利于体现公证的职能作用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公证机构的职能是由国家法律授予规定的,具有唯一性、专属性…  相似文献   

17.
对中国公证体制基本性质以及相关问题的再思考(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伟 《中国司法》2003,(12):44-45
2000年7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方案明确要求: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积极探索公证组织的新形式并做好试点工作;改革公证员考试制度(后司法部决定公证员从通过司法考试资格人员中遴选》;鼓励高素质人才进入公证队伍,完善监督与惩戒制度;改革和优化公证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公证立法实践平台,为公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创造符合中国国情的实践基础。该方案出台,成为《公证法》立法前的阶段性法律  相似文献   

18.
《中国公证》2012,(11):57-59
王瑾——在公证事业上挥洒青春"宁波市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公证员"、"十大百优",浙江省司法厅"三等功"等等,这位集各项荣誉于一身的公证人,以他对事业的执著,默默在公证岗位上挥洒青春27载。他就是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主任王瑾。2007年,宁波市司法局决定将原海曙区公证处与江北区公证处合并为宁波市信业公证处。随后人心浮动、业绩滑坡等问题一一凸显,王瑾临危受命,  相似文献   

19.
正公证执业区域这个概念是在《公证程序规则》中首次提出的,其在《公证暂行条例》里称之为公证管辖或公证处辖区。公证管辖是从行政职权划分的角度提出的,是基于当时公证机构是带有行政性质的国家机关。随着公证改革的发展,公证机构的行政色彩逐渐弱化,特别是在《公证法》将公证机构定性为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后,需要对公证管辖这一概念重新定义。一、我国对公证管辖的法律规定我国《公证法》第25条规定了公证管辖,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  相似文献   

20.
第一。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的效力问题。 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也叫异地取证.是指公证机构在规定的本执业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保全网络证据活动。比如.申请人为郑州市某单位,在郑州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侵权人为上海某网吧,申请人、公证员前往上海取证.一般认为这个公证即属于超越执业区域的公证即异地公证。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普遍认为.这个公证应当由上海的公证机构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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