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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瑞灼 《江淮法治》2011,(13):52-53
从余祥林“杀妻”案,到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再到这次的赵作海“杀人”案……近年来。一个个无辜的公民含冤入狱.为司法的失误付出惨重代价。纵观诸多冤案不难发现.几乎所有冤案的形成都和刑讯逼供有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2.
游伟 《检察风云》2010,(12):62-63
“佘祥林”、“赵作海”,已经成为中国冤案的代名词,而被写入当代法制史。“赵作海”与“佘祥林”蒙冤,具有惊人相似的地方。湖北警方在水塘发现,疑似佘祥林媳妇的尸体,河南警方在水井里发现疑似赵作海的仇家——赵振裳的尸体;受害人都曾经遭受警方的刑讯逼供,佘祥林的鼻子被多次打破之后,警方竟将他的头残忍地按到浴缸里,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实施一年多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多方面有一定进步,但律师会见难、刑讯逼供转移等问题仍亟待解决。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贯彻落实新刑诉法最好的是公安机关,看守所的管理变化最大。然而,检察机关却出现退步,刑讯逼供已经向检察机关转移。在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刑讯逼供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已经超过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讯逼供超过公安机关,这个说法让人猛然一惊。在人们的印象中,像赵作海案、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等近年出现的刑讯逼供冤案,都发生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侦办案件以刑讯逼供酿下冤案的似乎还很少听说。  相似文献   

4.
2005年4月,震惊中国的湖北农民佘祥林“十一年杀妻冤案”被改判,让含冤的佘祥林终于洗尽沉冤;而当初余祥林一审被判处死刑后,要不是一位大字不识的农妇,出于良知和道义出据了一份“良心证明”,佘祥林也许就已经含冤九泉了。这位大义的农妇就是湖北天门市的聂麦清,因为那份救了佘祥林一命的“证明”,她原本幸福平静的一家却命运陡转直下,从此而陷入悲惨境地……  相似文献   

5.
《法治与社会》2005,(11):7-7
毫无疑问,每起冤案都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结果.从已经披露的佘祥林案、李久明案、杜培武案以及其他相关案件看莫不如此.  相似文献   

6.
刑讯逼供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顽症,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尤其严重的是刑讯逼供极易在刑事诉讼中造成错案。近年来出现的在全国有影响的云南杜培武案、湖北佘祥林案等错案,无一不是刑讯逼供造成的恶果。有效遏制刑讯逼供,对于准确打击犯罪,保障基本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监  相似文献   

7.
佘祥林被无罪释放了,法律终于给了佘祥林一个迟到的公正。当我们纷纷把目光投向无辜的佘祥林,拷问滥用刑罚对佘祥林造成的伤害时,还应看到一个死不瞑目的被害人——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里的那名“女尸”。随着佘祥林妻子的出现,那名女尸已不再是被佘祥林“杀死”的“张在玉”。她到底是谁?杀害她的凶手又是谁呢?想必大家和我同样有这样的疑问。  相似文献   

8.
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祥林杀妻冤案”,一经媒体披露即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人们在深深同情佘祥林遭遇的同时,更多关注的是佘祥林能得到多少数额的国家赔偿,是否会遭受“麻旦旦处女嫖娼案”的无奈与尴尬。不少法学专家和司法工作者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断言发生在麻旦旦身上的悲剧,将在余祥林身上重演。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可依。其实,全国又何止一个余祥林、麻旦旦,法学界所熟知的云南警察杜培武“杀妻案”、黑龙江史延生“举家被抓案”、河南三门峡高铁钢“杀人喂狗案”等,悲剧不断地发生,而一次次获得精神赔偿的合理请求被驳回,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一处空白正日益凸显出来:建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9.
继(湖北省京山县)余祥林案的被害人张在玉“死而复生”,近日又有(湖南怀化麻阳苗族自治县)滕兴善案的被害人、18年前已被“杀人碎尸”的石小荣又离奇现身的消息,戏剧性的情节如出一辙。不同的是余祥林避免了杀头之罪,而滕兴善被执行了枪决生命已无可挽回。令人尴尬的还有,余祥林提出数百万元的赔偿诉求,石小荣也要求当地法院撤销当年关于她与滕兴善“有暧昧关系”且已被“杀害”的错误判决,并提出给予名誉损害的赔偿。幸运的千篇一律,不幸的各有不同。河北聂树斌10年前因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10年后另一罪犯交代聂树斌案的被害人之死是该犯自己所为并得以证实。这让我们面临同样的尴尬。  相似文献   

10.
我不知道人间有多少冤案可以重翻,有多少冤情还会重演:18年前湖南麻阳发生一宗碎尸案,麻阳县高村乡马兰村村民滕兴善被当地警方定为重点怀疑对象,两年后被判处死刑。然而,“被害人”石小荣1992年后却“复活”回到老家。在此之前,1998年6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祥林死刑,  相似文献   

11.
过去的一年对刑事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而言,由于错案频出而显得极不平凡。佘祥林案件、胥敬祥案件……一个个鲜活的实例让我们不时反思我们的刑事司法。在总结错案形成的原因时,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重大案件的错案十有八九存在刑讯逼供”。酷刑的存在,危害了人权保障,制造冤案错案,妨碍办案水平的提高,影响我们的国家形象。2006年8月12日至13日,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  相似文献   

12.
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由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并被打死引发的收容制度的根本改变,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立法中的集中体现。近来,因胥敬祥服刑13年沉冤得雪,佘祥林因出走了11年的妻子突然归来而走出监狱的大门而引发的对于刑讯逼供的谴责和评论.再一次强烈地呼唤通过立法确认“律师在场权”。以终结刑讯逼供的幽灵在中国大地的肆虐。保障每个公民不因刑讯逼供而蒙受不白之冤。  相似文献   

13.
刑事辩护最富戏剧性,刑辩律师也最具争议性。譬如对于“国人皆日可杀”的刘涌这样一个黑帮头子,律师“居然”为其“说好话”并在二审成功地使其被改判死缓一因为不能完全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使指控刘涌犯罪的部分证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笔者无意为刘涌之流喊冤翻案,而是想说:关注刘涌们就是关注我们自己——只要刑讯逼供可能存在,我们每一个人就都有身受刑讯逼供却无力辩白的危险。  相似文献   

14.
1994年1月,余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其家人怀疑张被余祥林杀害,4月'在附近一水塘发现了一具无名女尸,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9个月后,余祥林被一审判处死刑,后因证据不足,湖北高院发回重审,1998年,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祥林有期徒刑15年.2005年3月,张在玉突然"复活"回到京山,至此.一桩惊天冤案终于大白于天下.11年的牢狱生活彻底改变了余祥林的人生,妻子的安然归来终于让他免受杀人的罪名,沐浴在久违的阳光里,呼吸着自由的空气,回味不堪的牢狱生活,他会想到什么呢?  相似文献   

15.
角色、情境与社会容忍 法社会学视野中的刑讯逼供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吴丹红 《中外法学》2006,(2):147-169
<正>2005年对于中国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来说,是颇为尴尬的一年。在这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他们因为刑讯逼供的丑闻身陷舆论的"唾沫"中。1月23日,河北唐山七民警刑讯逼供案开庭审理,作为主犯的某公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均被判刑讯逼供罪;3月初,河南胥敬祥冤案和河北聂树斌冤案,几乎同时爆出当年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隐情,舆论大哗;4月初,被错误关押十一年的佘祥林无罪获释,佘向媒体披露了曾遭受刑讯逼供的详细经历,群情激愤。佘案余波未平,7月,云南王树红案再次震惊社会,被折磨得弱不禁风的王树红让人触目惊心;8月,河南  相似文献   

16.
邵秋明 《法制与社会》2010,(31):132-132,136
司法领域内冤案错案的出现,有时是难以避免的,但如果并非是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或案件复杂性的固有限制而出现则实在令人扼腕。佘祥林、赵作海等冤案的产生,是偶然,还是我国刑事制度缺陷的必然结果?命案必破的制度是否合理,刑讯逼供的证据效力如何,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探讨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赵作海结婚     
在河南版“余祥林”——赵作海出狱短短几个月内,他的儿子娶了漂亮媳妇,他自己也找到了中意的伴侣。  相似文献   

18.
《法治与社会》2005,(11):10-10
众所周知,国家赔偿是冤案发生后的事后补救措施,本来是安慰那些无辜而受冤屈者心灵的良药,但从司法实践看,却几乎成了让人伤心欲绝的“毒药”--能象佘祥林这样得到40余万元的人是极其罕见的,一个不能忽视的原因是该案被全国一百多家媒体长期跟踪报道结果!  相似文献   

19.
《中国律师》2006,(3):79-80
1、佘祥林案关键词:刑讯逼供,司法保障人权案情:1994年1月20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村民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1994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辩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3月28日,张在玉的突然归来证明佘祥林当年被冤枉了。2005年4月13日,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2005年9月2…  相似文献   

20.
段晋鹏 《政府法制》2013,(31):43-43
“我有个亲戚是晋煤集团公司领导,能给你们办理招工”,“晋煤集团某矿要进行二期改扩建,我计划投资200万,你们想不想投资赚钱?”。就这样,凭着自己吹牛破天的本领,山西省泽州县的司某骗取了张某、范某、田某等30余名受害人300余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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