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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与“宪法至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建良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17(3):10-13
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价值内核和价值本源 ,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核心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至上意味着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从宪法的核心价值看 ,以人为本与宪法至上是契合的。法律文化传统中“宪法至上”思想和人文精神的缺失 ,公众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对宪法至上理解上的偏差 ,对“以人为本”认识的混乱和滥用因素是二者产生隔膜的根源。其冲突通过明确人权的界限 ,限制政府权力来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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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2)
法治与宪政密切相联。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及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构架是法治社会的标志。一个宪政的国家,其宪法中必然体现法治的原则,本文从民主原则、人权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几方面阐述了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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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承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2):14-16,34
对宪法可实施性问题的理论研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我们呼吁,上至党和政府下至社会组织、公民,都应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根除传统的"人治"流弊,提高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进一步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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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渊源宪法渊源是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作为宪法渊源中最主要的法律形式是作为成文宪法的宪法典。宪法典往往是一个国家集中表示宪法规范的法律形式。宪法典的修正案作为宪法典不可分割的补充规定,也是宪法规范的渊源之一。在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性法律是规定宪法规范的主要法律形式载体。此外,由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主体依照宪法规定对宪法规范的内涵所作出的解释和说明也是宪法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在一些国家中,除了作为成文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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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进行各项活动的最终法律依据。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形式和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性、广泛性的地位。在我国的宪法规范中,法律监督权始终处于颠簸流离的状态,在人治观念、特权现象及家长制下几经起伏。尽管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已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权力定位,但在实际生活中,检察机关的这种宪法权力没有真正地、完全地得以实现。本文试图以理性的法律思维对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予以明确,以实现国家权力体系的均衡和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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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1)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实质上是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结合、社会主义法律与中国共产党政策相融合的当代法政治学形态,强调的是政法统一和法政结合,避免单纯的法治形式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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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特征。法律是否享有至上权成,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一个基本尺度。因此,努力树立起法律的至上权威,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应予实现的目标。在建设法律权威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学习、借鉴西方法治理念,在立法当中体现公平、正义、权利、自由、平等等价值。唯其如此,才能真正接受法律的至上权威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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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维护法律至上权威,是贯穿于法治化过程的一根主线,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极大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最基本要求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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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其中明确提出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并部署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监督、确保宪法法律实施的重大任务。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监督就是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法律文本真正变成社会规范和人们的行为规范。在此意义上,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落实的根本保障。而法治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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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职责不是简单的追诉犯罪,检察机关的性质也不是单纯的公诉机关,从本质上而言,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检察机关在侦查、批捕、起诉等各个环节,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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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表述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进行了多方面地研究。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三个至上”的相互关系上,尤其是围绕“三个至上”“谁至上”这一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这场讨论中,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种倾向认为“三个至上”存在逻辑上的谬误,另一种倾向则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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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康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20(1):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应当是包括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内的法治规范。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不可能纯粹地建构于国家法律之上。从法学发展的历史来看,法的定义和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应成为判断的绝对依据和标准,而应当结合法作为一种调整和指引人们行为的规范这一本质特征进行理解。党内法规具有明显的政党属性,党内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具有程序性,党内法规在外在形式上具有特定性。广义的法治是规则之治,服从规则并非意味着只服从国家法律,还要遵循各种符合宪法规范与法治精神的其他法治规范。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有赖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优势互补,形成法治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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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