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传统上对于流浪人口的社会保障通常以"养"为主,清末时期,转变为"以教代养",为此清政府设立了多种救济机构,多集中在首善之地京师地区。这些救济机构大都有较为完备的章程作为制度保障,从中可对清末流浪人口社会保障思想和制度加以考察。  相似文献   

2.
在古代中国,国家通过法制和惯例为人民提供了"鸣冤叫屈"、"哭诉"、"陈情"、"请愿"的一系列途径或方式,以满足人民在受到损害时的救济需求,保护人民的各种正当权益,防止官吏豪强过分危害人民。这些法制和惯例,虽然不具有现代"民权救济"的理念和内涵,但有着"为民做主"的基本追求。本着这样的追求,古代中国政治中长期形成的人民权益救济渠道主要有按照国家行政层级逐级申控的救济途径、通过巡回监察机构接受申控的救济途径、告御状与君王直接干预的救济途径、特许"越诉"的非常救济途径等四类情形。这些途径归根结底是一种以"哭诉"寻求"青天"庇护为灵魂的垂直、单轨、纵向的救济途径,而不是横向平行分权制衡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3.
自我救济的权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贺海仁 《法学研究》2005,27(4):63-74
权利救济是在权利被侵害后对权利的恢复、修复、补偿、赔偿或对侵权的矫正,它是一项实现权利的权利,争取权利的权利。权利救济是自我救济的权利,即权利人或权利主体对其权利的自我判断和自我实现的资格和能力。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是自我救济权利的三种外在表现形式。从自我救济权利出发,当代权利救济问题的实质是以自我救济权利为基点整合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塑造合格的权利主体、倡导司法节制观和建构正义的社会结构有助于权利救济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2009年,曹德旺以70%福耀玻璃的股份(市值约35亿人民币)成立慈善基金开创了中国以股权运作的基金的先河.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在接受<法人>记者专访时,认为此基金最大的两个法律研究价值在于其性质和受托人失范时的救济.因此本文就股权式运作基金的这两个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5.
许玥 《法制与社会》2011,(4):99-100
2009年,曹德旺以70%福耀玻璃的股份(市值约35亿人民币)成立慈善基金开创了中国以股权运作的基金的先河。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在接受《法人》记者专访时,认为此基金最大的两个法律研究价值在于其性质和受托人失范时的救济。因此本文就股权式运作基金的这两个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有的经济社会背景下,以过错为核心的传统侵权法逐渐暴露了其不足。可救济性损害理论的引入,有效地弥补了过错这一侵权法理论工具的缺陷,顺应了损害救济理念的发展趋势,给侵权法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可救济性损害理论的运用,宜采取"一般条款 类型化"模式,并应处理好与过错责任的衔接关系。  相似文献   

7.
犯罪被害人的经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要求下,犯罪人成为传统刑事政策关注的重点,对犯罪被害人的救济尤其是经济方面的救济被忽略。随着现代刑事政策的发展,人们意识到犯罪被害人地位的提高、权利范围的扩展等也应相应的纳入到刑事政策的视野中,加强对犯罪被害人的经济救济就是其核心内容。以现代刑事政策为出发点,应着力提倡三种主要的犯罪被害人救济方式:犯罪人赔偿、国家补偿以及恢复性司法模式下对犯罪被害人的经济救济,说明对犯罪被害人实行有效的经济救济是一种理想和有效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8.
从权利存在的多种形态入手,界定了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关系,从而预示了私力救济的权利属性--应有权利;然后,对救济之"力"进行辨析,认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的区别在于所依托的权利与权力的差异,因此,救济权是从最初的一种私人的权利在国家出现后演化为一种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并存体.因此,现代社会的救济权,国家和私人分享、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并存就成为一种必然.  相似文献   

9.
私力救济在中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因为本身的不理性、粗暴性和非法性,曾被很多法律专业人士所不齿.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法律自身的缺陷,任何时间私力救济都是非常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手段,我们要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并且让它发挥最大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是法律规定可供行政相对人选择的两种救济途径,二者应实现程序对接。不同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按照"受理在先"原则确定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类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的,应诉请原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不能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要求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未经确认的,行政相对人不能提起单独行政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11.
社会权利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传统人权观念认为社会权利不属于普遍性的个人权利,在救济方式上不赋予该权利体系以司法适用性。目前,人们逐渐认识到作为整体的人的各种权利具有相互关联性,自由权与社会权不是孤立的两类存在,无法脱离其中的一类权利来抽象地保护另一类权利,于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可能的范围内发展了社会权利的司法救济,包括集体申诉制度、对公民和政治权利的社会性解释、通过肯定性救济手段给予社会权利以事实上的司法保护与公益诉讼等形式。通过这些方式,社会权利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2.
上访救济的功能转化及其命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哭诉的权利上访的话语和语境,无论在传统社会,抑或当代中国,都包涵着特定关于救济的内涵和信息。几千年来,上访承载着普通民众对国家权力的企盼,是中国人传统的权利救济方式,也是中国人实现正义的原始路径。如果说中国人有什么天赋权利的话,那么上访则是那种至少在程序意义上不可也不能剥夺的权利,从传统社会的“京控”到当代社会的“信访”,无不贯彻了这一主题。  相似文献   

13.
张衔峰 《北方法学》2013,(6):135-146
现代司法作为西方法治的舶来品对中国固有的司法传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现代司法与中国传统的接触更多地表现在当下的农村社会。设置在乡镇中的人民法庭代表着司法权在基层社会中的渗透,作为一种权利救济途径的司法救济将民众与人民法庭联系到一起,将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与现代司法联系到一起。在这个传统与现代相互交错的时代,我们应当关注于司法救济如何落实抑或人民法庭如何在基层扎根。  相似文献   

14.
传统的民法理论中的民事权利救济方式有两种,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自力救济即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从而捍卫受到侵犯的民事权利的救济手段。如请求权,支配权的行使即是。所谓公力救济,就是通过国家的专门力量和特定程序,保护受到侵犯的民事权利的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15.
权利的救济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救济权的法理阐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维 《法律科学》2008,(3):19-28
救济权是基本的法律术语,但是与人们对救济权这一名词的高度熟悉和救济权在法律中的基础性地位形成对照的是,对救济权的专门研究很少,甚至迄今为止,关于救济权的为数不多的概念界定仍然是模糊不清或带有浓重的部门法色彩的。基于救济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对其依基本法理作出阐释,以明晰其确切所指和作为一种人权的基本属性,从而为救济权保护的理论模式和制度设计给出基本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16.
何新容 《河北法学》2012,30(9):178-183
灾难救济信托被美国联邦税务局定性为慈善信托,这致使美国信托法中关于慈善信托的特殊规则成为这种信托运作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机关依据该法为这种信托的受托人规定了特殊的资格条件并明确其依法负有的谨慎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事实上将通过由其对“禁止运用慈善资产提供过度私人利益原则”的遵循来体现.美国立法同时规定,在作为灾难救济信托的受托人的慈善机构拒不履行相关信托义务的情况下,捐赠者与司法部长可以通过行使为法律授予的起诉权并借助于法院的力量强制该机构履行该义务.美国的这些做法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救济的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救济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是对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给予补救的法律制度的总称。行政救济的原则是指设置和实施行政救济制度所应当遵盾的准则。将行政救济制度作为一个系统,对行政救济制度的原则问题加以研究,有助于立法者理性地审视现有的制度,科学地设置和完善行政救济制度。笔者认为,现代法治国家完整的行政救制度的设置和实施至少应当遵盾以下原则。一、有权利,必有救济原则“有权利,必有救济”原则是权利救济思想和权利救济理论的集中表述。这一原则由来己久,源远流长,而不仅仅是行政救济的原则。然而正是由于这一原则所具…  相似文献   

18.
论洛克的私力救济思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英国近代伟大的哲学家,洛克认为人类先后经历了自然状态和政治社会两个阶段。在自然状态中只有私力救济,由于私力救济存在缺陷,使人们不得不建立国家实行公力救济。但即使在政治社会中,私力救济也将局部存在。洛克的思想是建立在其经验主义的认识论、自私的人性论和独特的契约论基础之上的。现在洛克的思想虽已部分失去了真理性,但其关于政治社会中私力救济的论断仍是不刊之论。正视洛克的警告,加强国家政权建设,至少为贫弱者提供最低限度的救济,这正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相似文献   

19.
傅郁林 《当代法学》2013,(2):105-115
民事纠纷解决分为诉讼与诉外或司法与非司法两大途径。所谓"司法最终救济原则"是指司法对于事项都保留"最终"救济权,但司法救济的具体方式既包括通过起诉启动的"司法初审救济",也包括经由诉外途径解决后再通过不同法定渠道进入司法程序的"司法事后救济"。"可诉性"要件包括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前者是根据诉讼客体自身特征确定的获得任何方式的民事司法救济均须满足的前提条件;消极要件是根据种种政策性考量而对司法初审管辖权即起诉权设置的一些限制性条件。诉外途径的事后司法救济应与具体纠纷类型及其诉外途径的自愿性与强制性等不同特征相匹配,确定不同层次的司法审查标准和程序,与初审司法救济一并构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民事司法救济体系,并与基层亲民性司法与中高级法院专业性司法的司法职能分层目标相吻合。  相似文献   

20.
《北方法学》2021,(2):77-88
我国行政救济体系以行政诉讼为主,未来应充分发挥行政权作为行政争议解决主渠道的作用,完善行政内救济途径。考察现行立法规范,可以发现三种类型不同但相对制度化的行政复核:具有原机关自我纠错效果的人事争议复核,发挥实质救济作用的事故认定复核以及承担层级监督功能的信访复核。从行政复核概念本源、制度发展、域外经验和多元化行政救济途径的现实需要出发,宜将行政复核定位为行政权提供的特殊行政救济,区别于原机关自我纠错的声明异议、作为一般行政救济的行政复议和司法权救济的行政诉讼。从行政救济途径系统化的角度出发,行政复核的受理范围应是特定领域的行政争议,受理机关实行"上级主管机关+复核委员会"模式,审理方式上贯彻言词审理原则,复核决定遵守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