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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授权,从外部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行为进行监督,通过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解决行政争议目的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则是以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层级监督为基础,行政复议机关经《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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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国务院以及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在对社会保险的参保和欠缴社保费引发的纠纷能否受理问题上,均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实践中对因欠缴社保费引发的纠纷能否受理,仲裁机关与法院之间、各地法院之间甚至同一法院内部掌握尺度不一,从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因用人单位拖欠缴或者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应该进行劳动仲裁以及诉讼。如果因单位未缴纳某项社会保险费,而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待遇,则单位应予赔偿,此时双方发生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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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因行政争议而引起。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行使行政决定、许可、执行、处罚、强制等行政权力时与管理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进行复核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法律制度。它是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间的行政监督,其监督形式借鉴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原则及方式,具有准司法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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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9,(5)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随着《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卫生行政争议案件将日益增多,行政复议是解决卫生行政争议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掌握和运用《行政复议法》处理卫生行政争议十分重要。1.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1.1.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行政复议法》施行以后,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将复议的申请期限规定为少于60日的,一律按60日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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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几个疑难问题辨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在主体、客体、内容、国家干预程度等方面存在区别 ,不应当相互混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不宜作为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而应实行一裁终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过短 ,应当实行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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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申请仲裁和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随之增加。因此,及时、正确、合法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涉及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略述已见。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引起纠纷后,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1995年卫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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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制度之思考●余成斌杨云蛟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开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独立主体意识及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显著增强,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骤增。相形之下,作为解决劳动争议主要方式之一的劳动争议仲裁在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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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对行政复议程序中的有关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哪些行政争议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对象。从复议机关的角度说,是对申请复议人提出的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审查;从申请人的角度说,是对哪些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请复议。按照行政法学的理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对特定对象作出并只对其具有约束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复议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将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因为行政机关在它的职权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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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两项专门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我国法律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衔接上,对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常常出现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因此,本文对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程序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对司法实践积累一些经验,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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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股权确认及/或变更争议案件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案件,可以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得以解决.对此,人民法院不应裁定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予以解决.行政机关不予审批的不作为行为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提起行政许可诉讼的两个基本要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常行政许可行为不服不构成行政诉讼的标的,但构成行政复议的内容.当事人通过虚假或欺骗行为获得的行政许可,如本案的股权变更等,依法可通过向行政部门申请撤销得到补救.当事人只有在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予撤销以欺骗行为获得的行政许可/审批时才应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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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股权确认及/或变更争议案件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案件,可以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得以解决。对此,人民法院不应裁定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予以解决。行政机关不予审批的不作为行为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提起行政诉讼的两个基本要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常行政许可行为不服不构成行政诉讼的标的,但构成行政复议的内容。当事人通过虚假或欺骗行为获得的行政许可,如本案的股权变更等,依法可通过向行政部门申请撤销得到补救。当事人只有在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予撤销以欺骗行为获得的行政许可/审批时才应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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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赋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享有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定权力。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基本的行政救济制度,因此,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撤销主要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完成。权力机关拥有对行政立法、执法的监督权力,更是当然的享有行政行为撤销权的主体。在我国,有权撤销行政行为的主体还有一类,就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身,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原行政机关。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原行政机关享有行政行为撤销权,但从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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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意见不同而引起的争议,在当前提倡服务型政府,强调“权为民所用”的现代社会,妥善解决各种行政争议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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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所谓行政争议,主要是指因行政管理的对象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裁决或所采取的行政措施,从而在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引起的纠纷;在某种情况下,行政争议也包括了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职权的划分与行使而引起的争议。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 首先,解决行政争议的本身就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任务之一。如果事实证明某一行政机关确有错误或越权的行政行为,那么,行政法制监督机关的职责就是对此加以及时的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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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一裁两审”是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在司法实践中,诸如:解决劳动争议的周期长、成本高,劳动争议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仲裁机构本身具有局限性,弱化了仲裁高效率的职能,损害了劳动仲裁的权威性,仲裁与审判之间缺乏协调等问题越显突出。实行“或裁或审,裁审分轨”“两裁终决”,完善“三方机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建立劳动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等措施建立并完善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使之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也与国际劳动争议体制相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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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是目前世界各国行政法的重要制度之一,但名称各有不同,具体内容也有差异。如在英国,相对于“司法审查”,行政复议被称为“行政裁判”;在法国,相对于“行政诉讼”而被称之为“诉愿”;在美国,相对干“司法审查”而被称之为“行政救济”。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活动。它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系统内进行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我国由于处理和解决行政纠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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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种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即调解、仲裁、裁判。在制度的应然性设计中,仲裁在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显然应该处于中心地位,而调解和裁判则起到补充、辅助作用,三者相辅相成而又主次分明。然而,这样的制度设计在现实运作中却多为实务界、理论界所诟病。笔者在对这样的现象加以分析之后将问题归纳为:调解虚置化、仲裁伪中心化、裁判初始化三个方面的问题。此外,结合借鉴英国的ACAS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笔者认为应该在现实制度运作中对相关的制度加以改革,确保仲裁中心主义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实现,以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