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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表演者、书刊出版社、音像出版者和广播电视组织,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主要传播者,他们对被传播的作品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并为其赋予了新的生命,理应受到保护和尊重。在国际著作权保护制度中,有的将音像作品列入著作权作品范围,而有的则将艺术表演者、音像出版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称为邻接权。一、音像出版者邻接权的产生音像出版者即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在伯尔尼公约中称为“唱片制作者”。录音录像制品是指同时录制在任何适当的经久耐用的物质形式上的生活场面、现场演出或朗诵作品的声音和形象,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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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现有的表演者权制度不能适应保护表演者利益的需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拟定了《音像表演条约》对现有制度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表演者的权利.我国著作权制度与该条约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能充分保护表演者的利益,有必要对表演者的定义、表演者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权利的让与等问题进行修订,以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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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邻接权,它是指与版权相邻的,作为传播作品的媒介而以新的方式表现作品所产生的专有权利。现在国际上公认的邻接权主要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表演者权,主要是指艺术表演者。为保护自己的表演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未经表演者同意,他人不得对表演者的表演实况进行录音录像、广播或直接向公众传播。在这里,艺术表演者主要指戏剧演员、音乐演员、舞蹈演员和表演歌唱、说唱、朗诵、演奏或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音乐、舞蹈、戏剧作品的其他人员。近年来,有些国家将杂技演员,魔术师、体操运动员也称为艺术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杂技、魔术、体操艺术也给予表演者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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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演者权
表演活动是作品传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促进文学艺术发展方面,表演活动所起到的作用丝毫不亚于创作活动本身,尤其是音乐、戏剧、话剧、影视作品上,表演者对作品的诠释才是最终打动听众/观众的关键,而听众/观众在选择这些作品时,对表演者的依赖度完全不亚于对原作者的依赖度,甚至高于或远高于对原作者的依赖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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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视频录制和传播技术的发明与应用推动了表演者权的产生和发展,表演者权的内容也在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扩展。近年来智能化数字录制和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表演者难以有效控制其表演节目的传播和利用,因而著作权法赋予表演者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行使,表演者在表演节目的利益分享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对表演者权的保护构成了严重的冲击。回应当前数字技术冲击的关键是强化表演者对其权利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为此,应当在法律上加强表演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以强化表演者权保护的基础,发展表演者权集体管理机制以解决缔约成本过高导致的许可失败问题,加强表演者权利管理数字化建设以解决权利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只有利用技术和法律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表演者权进行管理、许可和保护,才能有效保障著作权法赋予表演者的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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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已有的著作权利益格局,表演者对其已固定表演的“二次使用”逐渐失去控制,出现了表演者利益失衡的现象。表演者广播获酬权是指表演者享有的因广播电台使用其已固定的表演而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是对信息时代表演者与广播之间利益的重新平衡。赋予表演者以广播获酬权是著作权的立法趋势。传播技术的革命催生了建立表演者广播获酬权的必要性,表演者从其已固定表演的“二次使用”中获得合理的经济利益具有正当性。我国著作权法未来修订中应明确增加表演者广播获酬权条款,尽快推动建立表演者集体管理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权利组织构建,逐步取消对《北京条约》第11条的保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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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与科技》2006,(7B):103-103
泰科消防保安(天津)有限公司的产品包括视频监控、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电子商品防盗、火警探测、喷淋灭火系统等。泰科技术创新的产品有Discover系列微型半球,可提供防暴摄像机的解决方案,而它的价格仅仅相当于普通非防暴摄像机;webEntry^TM Pro门禁控制系统是通过网络浏览器管理,易于安装的低成本门禁控制系统。增加了ID制卡功能,图形警报界面和CCTV等外部系统的控制功能;DSCGSM全球无线报警通讯器对于传统电话线来说是有效的支持甚至是可代替的,通过将报警控制面板与GSM网络连接,可防止风暴、施工建设或者蓄意破坏引起的意外断线。泰科努力保持产品行业领先,产品使用稳定可靠、易于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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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的剧学,在舞台表演学上有突出的创新与发展,表现在三个方面:在戏曲演唱上,徐大椿《乐府传声》有详细的解释与研究;在戏剧表演上,既有教戏指导,更有导演导戏的脚本出现;在演员评论上,开始关注表演者的师承、学派渊源,关心戏曲表演的系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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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是对基础事实与未知事实之间用常态联系来认定事实的特殊方法,其在表演者权中的适用一直未受到法学界的关注。《著作权法》第11条所确立的推定规则在表演者身份确认中具有可适用性,《北京条约》中也存在表演者和视听录制品制作者之间的推定转让机制。此外,著作权法的过锚推定的侵权规则也可以在表演者领域内得以广泛适用并加以完善。在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趋势日益加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大背景之下,推定在确认表演者身份、保障表演者权利行使、确定表演者责任层面均有可以适用的弹性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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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9):36-48
【裁判摘要】在既没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又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行为人运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学习的知识、技能为其他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接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主张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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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自1961年10月26日签订《罗马公约》以来,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便有了法律上的依据。按照《罗马公约》第3条(a)项的定义,表演者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演员和表演、歌唱、演说、朗诵、演奏或以别的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人员”。但对表演者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