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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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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比较,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的规定很不合理。对洗钱犯罪的原生罪范围限定过窄,将罪过心理限定为故意,既不利于打击洗钱犯罪,也不利于打击相关犯罪。应参照国际国外立法的做法和发展趋势加以改进,同时要完善预防和控制性质的金融法律制度,加强国际反洗钱犯罪的协助与合作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我国的洗钱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洗钱犯罪是众多经济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派生物,具有对社会的危害性、过程的复杂性、方法手段的专业性、范围的国际性等特点。本文指出要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就必须从防治上下功夫,目前,我国反洗钱罪中的主要问题是上游犯罪范围过窄,从而严重影响金融机构和司法机关对我国洗钱犯罪的控制和打击。  相似文献   

3.
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简析关于执行《关于禁毒的决定》的司法解释(下)郭群,熊选国关于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主要是指目前国际毒品犯罪中危害严重的“洗钱”行为。“洗钱”一般是指将毒品犯罪所得的“黑钱”通过银...  相似文献   

4.
黎宏 《法学评论》2023,(3):120-128
“自洗钱”行为入罪,引起了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从所谓“洗钱”的本质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角度来看,上游犯罪人将犯罪所得化整为零,存入自己提供或者指定银行账户的行为,构成自洗钱;行为人藏匿、转移自己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不构成“自洗钱”;行为人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用的场合,若没有造成新的法益侵害、没有改变或者超出上游犯罪行为所能评价的范围时,不构成“自洗钱”;上游犯罪的本犯和下游犯罪人共同实施洗钱行为时,二人构成上游犯罪人的“自洗钱”的共犯,但以上游犯罪达到既遂状态为前提。  相似文献   

5.
作者就我国新刑法中规定的洗钱罪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意见。全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着重论述了洗钱犯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区分了洗钱犯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差别,第二部分着重阐述了洗钱的方法,作者根据国际FAFF小组的研究,将洗钱过程分为处置、离析、整合三个步骤,并具体介绍了实践中洗钱的主要操作方法;第三部分作者参照国外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对我国现阶段如何防治洗钱犯罪提出了一些对策。  相似文献   

6.
我国洗钱犯罪的特点与防治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平  姚秀萍 《政法学刊》2006,23(6):68-71
目前,我国的洗钱现象明显增多,洗钱或者明显带有洗钱性质的案件发案率正在迅速上升。我国洗钱犯罪体现了以下的特点: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利用公司进行洗钱活动、国际犯罪集团入境洗钱活动频繁以及国内腐败犯罪分子通过洗钱手段大肆转移赃款。要有效防治我国的洗钱犯罪,必须采取加强洗钱犯罪立法及制度建设完善等一系列对策。  相似文献   

7.
我国洗钱犯罪的现状与刑事立法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面对洗钱犯罪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趋 势,以及国际反洗钱立法的状况,突现出我国反洗钱 罪立法领域内的滞后。本文在对洗钱犯罪和国际反 洗钱立法状况进行分析后,对我国该领域的立法提 出了较为具体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如何具体处理洗钱上游犯罪与本犯实施自洗钱行为之间的关系,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转移和转换手段的不同,自洗钱行为可分为物理型自洗钱和化学型自洗钱。可先根据全面评价原则,对行为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即评价的罪数。再根据禁止重复评价、事后不可罚等原则,对行为事实进行具体处断,即处断的罪数。在此基础上基于自洗钱行为与上游犯罪侵害法益重合度和犯罪构成关联度,对物理型自洗钱,可将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但应在判决书中明确宣告所犯罪名。对化学型自洗钱,应以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并结合法益侵害重合度适当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9.
张磊 《政治与法律》2023,(11):73-85
洗钱罪是对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进行漂白的行为,具有和上游犯罪完全不同的性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来公布的两批洗钱罪典型案例中,关于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关系的表述实质上都坚持以上游犯罪人实际控制犯罪所得为洗钱罪成立的前提,这为准确认定洗钱罪和上游犯罪之间的罪数形态奠定基础。对于上游犯罪人实际控制犯罪所得之前所实施的类似洗钱的行为,或者使用洗钱的方式接收犯罪所得的行为,应当作为上游犯罪的组成部分认定为上游犯罪。行为人实际控制犯罪所得之后实施的洗钱行为,应当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上游犯罪人对于犯罪所得的实际控制既可以由行为人直接进行,也可能通过其他人进行。对于受贿人委托行贿人代为保管受贿财物的情况要具体分析对财物实际控制的时间点。  相似文献   

10.
<正>【裁判要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独立入罪,标志着我国洗钱罪的结构转型,现阶段洗钱罪已逐渐脱离影响司法正常活动的赃物犯罪,其法益应理解为金融管理秩序与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进而区别于事后不可罚行为。自洗钱与非洗钱可通过是否使财物性质发生“化学反应”及结果上是否侵害金融安全法益来判断;上游犯罪行为人与他人在事前具有洗钱合谋,具体构成上游犯罪还是自洗钱的共犯,应以他人是否仅就洗钱进行合谋,及是否实质影响洗钱行为的计划制定来具体区分。  相似文献   

11.
何荣功 《法学评论》2023,(3):129-137
近年我国日益重视对洗钱犯罪的惩治。洗钱罪的成立并不限于上游犯罪结束,但应在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产生后,上游犯罪实行行为组成部分的“提供资金帐户”等行为,系上游犯罪实行行为本身,不应再评价为洗钱罪。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系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洗钱罪中“洗白”的含义逐步被淡化,洗钱罪已演变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等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行为人取得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后自己投资房产、汽车、股票或者转移至境外的,应认定自洗钱,符合刑法规定的,成立洗钱罪;自洗钱行为人将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单纯的藏匿或者日常消费的,不宜认定为洗钱罪。我国未来应更加重视对重大洗钱案件的查处,确保本罪的精准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12.
罗曦  陈晨 《人民检察》2022,(18):19-23
在办理洗钱犯罪案件中,应根据上游犯罪侵害的法益,结合具体洗钱手法,将上游犯罪所得限定为源于上游犯罪并且可以成为洗钱罪犯罪对象的非法获利部分。同时,应从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主观意图和客观功能方面,对洗钱行为加以实质把握。自洗钱入罪后,行为人既有上游犯罪行为又有洗钱行为的,应数罪并罚;司法机关应根据行为人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具体内容指向认定共同犯罪,对于仅共谋和实施事后帮助洗钱的行为人宜只认定为洗钱罪。  相似文献   

13.
陈兴良 《北方法学》2009,3(4):35-44
洗钱罪是一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此类性质的案件逐渐增多,加大对该罪的规制日益重要。我国对洗钱罪的立法规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严密的过程。洗钱罪在行为、客体和罪责方面有一系列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处理也面临很多困难。通过汪照洗钱案的审理可以发现,目前洗钱罪的明知问题、与上游犯罪的关系问题以及该罪与赃物犯罪的区分问题还存在争议,从理论上进一步明晰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4.
论洗钱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本世纪中期以来国际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猖撅,洗钱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关注。为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遏制其进一步泛滥,各国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纷纷制订相关法律予以惩治。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与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的不断加强,洗钱犯罪在我国正逐步呈上升趋势。因此,研究和探讨洗钱犯罪产生的原因,提出其预防对策,对于我国进一步打击洗钱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洗钱犯罪的由来及危害洗钱是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立法表述,将自洗钱行为纳入处罚范围中,完善了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加大了罚金刑处罚力度。因法益侵害类型的多样化,自洗钱行为入刑与传统赃物理论并不矛盾。从法益侵害角度出发,对自洗钱行为不能依据事后不可罚行为或牵连犯理论进行评价,应分别按照上游犯罪一罪、上游犯罪与洗钱罪数罪并罚处理。认定他洗钱犯罪时仍需证明协助者主观方面为故意,可通过刑事推定方式认定行为人对7种上游犯罪为明知,并结合罪数原理、共同犯罪理论及具体情境综合认定协助者罪数。  相似文献   

16.
我国1997年新刑法第191条对洗钱犯罪作了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犯罪。对于刑法的规定,有的人不以为然,认为我国现阶段没有出现洗钱活动或者虽然有,问题也不严重。但实际情  相似文献   

17.
洗钱犯罪的严重危害与严峻形势已经发展到了不容忽视的程度,本文在对洗钱犯罪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洗钱犯罪的成因,并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了防治洗钱犯罪的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18.
贪污贿赂类自洗钱犯罪认定,以贪污贿赂犯罪事实成立且本犯占有、支配贪污贿赂所得及其收益为前提。洗钱行为本质特征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掩饰、隐瞒不是洗钱行为方式。应厘清刑法第191条规定的5种洗钱行为,贪污贿赂犯罪本犯采用转账等方式使用犯罪所得及收益进行小额日常消费,形式上符合洗钱罪规定,但无处罚必要性。洗钱罪是故意犯罪,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不是洗钱犯罪目的,贪污犯罪本犯认识到其行为能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即具有自洗钱犯罪故意,行为人动机、目的不影响主观故意认定。  相似文献   

19.
张磊 《当代法学》2012,(1):105-111
在行为方式仅限于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前提下,洗钱罪不能规制金融机构协助将合法资金秘密转移到恐怖人员或组织账户、为实施恐怖活动提供金融服务的"反向洗钱"行为。当前国际社会反洗钱概念不仅局限于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清洗,已经扩展到制止资助恐怖活动。我们应当在借鉴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反恐融资中"反向洗钱"的入罪化为中心调整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构建打击恐怖活犯罪的严密刑事法网。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采用“多条文规定、多罪名规范”的比法模式,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均为洗钱犯罪,是特别法和一般法餉法条竞合关系。洗钱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涉案财物系特殊类型犯罪所得,但这种明知包括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而且不限于具体的上游犯罪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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