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此案应定为单位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袁新平今年《人民检察》第4期刊载了《彭××、魏××为本部门“创收”索要回扣案如何定性》一文,笔者认为,本案应以单位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理由分述如下:一、信贷股可以构成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  相似文献   

2.
对彭××、魏××应按牵连犯处理郭文魁《人民检察》一九九四年第四期刊登《彭××、魏××为本部门『创收』索要回扣案如何定性》一文。笔者读后认为,此案应以单位受贿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彭××、魏××的刑事责任,其主要理由文中第三种意见已简要正确阐明,无需重复赘...  相似文献   

3.
我国立法及刑事政策对回扣行为向来是严厉禁止的,并对送、收回扣者分别以行贿、受贿论处,并且认为单位可以成为收受回扣的主体。如 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1997年新刑法第387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391条规定:“为谋取不正…  相似文献   

4.
《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了《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文。笔者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侵占罪。其理由如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侵占罪论处。王某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特征。第一,王某系集体企业职工,符合该罪在主体上的规定。第二,在客观方面,被告人王某利用代表本厂向李某发送货物的职务之便,擅自以本单位的货物抵偿其欠李某的债务,挪用本单位的贷款归个人使用,案发前仍不退回,且数额巨大。第三,在客观上,造成了本单位长期不能收回贷款,给企业造成了…  相似文献   

5.
夫妻离婚后又同居生活,原告请求“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编辑同志:夫妻离婚后,双方未经复婚登记而又同居生活,现原告请求"离婚"。对此案,审理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以事实婚姻论处;第二种意见认为以非当同居论处。请问,哪种意见是正确的?湖北省阳市人民...  相似文献   

6.
此案应以诈骗罪论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此案应以诈骗罪论处陈清园1998年第5期《人民检察》刊登的讨论案例,原文对张某行为的定性有三种意见,笔者持不同意见,认为应定诈骗罪。理由如下:一、本案郑某丢失在办公桌下的存折应认定为遗失物,而不是遗忘物所谓遗忘物,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脱离财物所有人控制,...  相似文献   

7.
《人民司法》1991年第2期刊登了《对挪用公款以贪污论处数额认定的探讨》一文,拜读之后,对文中所持“退还的公款数额既包括挪用人和其家属退还的数额,也包括被司法机关搜缴的数额,只要被挪用的公款已经回归,都不能作为以贪污论处的数额”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构成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然而,对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是否应以强奸罪论处,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一些同志将强奸罪的主体作了扩张解释,认为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亦应以强奸罪论处。有的法院已经作了如此尝试(见《人民司法》1991年第8期《此案可否构成强奸罪》文)。对此,  相似文献   

9.
本案应以法人受贿罪论处林唯笔者认为,要准确把握本案性质,关键是要廓清以下几个问题:一、彭××、魏××的身份应如何认定?其行为与工商银行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商银行作为专业银行,系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相似文献   

10.
首先,《刑法》第九章把渎职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未将国家机关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进去。这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见因渎职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能以渎职罪论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既使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也不能以渎职罪论处。《刑法》第九章以外的一些章节,  相似文献   

11.
挪用公款不退还以贪污论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挪用公款不退还以贪污论处质疑唐伯荣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九八八年元月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这一规定不符合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混淆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在审判实践中,对怎样认定以贪污论处的挪用公款数额,意见不尽相同,主要分歧在于如何确定挪用的公款是否已经退还。大体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已退还的挪用款数额只包括挪用人主动退还的公款数额,被司法机关搜查缴获的公款数额,不能视为退还的数额,应以贪污论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退还的公款数额既包括挪用人和其家属退还  相似文献   

13.
“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没有对医疗机构是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作出规定。但我市2002年《关于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收取“回扣”、“好处费”案件适用法律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认为,“对于医疗单位在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过程中,收受有关供应商回扣并入单位大账或单位小金库的问题,鉴于当前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宜以单位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14.
1993年底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这对回扣、折扣、佣金作了明确的界定,对回扣亮起了红灯。  相似文献   

15.
张栋 《中国律师》2002,(12):64-67
于萍案作为全国首例律师泄露国家秘密罪引起了全国各媒体的关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河南省律师协会、焦作市律师协会都将此案作为重点维权案件做了大量的工作。此案一审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决于萍有期徒刑一年,二审法院改判于萍无罪。之后,国家保密局就此案在京专门举办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金城出版社、河南省保密局、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密工作》编辑部等单位均派人参加了研讨会,会上各单位代表均发表了意见,观点虽有所不同,但对于萍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相似文献   

16.
牛克乾 《法学杂志》2003,24(4):30-31
单位盗窃行为能否定罪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争议焦点。对此,应以“新复合主体论”的原则。对单位盗窃行为既不能违法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独以直观相应的个人共同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17.
编辑就此案的处理走访了有关专家,他们认为:每人5千元假集资应以侵占论处。本刊1996年第11期中第一种意见,对事实的认定比较有道理,这里不再重复。只是陈某等6人均为乡办集体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根据1995年2月28日公布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他们侵占集体财物的行为,应定性为侵占。对同样是实施《决定》规定的侵占行为,在公司和其他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仍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18.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于1988年1月21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正式增设了挪用公款罪;从而终结了以往挪用公款行为以贪污论处的处罚方式。然而,《补充规定》在单列挪用公款罪及法定刑的同时,又专门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对这类案件定什么罪?适用什么量刑标准?其“论处”的立法本意是什么?《补充规定》没有统一规定和明确说明。有的同志认为,  相似文献   

19.
《向鹿原》电影片尾曲老腔吼得震耳,但因为这段只有四句的小诗,自称是原作者的渭南人王元朝以侵权为南将影片的联合出品单位和发行方告上法庭。记者近日获悉,渭南市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相似文献   

20.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职工擅自休假,被单位处理后不服行政处分的罕见民事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此案本刊曾于今年第1期以《第一起劳动者休息权案》为题作过简单介绍。原告李伟兴是上海市邮政局邮件封发一局职工。1994年春节前夕,李伟兴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安排李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