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抢劫杀人案件,究竟定何罪,这在我国刑法理论界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相对立的观点:一是定抢劫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量刑;二是定杀人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量刑;三是以抢劫、杀人罪合并处理,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一百五十条第二款数罪并罚。笔者对以上三说持不同态度,建议应在刑法中增设“抢劫杀人罪”。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将“入户抢劫”作为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关键原因在于行为人对抢劫行为有预谋和事先准备,由此决定了抢劫的社会危害性、既遂可能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一系列问题。“入户抢劫”中的“户”应具备家居生活性和相对封闭性两个特征。入户的非法目的应限于为实行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四种犯罪,而不及其他。入户抢劫的对象不应限于户主,不应为共同居住成员或近亲属。  相似文献   

3.
正确界定“公共交通工具”的含义和范围,是准确认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前提;“公共交通工具”是指正在营运中从事公共旅客运输的交通工具;认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主要特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会可能出现抢劫未遂的状态。  相似文献   

4.
抢劫罪的连续犯,应当以实际实施的抢劫次数来认定;构成多次抢劫,应当以行为人抢劫行为构成犯罪达到多次为标准,多次抢劫的构成,并不以达到既遂次数达到多次为必要条件;多次抢劫的构成中,不应当包含以其他罪名定罪的抢劫行为;抢劫数额巨大,不能以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物的数额为依据.  相似文献   

5.
抢劫罪因取财顺序的不同分为先压制后取财的普通抢劫罪与先取财后压制的转化型抢劫罪。入户抢劫对抢劫行为发生地点的要求因抢劫行为的分解和顺序的变化而变得复杂,压制行为在户内取财行为在户外、压制行为在户外取财行为在户内是否构成入户抢劫,应考察两个方面:一是抢劫行为是否侵犯入户抢劫新增入户加重要素所保护的法益——个人生活的安宁与公众对私密空间不受侵犯的信赖感与安全感;二是是否满足入户抢劫形式构成要件。成立入户抢劫包括其未完成形态,入户时有抢劫的不确定故意,压制行为在户内取财行为在户外时,属于抢劫罪的既遂而入户抢劫的未遂;压制行为在户外取财行为在户内时,不构成入户抢劫。  相似文献   

6.
黑出租车司机同合法出租车司机一样,具有高风险的职业特征,其非法运营的行为使从业人员更具有易被侵害性。在城市化的进程中,黑出租车司机已成为易感的刑事被害人群,尤其是遭受抢劫的问题最为严重。我们通过对北京市2006年至2012年抢劫黑出租车司机的立案信息进行统计,在掌握该类案件状况的基础上,运用日常活动理论对引发黑出租车司机被抢劫的因素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理解的不同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差异,甚至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认定入户抢劫时,要综合考量对户的界定、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以及抢劫行为场所的特殊性。刑法意义上的户需具备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特征,其中,供他人家庭生活,既指具有血缘或者亲属关系居住者的住所,也应包括无家庭关系却有亲密感、归属感和家居性的居住者的住所。合租房、群组房、学生宿舍、商住两用房应结合上述两个特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户。构成入户抢劫需要入户的目的具有非法性,入户的非法性不局限于犯罪目的,只要是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等违背被害人意志的目的侵入他人住宅后实施抢劫的,均可认定为入户抢劫。入户抢劫要求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但对户内这一要求,不能做过于机械的理解,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从户内延伸到户外,或者从户外延伸到户内,根据具体情形也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1997年修订后,将入户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之一,但现实生活中案件情况复杂多变,认定入户抢劫时争议较大。其中户的范围是认定入户抢劫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应当深入研究。加上入户抢劫的法定刑较高,从正确适用法律和罚当其罪的角度上看,对其深入研究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两部司法解释对入户抢劫中户的认定作出了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户的范围仍然有一定的难度。本文通过对户的概念、特征的阐述可知,户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包括一般意义的住宅,而且还包括一些特殊形式的场所,即具备了户的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的场所;并通过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进一步明确了户的范围和特征。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多次抢劫”属于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其刑罚可以加重直至死刑。因此,在对多次抢劫的认定应当慎重。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多次抢劫”中必须是至少有三次抢劫均既遂才能适用情节加重犯的规定,并且原则上不能适用死刑;而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齐备构成要件之全部要素。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应当删除“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  相似文献   

10.
入户抢劫的保护法益除了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外,还包括住宅安全权,其内容包括:超出基本犯之外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隐私权、安宁权、公民对住宅安全的信赖利益。据此,入户抢劫不以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为必要,在户抢劫也属于入户抢劫;构成入户抢劫通常要求暴力、胁迫的手段行为发生在户内,但即使手段行为发生在户外,或者手段行为是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强制行为,也有构成入户抢劫的可能性;行为人入户实施抢夺、诈骗犯罪也可能转化为入户抢劫,而不仅限于入户盗窃的情形。  相似文献   

11.
“黑车”营运因为进入门槛低使得从业人员逐渐增多,严重妨碍到正常的交通运输行业秩序。整治黑车,应根据市场需求,通过政府引导,将黑车合法化,以独立于公交、出租的第三种交通运输方式平等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正确界定“户”和“公共交通工具”,对分别认定“入户抢劫”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犯罪 ,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 ,打击犯罪分子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时下,刑事诉讼学理界和司法界已开始出现了优化、强化司法者“程序意识”的呼声。不少人直言:健全中国刑诉法制的关键是强化“程序意识”和“诉讼意识”。因为程序意识是一种良好的规范观念、科学观念、民主观念和法制观念,执行刑事诉讼程序的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为主体的程序意识的优劣。那么,“程序意识”难以强化的症结究竟何在?有学者开始作了探讨。 我们认为: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中的“行政化”现象,乃是普及和提高程序意识的主要症结之一;用行政方法而不是用诉讼手段解决刑案审理中的有关问题,正是对“程序化”立法精神的破坏;“行政化”现象  相似文献   

14.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新刑法定为加重抢劫情形,那么出租车是否可定为公共变通工具。本文列出两种意见,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黑车"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诱发各类刑事案件,影响城市文明形象。"黑车"非法经营的大量出现同行政监管、市场需求、就业安置、经济收益等要素密切相连。公安部门应主动协同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黑车"非法经营专项治理,将集中整治行动转化为长效管理措施,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关注民意、解决民生;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四项工作原则,逐步完善"黑车"治理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6.
论刑法中“入户抢劫”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抢劫罪八种加重处罚情节中“入户抢劫”的认定 ,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 ,对“入户抢劫”的理解与认定作了探讨。首先从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出发 ,阐明了“户”的含义 ,并分析了集体宿舍、临时性建筑物、居民院子、楼道等几种特殊的“户” ;其次说明了“入户”与“抢劫”的关系 ,指出行为人必须在入户之前即已产生抢劫的犯意 ;最后探讨了入户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和入户抢劫的共同犯罪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7.
自从邓小平同志提出“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以来,我国理论界对这个问题发表了许多文章并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一国两制”的涵义 多数人认为,“一国两制”的涵义是指“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但是对于“一国两制”中“一国”涵义的理解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司法实践中 ,认定入户抢劫首先应对“户”的地域范围作准确的界定 ,即将“户”界定为“居民住宅”。对合法入户后实施抢劫的 ,不论是“预谋入户”还是“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 ,都应属于“入户抢劫”。  相似文献   

19.
对易破坏、易消逝的痕迹物证先行勘验,获取了大量证据,提取了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为侦查破案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提供了强有力的认定证据。  相似文献   

20.
一、基本案情:2月22日,虞城县城关镇发生一起特大抢劫现金案。当日上午9时6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9时许,虞城县中原面粉厂会计侯秀玲(女,40岁)从县工商银行中心储蓄所提款10万元,骑自行车返回途中行至城关镇胜利路西段时,遭两名骑摩托(蓝色,豪爵100,无牌)的歹徒抢劫,抢走自行车篮内的内装10万元现金的布包。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在迅速问清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基础上,立即通知全县各卡点上卡堵截。局长韩冰、副局长卢允杰、张连正立即赶到发案现场,指挥民警沿歹徒可能逃窜的方向追击。然后,指挥中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