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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理论上的观点是否定说。其理由是刑法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法定最高刑就是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无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都不能适用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一直都肯定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但缺乏正确的理由支持。否定说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法定刑和宣告刑的界限,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含义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决定未成年人的责任时,首先应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根据其法定刑,最高可以是死刑,如果不需要判处死刑,就是遵守了刑法第49条的原则。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就足够了,但是,在绝对确定的死刑以及情节冲突的情况下,必须引用刑法第49条才能解决问题。由于刑法第49条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必须修正才能更好地适用。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中从业禁止规范,是由《刑法》第37条之一的第1款和第2款共同构成的,第3款是对刑法从业禁止的例外性规定。该规定旨在协调刑法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适用关系。事实上,该条第2款中"依照前款规定"的表述限定了其适用对象要同时满足由第1款规定的适用条件和适用期限的要求。即使由法院按第3款"从其规定"作出了从业禁止的刑事裁判,也会因其不符合适用期限的要求而不能适用第2款。理解"从其规定"应立足刑法文本的文义,尊重立法目的,故"从其规定"的合理解释是:刑法上从业禁止的适用,应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者为限,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时,刑法应不予处理。  相似文献   

3.
特殊情况法定刑以下量刑是因案件具有《刑法》第63条第2款之规定的特殊情况,需要对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此种量刑突破了该罪名的法定刑,同时法律对于何谓"特殊情况"规定不明确。为了维护量刑权的国家权威性、法制统一和司法公平公正,特殊情况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核准权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不宜下放。  相似文献   

4.
聚众斗殴罪是指组织聚集多人结伙殴斗,或者积极参加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第292条分两款对聚众斗殴犯罪及其法定刑作了规定,第一款是关于聚众斗殴犯罪及其法定刑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应当如何定罪处刑的规定。由此可见,在犯罪构成方面,我国刑法对聚众斗殴罪采用了基本构成与加重构成并存的犯罪构成模式,同时又规定了聚众斗殴转化犯的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5.
抢劫罪的死刑适用基本上贯彻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该罪的死刑配置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刑法第263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情形具有明显的不平衡性,对八种情形设置相同的法定刑,不利于实现一般预防,也不利于保护被害人。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逐步缩小抢劫罪适用死刑的情形,建议将该罪死刑适用限定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和"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6.
教唆犯的未遂涉及到教唆犯和未遂犯两个刑法理论上有争议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第29条第1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存在未遂形态,而对第2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则存有争议。本文拟就教唆犯未遂的范围略陈管见,探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含义,指出刑法第29条第2款所存在的缺陷并对该款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现行刑法第 399条第 3款规定 ,仅是一条分则特别条款 ,因而它只能适用于该条 ,而不能适用于渎职罪中的其他分则条款。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89条第一款关于“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一立法规定,必须结合刑法总则第3条和第12条的规定予以理解和适用.对于跨刑法修正案的行为如果在刑法修正案施行前不认为是犯罪行为的,不应适用该立法规定.刑事指导案例中周某在《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前实施的非法获取他人电话通话清单的行为不...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旧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由于法院近期审理的刑事案件基本上发生于1997年9月3O日以前,因此,应当根据新刑法第12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来判定是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但在审判实践中,在理解与适用新刑法第12条规定的一些具体问题上仍有不向认识。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25日颁布了(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该司法解释尚不够具体,对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迫切需要从理论上进行阐释,以指导司法实…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关于此罪适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年来有颇多争议。这一罪名的设置本身没有问题,而是适用这一罪名惩罚相应犯罪的机制存在严重缺陷。此罪名应当保留,但应从立法上提高其法定刑并分开量刑档次,同时应对其立案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11.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既有自然人主体也有单位主体,具体包含中介组织和中介组织工作人员两部分.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163条的修改使得本罪与该条在犯罪主体上发生了牵扯关系;本罪主体与刑法第385条无牵扯关系,与刑法第387条有牵修理关系刑法第229条第1款规定的是情节犯,第2款所规定的犯罪的法律性质,取决于第1、2款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同样是特殊法条,将该款规定中的"处罚"解释为"定罪处罚"不具有正当性,军人盗窃、抢夺部队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出于罪刑相适应的考虑,对上述行为量刑时应适用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法定刑。从立法论角度来看,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缺陷。对此,可经由补正解释的路径来纠正这一错误。  相似文献   

13.
根据《刑法》总则第101条,除非有单行《刑法》的特别规定,否则自首制度应该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罪名及其所有量刑幅度内(刑种和刑度)。交通肇事罪共有三档法定刑,其第一档法定刑内不存在自首的观点是不可取的,不能用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排斥当事人的刑事权利。将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同时符合自首条件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相似文献   

14.
“减轻处罚”的理论与实践──刑法第59条的理解与适用常铁威减轻处罚,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人具有刑法明确规定或概括规定的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其刑罚。它是在对犯罪人依法定罪之后,裁量刑罚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应的情节是减轻处罚的基础。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标志着...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33条第1款中的"不正当利益"可以理解为建立在虚假的请求权基础事实之上的利益。"捏造事实"应当从结果意义上进行规范理解,既包括虚构事实,也包括隐瞒真相。至于"事实",从理论上应当理解为客观事实,但司法适用中应当以法院民事判决的结果为准。第2款使用的表述方式是理论上的折中路线,同时也具有预设前提不合理和法定刑设置严重失衡两个缺陷。立法机关对本条还应当作进一步的研究和修改。  相似文献   

16.
新《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及该条规定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郾两高司法解释对该条确定的罪名不当,应确定为四个罪名,即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罪,阻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罪、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罪和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罪;2郾该条第4款在刑法理论及逻辑上存在矛盾,应将阻碍安全工作任务罪与拒绝履行国家安全义务罪分列。另外,新《刑法》第242条的规定纯属多余,应予删去。  相似文献   

17.
偷税罪三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第201条新增加的偷税方式“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妥当;在量刑幅度中由于对第一个幅度增加了上限的规定导致了两个量刑的空档;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对行为分割评价,造成了罪数理论和司法适用的混乱。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33条第1款中的"不正当利益"可以理解为建立在虚假的请求权基础事实之上的利益。"捏造事实"应当从结果意义上进行规范理解,既包括虚构事实,也包括隐瞒真相。至于"事实",从理论上应当理解为客观事实,但司法适用中应当以法院民事判决的结果为准。第2款使用的表述方式是理论上的折中路线,同时也具有预设前提不合理和法定刑设置严重失衡两个缺陷。立法机关对本条还应当作进一步的研究和修改。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292条第2款被认为是典型的转化犯;但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行为性质类似而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形,又被认为是想象竞合犯.反思这一矛盾的论断可发现,转化犯这一概念并不能对第2 9 2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做出全面评价;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完全符合想象竞合犯的概念与特征,根本不需要转化犯理论来徒增困扰;第292条第2款也只是提示司法工作人员注意的规定而非法律拟制.  相似文献   

20.
论刑法第229条第2款规定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229条规定了两个罪名: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对于该条第2款规定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是否独立成罪,其性质如何?学术界认识不一,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从理论上讲,这两种观点都不尽全面,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是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一种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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