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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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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类型化有助于公民诉权的切实维护和行政法治进程的推进,是一国行政诉讼制度变革的核心课题。我国行政诉讼非类型的现状不仅是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而且还与行政行为形式论的学术影响及行政诉讼立法模式的选择有关。当前,随着行政诉讼目的认识的趋同、受案范围的拓宽、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特别是司法个案推动作用的加强,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改革的有利条件业已具备。  相似文献   

2.
于晓娜 《工会论坛》2009,15(2):142-143
行政诉讼又称司法审查,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对于相对人而言,行政诉讼则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的功能,是指行政诉讼制度对社会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对行政诉讼功能的认识应当放在公民与国家、行政与司法、国家进步与法治协调发展的大框架下来考察。因为一个国家有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行政诉讼质量的高低关系到该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治的水准。社会生活的复杂化趋势,导致公民与国家管理活动之间的冲突增多,使得政府有义务对许多社会和经济弊端提供补救。行政诉讼制度旨在使作为管理者的行政机关与作为被管理者的个人、组织之间的关系达到法律所期望的和谐。  相似文献   

3.
抽象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的不可诉性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与行政诉讼的宗旨相悖。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对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实现司法对行政的有效监督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4.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赋予诉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从我国当前的司法现状来看,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既非常必要也有相当大的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十五周年之际,反思行政诉讼中被告消极应诉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行政消极应诉是被告对原告诉权的否定,对法院审判权的藐视,对人大立法权的对抗和对社会公共意志的抵触。行政消极应诉在审前、审中、审后三个阶段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缺失法律信仰,法律工具主义观念至上和行政权独尊致使司法审判权边沿化是行政消极应诉行为的两大起因。要有效防治行政消极应诉行为,必须倡导行政诉讼法治化的观念,完善行政诉讼立法,健全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旨在进一步处理好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衔接关系。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性质,决定了司法权对行政权保持中立的特殊意义。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决定了多数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实质上使之成为行政权与行政审判权之间联系的纽带,削弱了法院的抗干扰能力。克服司法地方化,阻断行政权等权力对行政审判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审判公正的首要前提,也是最终实现行政诉讼目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摒弃“原告就被告”原则,赋予行政相对人以“选择法院权”和“异地管辖”两种手段来阻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诉讼公正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巴西的行政救济制度由司法救济制度、行政上诉制度和立法救济制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司法救济制度由行政诉讼制度和宪法性救济制度组成,行政诉讼在管辖、程序、时效、执行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此外,巴西发展出了人身保护令、信息保护令、禁制令、个体安全令、集体安全令、民众诉讼、公共民事诉讼7个宪法性救济措施。巴西的行政上诉制度包含独具特色的行政申述、行政控诉、级别上诉、行政复查、行政复审5种制度。立法救济制度也在某种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承担权利救济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从行政诉讼费用制度的历史脉络来看,行政诉讼原来也实行与民事诉讼几乎一致的诉讼费用制度;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关行政诉讼费用制度的规定体现了行政诉讼的特色,反映了行政诉讼费用制度的最新发展;但新的行政诉讼费用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不少挑战。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审查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项重要原则,是WTO规则具有权威的重要保障机制。加入WTO以后,其司法审查机制的运作对我国的政府工作实现行政法治提出相当高的要求,也是强有力的推动。我国的警务公开和我国其他政府工作一样,应当以适应WTO司法审查机制为契机,充分利用并拓展我国传统的行政诉讼领域:一是把宪法诉讼纳入行政诉讼并且贯彻司法积极主义原则;二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三是把违反警务公开法律的抽象警务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四是把侵害警务公开权利造成损失的列入国家赔偿制度的范畴,允许权利人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此基础上,加大警务公开救济制度的建设力度,全面建立警务公开制度,推进现代警务和警务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1.
“民告官”模式的行政诉讼制度对于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行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官告民”案件却占了很大比重。基于目前“官民”争讼的现实考量,建构“官告民”模式下的行政执行诉讼,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关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一直是行政公益诉讼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世界各国对于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和原告资格的理论都有了相当的发展。原告资格问题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最重要的条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建立以公职机关为主、公益团体和组织为辅、公民个人为补充的多元原告资格制度的模式。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总体方向仍然应当是司法现代化和司法专业化,完成从“前现代”向“现代化”的转型。然而,这种转型不是采取任何单一的价值取向或矫枉过正措施,而是要以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程度为标志实现社会进化,通过精密的分流装置,体现权限分界、职能分层、案件分流、程序分类的基本思路,从而在价值冲突中系统地重构我国现代化的民事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4.
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但目前两者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没有很好地衔接,尤其是人民调解制度日渐萎缩。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机制,有利于社会矛盾的迅速化解,有利于缓解法院的工作压力,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建立相对固定的调解组织,建立专门的指导组织,形成制度化的指导机制,建立法院与人民调解的程序性接触机制,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等措施,实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社会力量与审判力量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公安机关应当增强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推动公安法制机构建设,从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相似文献   

16.
研究行政主体可以实现行政目标为导向,亦可以确立行政诉讼被告为导向,这构成行政主体研究的两条路径。在《行政诉讼法》颁布前夕,我国学界即以确立行政诉讼被告为导向对行政主体展开研究。这种研究路径随着时代的变迁和行政法的不断发展而日益暴露其理论研究及实践应用的局限性,而我国法院通过行使其裁判权和司法解释权对这一局限性进行理性、有限地修正。  相似文献   

17.
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是一对矛盾。如何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理论界一直是存在争议的。而在弱势群体的诉讼保护方面,衡量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实现二者价值的最大化,以及社会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论诉讼中的中国宪法适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宪法通过适用而进入诉讼程序是宪法发展趋势之一 ,文章对宪法适用在我国还未进入诉讼视域的原因从表层和深层作了分析 ,从法理上阐明了宪法进入诉讼是必要和可行的 ,最后提出了双轨制的宪法适用方案  相似文献   

19.
诉讼作为传统的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手段,在解决大学生与高等学校法律争议方面,仍暴露其不足:诉讼成本过高、遭遇学术自由对司法审查的限制等。故诉讼未必是大学生权利救济的首选或最佳选择(但一定是最后的选择)。而高等学校的校内申诉机制则有成本低廉、更符合行为者的文化心理特征、利于学校内部监控与纠错、尊重大学自主权的优势,故宜将其作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不过也必须认识到校内申诉机制自身存在若干缺陷,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文章通过比较分析域外国家或地区的校内申诉制度,提出借鉴、吸取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学校的校内申诉制度,从而充分发挥校内申诉的作用,以有效地解决高校与学生的纠纷,并实现对学生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20.
诉讼作为传统的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手段,在解决大学生与高等学校法律争议方面,仍暴露其不足:诉讼成本过高、遭遇学术自由对司法审查的限制等。故诉讼未必是大学生权利救济的首选或最佳选择(但一定是最后的选择)。而高等学校的校内申诉机制则有成本低廉、更符合行为者的文化心理特征、利于学校内部监控与纠错、尊重大学自主权的优势,故宜将其作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不过也必须认识到校内申诉机制自身存在若干缺陷,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文章通过比较分析域外国家或地区的校内申诉制度,提出借鉴、吸取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学校的校内申诉制度,从而充分发挥校内申诉的作用,以有效地解决高校与学生的纠纷,并实现对学生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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