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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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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洪念 《法制与社会》2010,(27):108-10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设立以来,至今一直在刑法学界存在很多争议,而且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也有很多困惑。虽然《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条文和相应刑罚做了修改,但是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还有很多值得争议的问题。本文对本罪中几个有代表性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为该罪名在立法上的完善和司法上的准确适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张瑞 《法制与社会》2012,(30):240-24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1988年被确定为刑法罪名以来,虽然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1997年刑法、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时,吸取了各界反馈的意见和司法实践积累的经验,对该罪的罪状和法定刑进行了相应修改,但这些修改仅仅停留在更加准确描述该罪罪名及加大该罪处罚力度的层面,未能从根本上对该罪的一些备受争议和质疑的基础理论问题作出充分回应。学术上的争议和理论上的误区依然存在。基于此,本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三个方面的理论误区进行论述,旨在从立法目的和司法功用上厘清理论误区,希望能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修正和司法实践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其证明责任研究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创制以来,不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对诸如该罪的罪名确定、犯罪构成及举证责任等问题均存在较大的争议,直接影响了该罪在打击、防范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走私等犯罪行为方面所应发挥的重要作用。本文从刑事及诉讼理论的角度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构成、罪名及其举证责任的承担等提出了自己的现点: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作为本罪的罪名更为科学;本罪的举证责任应由负有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承担。  相似文献   

4.
吴静 《法制与社会》2010,(32):106-106
至今为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走过了20余年的历程,在这20余年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在司法实践中处于较为尴尬的境地而且在理论上也争议颇多。如关于罪名的争议关于该罪罪名,该罪的正当性以及该罪的证明责任等一系列的争议。本文拟对如上三方面的争议做简要论述,以窥见我国刑法的发展及法律与司法实践和经济发展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运用至今已有二十年。二十年的司法实践表明,该罪无论从罪名的设立,还是司法实践中的操作都争议不断,特别是立法的社会效果更受人们关注。在此笔者就该罪在适用过程中的立法效果作一简要分析,以期对该罪的修正提供一些合理意见。  相似文献   

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作为截堵性的条款对纯洁国家工作人员队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该条款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立法上对该罪的条款进行调整,力求使该罪更加有效地打击贪污腐败势力。  相似文献   

7.
汪江平 《法制与社会》2013,(15):267+27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立法的功利与司法的无奈相结合的产物,是97年刑法确定的新罪名.本文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确立背景、责任性质、客现行为特征以及其他有关该罪的争议问题作出相关的评析.  相似文献   

8.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由于该罪在罪名确定、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议之处,直接影响了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为此,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几个难题需要研究。造成司法实践困境是因其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矛盾,其最高刑罚只有五年有期徒刑,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经成为贪宫的一道“免死牌”。需从立法上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考虑对此罪名进行修改,在提高量刑幅度的同时,增设拒不申报财产罪。  相似文献   

1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其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持有超过合法收入且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其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行为,而不是不能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合法的行为,基于此,该罪的罪名确定为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财产罪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11.
倪业群 《河北法学》2007,25(9):112-115
行为人之间存在相互对向关系的犯罪,刑法理论都应称之为对向犯.刑法对存在相互对向关系的犯罪的规定有一定的规律,可分为同罪同刑、同罪异刑、异罪同刑、异罪异刑和只规定处罚一方行为.不同类型的对向犯的定罪处刑原则不一.在法律规定只处罚一方的对向犯中,对法律不处罚的一方的行为不能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作共犯定罪处刑.  相似文献   

12.
应当根据刑法规定,通过贪污罪的犯罪结果与处刑数量之间的线性关系,把定量分析方法应用于贪污罪的处刑实践,并依此建立了贪污罪的量刑基准体系,以准确确定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量,这样,可以减少司法实践中法官个体之间对贪污罪行为处刑的差异。  相似文献   

13.
职务犯罪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腐败现象的黑影也在不断扩展,当前职务犯罪呈蔓延之势,给整个社会带来极大危害。本文分析了职务犯罪的内涵、特徵、危害及其成因,并从思想上、立法上、完善监督机制和加大打击力度等方面深入探讨预防对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  相似文献   

14.
郭嘉  白平则 《政法论丛》2012,(6):103-108
刑法规定的数额标准与司法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影响刑罚轻重的数额等级划分不合理的问题及犯罪的数额起点问题是困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起点应当进一步降低乃至取消而不是提高。贪污贿赂犯罪刑罚的数额等级应当进一步细分,情节规定应当具体化。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法定是十分必要的,不能因为与司法实践脱节而否认其合理性。完善我国现行刑法贪污贿赂犯罪应当沿着数字化、具体化方向发展,凡是可以量化的一定要量化,基于我国的国情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模糊性、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5.
张红侠 《行政与法》2007,(11):133-135
受贿犯罪作为腐败的重要形式,不仅严重侵害了我们党和国家的健康机体,侵害了我们国家的廉政制度,而且严重败坏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极大破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秩序。贿赂,作为受贿犯罪的犯罪对象,如何界定其范围,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这给司法实践的认定带来了相当的难度。本文列举了我国刑法学界,关于贿赂范围的三种主要观点以及我国关于贿赂范围的法律界定,借鉴域外贿赂范围的立法情况,提出我国立法完善之建议。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强调打击腐败犯罪的同时,更强调对腐败犯罪实施综合预防战略。《公约》设立专章,对预防腐败措施作了系统的规定。目前,我国尚无预防腐败措施方面的中央级专门立法,但是,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都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立法。以《公约》为参照,借鉴国际经验,检视我国地方立法中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有利于促进我国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惩治腐败与性贿赂的立法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龙一平 《行政与法》2004,(8):102-103
“性贿赂”败坏了党风、政风,社风、民风、不利于反腐败的源头治理,阻碍了经济建设的发展;使人们的道德、观念、理想、信念发生偏差、动摇,起到了国外敌对势力起不到的极大的破坏作用。本文从反腐斗争的迫切需要论述了“性贿赂”属于贿赂犯罪的一种形式,应将其立法化的客观性及紧迫性。  相似文献   

18.
职务犯罪侦查中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在当前职务犯罪侦查中,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法律功能实现的状况和程度令人堪忧,而且与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关系相当紧张。在立法上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强制措施,应寻求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建构科学、实用的强制措施体系,并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相似文献   

19.
董邦俊 《法学论坛》2006,21(3):115-119
贪污罪的数额对贪污罪的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对贪污罪数额理解存在诸多争议,对贪污罪的司法实践具有较大影响。本文围绕贪污罪数额的界定、贪污罪数额的内涵、实践中贪污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展开探讨,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Taiwan's formal title is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on Taiwan because it is the continua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mainland China that fled to Taiwan in 1949 and has survived there ever since. The rulting party in the ROC is the Kuomintang (KMT, the Nationalist Party of China). The ROC government on the mainland was plagued with problems of corruption at almost all levels, while the regime on Taiwan successfully reinvented itself and oversaw a remarkable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of that island. This article considered the ROC's corruption problems on the mainland and attempts to explain why these problem shave proved to be so intractable. Corruption played a major part in undermining the Kuomintang's rule on the Chinese mainland. Once the ROC moved its seat of government to Taiwan in 1949, it was forced to take a very different approach to crime and corruption. The next section deals with the evolution of the KMT on Taiwan while the final part of the discussion looks at the problem of organised crime on the island. This revised version was published online in July 2006 with corrections to the Cover Dat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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