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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经济犯罪中以“数额+情节”的定罪模式,虽然克服了入罪标准僵化的缺点,但是人身危险性也夹杂在情节中进入罪量要素.在贪污贿赂犯罪、盗窃罪、逃税罪等40多个犯罪中,将罪前受过的行政、刑事处罚及罪后悔罪表现等体现人身危险性因素,作为数额折抵因素计入罪量,以达到刑罚可罚程度.然而,罪量体现法益的侵害程度,具有客观性,所以,在定罪功能上,罪量要素应无人身危险性栖身之地.人身危险性侵入罪量要素,表现出明显的社会防卫思想,混淆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混淆了刑法对象是行为而非行为人,造成了重复评价,最终不适当的扩大了犯罪圈,侵犯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人身危险性只有外化为客观情节时,方可进入罪量要素.  相似文献   

2.
过失普通累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累犯制度设立的根据不在于行为而在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顺应这一理论转变,就要彻底从“行为累犯”过渡到“行为人累犯”,并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这一根本性的理论前提来反思我国当前累犯制度的合理性。当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可以通过其前后主观罪过和客观外在行为征表时,认定为普通累犯就是有合理论根据的。因此,至少应该承认“前后同质性的过失犯罪”和“同客观要件的前犯过失、后犯故意的犯罪”可以成立普通累犯。  相似文献   

3.
我国犯罪论中存在着人身危险性地位的理论争议;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世界大多数国家评价犯罪的标准是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我国犯罪论对犯罪的界定标准是单纯的犯罪行为;因此,建议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建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主客观辩证统一的犯罪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4.
刑法学中激情犯的概念应当与犯罪学中的概念保持一致。激情犯罪分为以社会激情为类型的激情犯与以反社会激情为类型的激情犯,二者所反映出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与人身危险性程度的不同决定了在量刑时应区别对待。与此相应,也可以将普通犯罪中行为人的情感因素分为社会性情感与反社会性情感,在以社会性情感为类型的犯罪中,可以对行为人在量刑上予以减轻,而在以反社会情感为类型的犯罪中,对行为人一般不予减轻处罚。具体到操作层面,则需要将行为人的情感因素外化为各种量刑情节,从而进入规范的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5.
以罪制刑意为犯罪凸显的主观恶性决定行为人应受合理的刑罚惩罚,罪前情节和罪后情节成为评判行为人对社会化的维持及其良性发展的蔑视或漠视程度的必需因素。以损害原则、危险原则、主观罪过原则为考量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基本手段,成为约束包含定罪与量刑的广义上的刑罚惩罚行为的正当合理原则。犯罪危险性人格与人身危险性的发展及其相互替代都是一种预测主义思维的滥觞恶果。人身危险性测评的准确性是一个有待医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发展的问题,其在当下的正当应用只能投向于犯罪学视野下的犯罪预防措施及其改进的路径上。  相似文献   

6.
论社区矫正中的人身危险性评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危险管理是社区矫正的关键所在。而人身危险性评估是危险管理的基础。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时,应当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个人基本情况与犯罪的行为表现等与犯罪人相关的各种因素,采用“统计为主、临床为辅”的合理评估模式。同时,应将“动态”的人身危险性评估机制引入社区矫正工作中,采用累进处遏制的管理方法,真正体现矫正个别化原则。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我国西南某市151份涉及运输毒品行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研究可知,实践中对运输毒品犯罪的处理呈现出对人身危险性考量不足、量刑普遍偏重等现象.而运输毒品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均较低,立法将其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并列规定并不合理.建议将运输毒品罪单列,同时采用“数量加情节”的基准刑确认模式,重新设置该罪的法...  相似文献   

8.
人身危险性是刑事实证学派的理论核心。人身危险性理论重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犯罪及其处罚中的作用,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着天然而密切的联系,体现人身危险性的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在定罪、量刑及行刑中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人身危险性成为定罪的根据,有助于调和定罪过于僵硬的问题。基于人身危险性的刑罚个别化可以使刑罚裁量有效合理,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相对于定罪和量刑,人身危险性在行刑中不但是对犯罪人施以何种处遇的依据,而且还能对原判刑罚进行修正,使之更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  相似文献   

9.
人身危险性是刑事政策科学化的重要支柱,是体现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二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承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和"严打"的具体刑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人身危险性是质与量、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从人身危险性视角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是对犯罪现象和犯罪人客观规律的尊重,是刑事政策研究科学化的重要成果,是对人身危险性的认识由形而上学到辩证统一的转变。从人身危险性视角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以从探求人身危险性评估的科学方法、健全犯罪分类理论、完善立法和改善司法等方面寻找途径。  相似文献   

10.
晚近以来,刑法客观主义具有了主观化倾向:在理论原点上,开始给予人的素质和社会环境以适当的地位,为评价犯罪时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提供了可能,并提出了人格行为的概念,更充分地考虑了行为人的危险性格;在责任论上,试图从行为背后的人格之中发现谴责的契机。  相似文献   

11.
飞车抢夺犯罪对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的安全感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驾驶机动车劫取公私财物犯罪作案手段的暴力性和对人身的危险性十分明显,已具备抢劫罪特征,应认定为抢劫罪。另外,行为人飞车抢夺与被害者紧密连接的财物致被害者受伤以及飞车抢夺对象为车辆驾乘人员的,也符合抢劫罪特征,应定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12.
保安处分制度源于对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考察,目的在于预防行为人再犯罪。《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了从业禁止这一制度。从法律条文的目的以及法条之间的协调来看,从业禁止应当属于保安处分。从业禁止的规定存在着存在着实质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以及具体适用上的问题。因此,在适用从业禁止规定时,就必须将行为人再犯危险性的标准客观化、具体化,并明确相关的审判、执行程序,并在具体应用时确立统一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人身危险性是被告人的再犯可能性,根据报应限制功利的原则和报应让步功利的原则,法官在量刑时可以对人身危险性较小的被告人从轻处罚,但不能对人身危险性较大的被告人在其犯罪严重程度所对应刑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相似文献   

14.
按照西方刑事社会学派的观点,刑罚的主要任务不是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报应,而是以预防再犯和保卫社会为目的。近年来,将人身危险性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因素也开始引起我国刑法学者的关注。刑法适用中的人身危险性主要针对的是正在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的再犯可能性,其最终目标是通过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科学评估进而有效解决定罪和量刑的问题,达到预防再犯罪的目的。在实践中,应当对人身危险性评估进行科学操作,并形成有效结论,以便于刑法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在执行中常常陷入某种误区——或是定罪时过于严苛,或是量刑时过于轻缓,这种宽严失当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无法实现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及社会防卫的刑罚目的。将人身危险性理论引入定罪量刑的机制中,在定罪时,可以使其与社会危害性共同起双层限制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犯罪圈呈现扩张态势之时,人身危险性的出罪功能恰好可以有效限缩未成年人犯罪圈;在量刑时,审判者要认真考量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把控好从宽处罚的操作分寸。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措施,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与法律依据。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与人身危险性是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理论依据,社会危害性是前提依据,犯罪情节是客观依据,人身危险性是主观依据,三者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法律依据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世界刑罚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借鉴意义;国内法是实施风险评估的直接依据。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既体现了刑法目的与刑罚目的的一致性,也反映了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在执行中常常陷入某种误区——或是定罪时过于严苛,或是量刑时过于轻缓,这种宽严失当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无法实现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及社会防卫的刑罚目的。将人身危险性理论引入定罪量刑的机制中,在定罪时,可以使其与社会危害性共同起双层限制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犯罪圈呈现扩张态势之时,人身危险性的出罪功能恰好可以有效限缩未成年人犯罪圈;在量刑时,审判者要认真考量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把控好从宽处罚的操作分寸。  相似文献   

18.
作为近代刑法学基石的人身危险性理论在刑罚目的一体论中得到普遍认可,但人身危险性的预测及适用是一直未得到突破的难题.新行为主义的中介变量理论对人身危险性预测在犯罪心理及犯罪行为的交互关系上能够作出有效的解释,其对人身危险性理论在刑罚中的适用以及对犯罪的预防和矫治亦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9.
针对近年来绑架与劫持犯罪的发展状况和趋势,加强对该类犯罪的综合性、系统性研究,为侦查司法实践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已成为当务之急。纵观国内外对绑架与劫持犯罪的研究,主要的焦点问题有:1.绑架与劫持犯罪的发展史;2.绑架与劫持的概念;3.绑架犯罪的分类;4.绑架勒索犯罪的特点;5.绑架勒索犯罪增多的原因;6.绑架案件的侦查对策;7.绑架与劫持案件中的谈判。通过对国内外各种学术观点的比较研究,可以为这类犯罪的深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受到广泛关注。降低其再犯罪风险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其中与他们的自我认知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本研究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心理污名量表和犯罪者人身危险性问卷对河北省500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测试,通过SPSS 22.0对结果进行差异性检验、相关分析及回归分析,从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污名与人身危险性的关系进行实证性的探究。结果显示: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不高,自我污名水平良好;自我污名的5个维度都与人身危险性总分呈显著正相关;自我污名对人身危险性有显著预测作用。这表明,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污名水平可以直接影响其人身危险性,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干预时,应该对其自我污名水平情况加以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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