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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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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上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政府信访部门以及主管法院及其他党政机关领导指定法院的交办案件大幅攀升。如某省三级法院1999年共审理交办案件3562件,2000年为5240件,2001年为7819件,三年平均上升率为39.8%。交办案件是党委、人大等领导和权力机关监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交办案件中在实践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在此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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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不断增强人大监督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把接受监督与争取支持结合起来,依靠人大的监督,解决审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人大的监督转化为工作发展的动力,有效促进了法院工作踏上新台阶。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5174件,审(执)结5173件,结案率99.9%;人均结案105.6件,共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46亿元。  相似文献   

3.
<正>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甘肃省宁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力度,抓住庭审质量这一工作重点,将人大司法监督扩展到法院庭审这一司法活动的核心领域,探索增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选准旁听范围。根据法院每季度开庭排期表及时选定旁听案件范围,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社会关注度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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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报告厅内。一个声音深深震动和启发着在座的法官们:"人大监督事实上也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一种支持,寓支持于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依法保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职权的重要手段之一。"这是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兆山在为海淀区法院全体中层干部作题为《贯彻宪法原则,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报告。今年以来,海淀区法院着力于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而请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兆山为法院全体中层干部作报告,这只是法院强化人大意识、强化接受监督自觉性的一个具体事例。  相似文献   

5.
本刊自去年9月中旬以来,先后发表了多篇关于人大应如何进行个案监督的文章。这些文章表明地方人大对个案监督很重视,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法理上提高了一定的认识,在实践上总结了一些经验;同时也说明各地对人大进行个案监督的认识和做法是不尽一致的。去年11月底法制日报、12月底经济参考报,就人大对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的个案监督,发表了两篇观点大相径庭的文章。这两篇文章的意见分歧,反映对人大开展个案监督的目的、人大应该监督什么样的案件、人大应该怎样监督具体案件、人大个案监督的方式和程序、人大有关办事机构在个案监督中应该做些什么和怎样做等问题,确实有进一步、深入研讨探索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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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个案监督的基本情况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以下简称人大个案监督 )是上世纪 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从本人所掌握的资料看 ,人大最早介入对法院审判案件的监督是 1 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辽宁台安县“三律师案”的监督[1] 。 1 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在常委会领导的支持下 ,干预了辽宁朝阳市市长刘相荣受贿案[2 ] 。1 988年 ,八届全国人大开始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 ,上世纪 90年代初地方人大也相继设立。这一旨在加强人大对司法监督的举措 ,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地方人大对司法个案监督工作的开展。上世纪 9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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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是人大监督法院工作的一种新的尝试。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也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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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松案件何时了》(2003年10月15日法制日报第3版。以下简称“马拉松案件”)在读者中所产生的震动,不啻如一声惊雷。一个小小的民事案件,历经6载还在审,市、县两级法院先后作出了14个相关的民事、行政裁定和判决;镇、县、市、全国四级人大及其有关部门过问;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北省法院多次督办。然而,该案件始终未得公正判决,诉讼活动仍在继续进行。蔡定剑指出:“人大监督作为目前群众期望和社会需要的一种监督,要使它变得真正有效,也应该改革”。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只能在本辖区内进行.而对于涉及辖区外的法律问题的监督工作如何进行,亦即地方人大之间如何配合支持,法律上存在着一个盲区和空白,这就自然而然也出现了“人大监督也难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有的人大代表监督抵制另一地区正确的司法判决在本地的执行,以保护本地的企业和经济不受或少受损失”。同时,由于法律的缺失,地方人大之间在工作  相似文献   

9.
山东省临沐县人民法院通过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促进了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不断提高,使该院审判业务考核多次位居临沂市基层法院前列。截至今年6月中旬,新收案件3143件,审(执)结2671件,结案率84.98%。拓宽联络途径方便人大监督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临沐县法院受理了大量涉及经济转轨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型案件,许多案件还是体制性深层次矛盾的反映。正确审理这些案件对于推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很大。为了将这些问题圆满解决,同时更好地让人大了解法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司法监督,自2001年以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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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龙口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多年旁听庭审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外地的经验,多方论证调研,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暂行办法》,逐步建立完善了人大选案、据案选人、跟踪反馈的旁听机制,切实提升了人大司法监督的水平,促进了法院审判质量的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人大选案"减去了被动监督的砝码从各地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选案方式看,多数是法院选好案件,人大代表参与旁听,旁听案件选择有一定的局限性。另外,听到的、看到的都是准备充分的庭审现场,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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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栾川县人大常委会和栾川县人民法院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使依法监督与被监督这对矛盾不断在"对立"中形成"统一"。一、把教育摆在首位。一是法院领导约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参加法院的全体干警会议和重要活动,共同宣传人大监督和法院的被监督是法定关系,人大不监督将是失职,法院不接受监督将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人民权力的蔑视等道理,为理顺关系铺垫好舆论基础。二是两家领导分别对本单位全体成员进行深入的"态度"教育,达到人大方面能够坚持原则,严厉、准确地依法监督并注意监督方法和监督艺术;法院方面能够秉公执法,并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三是在监督活动中,运用评议、述职、庭审旁听、评查卷宗等手段,把某些法官办案中因疏远监督而造成失误以及由此而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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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郁 《人民政坛》2010,(2):38-40
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重点涉法涉诉信访件转给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处理,若遭遇司法机关的不积极作为,怎么办?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实践探索了一条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将重点案件交由检察机关启动法律监督,并通过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再监督,将人大司法监督着力点"间接"地盯在那些重点涉法涉诉案件上,切实解决问题,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人大司法监督的有效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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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骞 《人大论坛》2006,(5):15-16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人大产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人大监督。可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法院之间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即是所谓的“司法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大对法院的这种司法监督,实质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支持和促进法院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沿着人民的意志运行的一种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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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利用个案监督这种形式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已有几年的历史。从各地人大反映的情况看,在一些地区,有的法院领导和干警对人大的个案监督持不欢迎态度,主要表现是配合不够,有的甚至故意设置障碍,使人大的个案监督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人大成功的个案监督多数并非一帆风顺。当然,这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而法院认识不到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是对人大监督的作用、意义认识不到位;二是对人大开展个案监督的依据有模糊认识,认为个案监督不是人大的份内之事,人大个案监督是越俎代庖。笔者认为,各级法院都应认真接受人大的个案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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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时有单位或个人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借用法院诉讼形式转移自己甚至他人的资产、规避其他债权、侵占公共资产的民事调解案件,作为法院应慎下“以物抵债”民事调解书,职能部门应履行监督职能,为权利人把好最后一道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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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法之徒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伪造证据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事实,在民事诉讼中,骗取法院的信任,误导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从而以强制执行方式获取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这就是诉讼欺诈侵财行为。作为一个新事物,现行刑法并未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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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制度改革中,如何正确认识国家权力机关与法院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应当如何对法院实施监督,是一个事关宪法的根本性问题。蒋惠岭同志在《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的监督》(下称蒋文,载《人民司法》月刊1995年第10期)一文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拜读后引发了我诸多思考,在此谈几点认识。一、关于审判独立和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要对法院进行监督,为什么要进行监督?这是蒋文中涉及的第一个问题。对此,蒋文虽然也承认"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防止法院滥用审判权的一种保障",是必要的,但其基本观点却是人大的监督权"损害法院的独立性,进而损害其公正性,最终影响法律的实施"。同时,蒋文十分强调法院的审判独立,指出"审判独立绝非某种政治体制下的专用名词,如果司法不独立,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这一点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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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个案监督的基本情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以下简称人大个案监督)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从本人所掌握的资料看,人大最早介入对法院审判案件的监督是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辽宁台安县"三律师案"的监督[1].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在常委会领导的支持下,干预了辽宁朝阳市市长刘相荣受贿案[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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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报告能够得到代表的充分肯定,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监督的结果。”在法院工作报告获得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时,建阳市人民法院院长陈云感慨地说。近年来,建阳市人民法院在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工作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较好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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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冒充电视台女记者诈骗案件,一个二十多岁的普通女子仅仅是自封了一个“女记者”的称号,便通过不太高明的骗术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骗取现金30多万元,荒唐得令人难以置信,然而这一切又实实在在地发生了,其中教训令人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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