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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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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看守所是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基层,其监管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工作。分析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改造,不仅是配合保障审讯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也为保障看守所安全羁押看管工作所必需;同时也是看守所监管人员的重要基本功。在押人员心理特征的影响因素有犯罪的法律事实,监管的人文环境和物质环境以及其本身的个性特点。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主要有挫折因素导致的认知失调,幻想侥幸心理,自相矛盾心理,趋利避害心理。  相似文献   

2.
在押人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决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体,只讲权利,不讲义务,或只讲义务,不讲权利,既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也不利于对在  相似文献   

3.
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事件频繁曝光,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防止侦查权的滥用,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就必须以科学、完善的法律和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来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杜绝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女性犯罪已成为当前不可回避的社会热点问题,女性犯罪增多,造成看守所对女性在押人员管理滞后。由于女性犯罪在押人员不同于男性的生理、心理特征,应解决目前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合理利用资源,科学配置警力,丰富矫治手段,转变管理方式,畅通救济渠道,切实保障权利,完善帮教体系,实行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女性在押人员管理机制,确保女性在押人员羁押安全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5.
在押人员的在押风险研究是当前风险管理理论在监所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其为看守所处理相关现象提供了理论指导。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在押风险已经成为看守所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导致看守所在押人员在押风险的诱因主要包括侦查人员方面、看守所方面、刑讯逼供和犯罪嫌疑人畏罪心理等。看守所在押人员在押风险只能控制而不可能防范甚至消灭。具体而言,控制看守所在押人员在押风险包括了疏通诉求表达通道,侦查人员规范侦查行为,提高收集证据的水平,看守所转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水平等。  相似文献   

6.
看守所在押人员脱逃案件是一种发案率不高但后果极其严重的案件,在了解这类案件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并掌握这类案件的侦破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看守所在押人员脱逃案件是一种发案率不高但后果极其严重的案件,这类脱逃案件具有突发性、预谋性、隐蔽性、智能性等特点。在侦查策略上,可采取及时追缉堵截、细致勘查现场、网上追逃、全面调查访问、并案侦查、辨认等措施。  相似文献   

8.
在女性在押人员中建立心理互助小组,不仅能消除女性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遇到的情绪问题,还有利于管教民警全面深入掌握情况,保证监所的有序和安全。根据现代心理学理论以及女性在押人员心理状况和特征,女性在押人员心理互助小组模式建构应包括:.做好前期准备;严密组织架构;制定活动流程;明确活动原则;学习施助方法等。  相似文献   

9.
在看守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触犯刑律的不同,其羁押表现也各不相同。从当前形势看,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有其现实需要;从法律角度看,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有其创新需要;从审判角度看,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有其可操作性。为此,应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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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地位研究——从在押人员权利保障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看守所隶属于负有侦查职能的公安机关,这种隶属状况使得看守所内被羁押者的权利经常让位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等方面的需要,造成了取保候审异化、律师会见受阻、刑讯逼供猖獗、牢头狱霸横行的局面,已经越来越偏离世界人权保障的要求。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案,将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分离出来,使其隶属于具有中立地位的司法行政机关,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看守所内被羁押者的权利被漠视甚至被侵犯的问题,应该是我们司法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1.
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危险性行为极大地影响公安工作,利用统合型房树人测验预先对在押人员做出有效评估对公安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统合型房树人测验应用在看守所在押人员危险评估工作中具有很多优势,并由此提出看守所在押人员危险性评估工作中应用统合型房树人测验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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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交叉式程序和分离式程序由于忽视了我国不认罪案件审理的实践特点,因而存在着某些难以克服的缺陷.我国不认罪案件审理的实践具有证据信息展示的相对全面性、法官庭后阅卷的审慎性、庭审与判决宣判的时间间隔性等特点.合理构建不认罪案件的量刑程序应当利用这些特点,在充分认识这些特点的基础上,可因势制宜地将判决宣判程序改造成一种...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的规范中蕴含了看守所对司法机关/辩护人等在看守所履职的审查义务。之于控制侦控机关/辩护人等的权力/权利滥用以保护被羁押者的利益,维护监管秩序,确定看守所的审查义务具有价值。看守所的审查义务是对履职主体在看守所履职时形式上和实质上的适法性进行审查,发现其中不适法因素时需制止履职主体履职。赋予看守所审查义务,需通过修订法的方式确定看守所的权力及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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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看守所中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看守所中立的提出源于中国法治的步伐,法制建设的进程将看守所中立的必要性与现实性提到了中国司法与世界司法接轨的历史进程中。遏制刑讯逼供、讯问记录改革都寄厚望于看守所中立。解决监所经费来源的困扰、管辖中的体制改革、管理中的效益等等问题,也在看守所中立的探讨中求解求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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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视野中看守所的权力和义务可以归结为法治中国视野下平衡各方诉讼参与者利益的客观义务。看守所客观义务的法理基础是其行政管理的准中立属性和司法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的基本原则。兼具追求公正价值和人权保障价值的看守所客观义务由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构成。看守所客观义务的实现方式是:在非法证据排除的诉讼、辩护人及代理人伪证罪的诉讼中客观中立提交证据并为诉讼主体依法取证创造条件,督促诉讼主体在看守所中依法履行职责,适度公开看守所的行政管理活动。推动看守所履行客观义务的措施是建构看守所履行客观义务的文化模式、设置看守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异地管辖的诉讼制度、确定看守所不履行客观义务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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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尊重和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既是公安机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在公安机关工作中的本质体现。尊重和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融洽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的纽带。充分认识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不但是司法公正的直接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18.
看守所作为特殊的监管场所,兼具监狱的行刑改造功能和看守所的羁押看管功能。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多为未决犯,正处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少部分为已决留所服刑罪犯。未决犯在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驱使下,思想波动大,情绪极不稳定,为逃避惩处,减轻罪责,他们不惜担风险寻找一切可能的机会传递信息串供、翻供、翻证,导致看守所"跑风漏气"。看守所内的"跑风漏气"问题,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监管秩序,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严重威胁监所安全。必须从加强监管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几类人员的管控等方面,对之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19.
看守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看守所是对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场所,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当前,看守工作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民警责任心不强、素质较差以及制度措施落实不力等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看守工作的完成质量。一、当前看守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民警素质低下,工作任务的完成。看守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警不但需要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而且还需要文化素质高、心理素质好、理解能力强的看守民警。有些同志错误认为看守所是休养的场所,于是将即将退休的老同志及一些文化水平低的民警放在看守所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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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工作的内容包括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看守所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不容乐观的现状。一、看守力量不足,结构失调。随着近年来“严打”斗争的不断深入,被羁押人犯的数量逐年增加,成份越来越复杂,大要案犯明显增多而看守力量却没有按比例增加,有的地方还停留在建所初期的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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