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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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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间借款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之一,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它的存在有利于企业融资和经济发展,但却是金融中的灰色领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对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2.
民间借款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之一,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它的存在有利于企业融资和经济发展,但却是金融中的灰色领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时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对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不适用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糾纷,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LPR4倍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李学辉 《法学杂志》2017,(12):126-132
民间借贷利率普遍过高,应为不争之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然而,如何处理无效部分利息,司法实践中处理不一,引起了法律适用的混乱.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部分的利息应为不当得利,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不应从本金中折抵.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法治进路的检讨与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行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为中心的民间借贷利率管制进路源于相关机构及法律50年来对民间金融的负面道德评价和金融抑制。该进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曾制止了"金融三乱",但在当前民营经济与民间金融发展的背景下,其扭曲资金市场配置、导致逆向选择、妨碍竞争的缺陷日渐凸出,已成为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障碍。当前民间金融市场需求与管制进路之间产生了明显的声音隔离效应,而管制本身却仍在强化。我国未来的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法治进路应当主动摆脱对利息的道德偏见,构建以《放贷人条例》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推行分类引导、动态调整的民间利率管制体系,实现行政事前监管与事后司法监督的良性互动,以推动正规金融利率的市场化。  相似文献   

6.
我国当前民间借贷的特点、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已经进入高级阶段,资金供需两旺,并具有迅速走红网络经济的发展趋势。然而,民间借贷相关立法滞后,市场监管缺位,司法主导突出,整个市场呈现出产生发展的内生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交易形式的电子化、法律规则的零散化、法律地位的尴尬化以及裁判结果依赖指导性解释等特征。民间借贷组织的主体地位问题、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管制问题、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问题以及民间借贷交易的信息监测问题等日益突出,加强监管立法和监管机构主动执法,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高利贷,已成为金融生态建设中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间借贷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防范民间借贷危机。建议我国根据民间借贷的法律类别,在借鉴境外相关立法、结合本国立法习惯和现行模式基础上,有区别有重点地综合立法规制民间借贷。坚持区别原则,区别规制民间民事借贷和商事信贷;坚持重点原则,以规制商事信贷为重点,制定专门的"民间信贷保护法",着重从定义和规则、信贷经营主体、利率限制、监管机构、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规范;制定"利率限制法"和"非法金融整治法",通过多重立法综合规制民间借贷。  相似文献   

8.
孟睿偲  张江洪 《河北法学》2021,39(11):133-142
温州中院的一项判决颠覆了司法实践一以贯之的借贷债权的平等保护,其根源在于《2020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0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排除金融借贷的适用,形成金融借贷优越于民间借贷的局面;同时,《2020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以一审受理时间、起诉时间、借新还旧结算方式作为借贷本息计算的依据,导致相同民间借贷本息不同的结果。平等保护是我国《民法典》的根本原则或帝王原则,是司法解释不可逾越的红线,借贷债权的司法保护不应有违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为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立即修改《2020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回归借贷债权平等保护的轨道。  相似文献   

9.
李爱武  李斌 《政府法制》2012,(16):32-32
沁县人民检察院转变执法理念,突破薄弱环节,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开始成为执法办案新亮点。近日,沁县人民法院对该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做出了再审改判。个体户王某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并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后因经营不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李某诉至县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相似文献   

10.
增设“职业放高利贷罪”确有必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利贷是指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这是一种比较常见和典型的高利贷表现形式,民间又称“利滚利”、“驴打滚”;2.出借人借贷时预先将利息扣除,变相提高利率,减少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货币资金;3.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法律对待高利贷的通常做法是,首先,将其作为民间借贷来看待,属民法调整的范围。其次,有一个原则,即“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规定有:1.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2.出借人借贷时预先将利息扣除的,按实际出借款计息;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  相似文献   

11.
郭杰 《法制与社会》2015,(4):228-229
近年来,自然人民间借贷在我国进行的如火如荼,相关民事纠纷也不断涌现,已成为法院审理的一种主要案件类型,此类纠纷能否正确审理,直接关乎当事人利益,更关乎经济金融秩序的有序运转、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有诸多法律适用问题存在困境,急需明确,如自然人民间借贷本金如何确定、自然人民间借贷之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定,自然人民间借贷逾期利率如何计算等等,这些困境给司法审判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筮需破解.  相似文献   

12.
闫欣 《中国律师》2011,(9):41-42
近年来,由于银根紧缩,小企业通过传统的银行借贷融资十分困难.不少小企业只能通过民间借贷以解决资金之急需。由于民间借贷利率很高,又缺少法律保护。发生纠纷后各地法院审理的标准不统一,造成同类型、同性质的借款纠纷经不同地区法院审理,出现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给司法统一和公平、公正执法带来了冲击,亟待立法部门给予重视并规范。  相似文献   

13.
【裁判摘要】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并约定如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履行;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协议均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同时成立了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民事法律关系。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4.
问:郭某的邻居打算到郊区办个小铁厂.急需一笔钱,即向郭家借款,说利息高于银行利息的几倍都可以。请问:法律政策对私人之间借贷的利息有无规定?何种程度的利率才受国家保护?答:我国法律是保护民间合法的借贷关系的。但是同时也禁止利用借贷从中牟取暴利。1991年8月31D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这就是…  相似文献   

15.
超出正常利率范围的高利借贷行为对国家金融体系、社会经济发展、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治安都产生了不容小觑的负面影响。因高利贷不属于法律直接处罚打击的对象,现行法律对它基本持放任自流态度。要规范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现象,需要集合立法、金融、税务、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力量,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在尊重正常民间借贷行为的客观发展规律同时,通过对合法民间借贷行为的疏导,压缩高利贷的生存空间,以此破解高利贷社会难题。  相似文献   

16.
刘杨  刘静 《中国律师》2013,(11):71-73
企业间借贷.从字面理解是发生在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普通借贷除主体外并无其他不同。但是,由于金融管制和计划经济的痕迹,我国法律将借贷主体分为自然人、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并据此将借贷合同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其属于“民间借贷”;第二类是金融企业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其属于“金融借贷”;第三类是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间借贷。其中“民间借贷”和“金融借贷”都适用《合同法》(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企业间借贷因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7.
一九八五年四月起施行的《借款合同条例》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调整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为法院审理这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企业、事业单位与非金融单位发生的借款关系,如何处理尚无专门规定。近年来,国家银根收紧,银行贷款紧缩,尤其是随着治理、整顿的深入,企业向金融单位贷不到款,便自找门路,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体户之间发生借贷关系,  相似文献   

18.
国有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国企)将公款借贷给个人使用,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等条款,这种以借贷名义出现的挪用公款案件,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针对这一行为如何定性,分歧意见较大:一种意见认为,国企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国企在借贷关系中收回本金和收取利息,是一种有偿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一般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另一种意见认为,国企负  相似文献   

19.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司法应对的调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陶蛟龙 《人民司法》2012,(11):11-18
自去年以来,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呈高发态势,这类案件反映了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下市场经济运行和社会管理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涉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都存在一些疑难问题,给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近期先后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和《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等司法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从服务大局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高度,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服务审判工作大局,《人民司法》杂志社于2012年4月13日在江苏无锡举办了"民间借贷问题的司法应对"研讨会,就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难点、民间借贷案件与相关案件的交叉、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与金融管理创新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研讨。本期我们选取部分会议成果刊发,以交流审判经验,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能,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相似文献   

20.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民间借贷衍生出新的发展特点,出现P2P、以房养老、职业放贷等形态.从表面上看,合同双方并非民间借贷关系,但从本质上看,这些合同体现的是民间借贷关系.鉴于很多人分不清借贷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异同之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总结以往案件,揭开民间借贷的重重"面纱",引导公众走出复杂合同中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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