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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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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由于它是刑罚体系中诸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被称为极刑。最突出的体现在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权。死刑的适用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不可逆转的,而且死刑对犯罪分子造成的痛苦也是最大的。我国是世界上目前仍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的现实条件决定了死刑在我国的继续存在。但是,应该坚持少杀,慎杀,我国的死刑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都要作严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刘远 《现代法学》2007,29(6):176-182
经济犯罪的概念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具有评价功能,而后者对前者具有载体功能。这一命题使得经济犯罪死刑立法的分析更具明确性。经济犯罪死刑立法的本质问题是刑法的政治性过度侵蚀刑法的道德性。经济刑法过度政治化的约束条件主要有4个,即工具主义刑法观、民主性不足的立法程序、老一代政治家的政治情感、法典主义的立法技术。随着这4个因素的先后变化,预计经济犯罪的死刑立法将很快得到改观。  相似文献   

3.
死刑,即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以剥夺人的生命这一不可恢复的权利的形式,来实现刑罚目的。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看来,其本身就说明了死刑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与必要性,也说明了死刑在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不可否认的作用。然而,我们不能片面地只看到有利的方面,而忽略死刑今天的不当适用所产生的负面效果。我国死刑的立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历史发展和国际社会主流趋势的发展。因此本文在分析我国死刑立法状况的基础上,结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进行了客观评价,提出了我国死刑立法中的不足和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死刑立法模式、死刑适用条件、死刑适用范围、死刑规定方式的控制以及死刑案件程序、死刑赦免、死刑执行的控制,还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死刑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的理念。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分析发现,台湾地区死刑控制与我国大陆死刑的改革方向不谋而合,即对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绝对不适用死刑。此外,台湾地区死刑控制对我国大陆死刑改革也有一定的启示,即将死刑适用的具体条件限定为危害生命或健康的严重犯罪;废除绝对死刑;提高无期徒刑的假释门槛、新增重罪累犯不得假释的规定、延长死刑追诉权期限;增设死刑案件强制上诉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5.
从当前国情和现实来看,我国还不具备全面废止死刑的条件,目前我国应该在暂时保留死刑的同时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在立法时,明确死刑的适用条件、严格死刑的适用对象、削减死刑罪名、完善死缓制度、构建死刑赦免制度,为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逐步推动中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   

6.
本文首先比较了中日刑法涉及死刑条文数量、中日死刑的适用条件、中日死刑的适用范围、中日死刑的规定方式。在比较的基础上,文章得出一些启示:我国在立法上应该削减死刑的罪名,即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我国刑法中的抽象的死刑适用条件也为我国在司法上限制死刑提供了空间;取消我国刑法中的绝对死刑,变为选择性死刑。  相似文献   

7.
陈景锋 《法制与社会》2011,(30):176-177
在中国的刑罚历史上最悠久、最残酷的刑罚方法是死刑。死刑是我国当代刑法所规定的一个重要刑种,也是现代刑法理论研究和国际刑法所关注的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死刑存废之争是个历久弥新的问题。对死刑存废两派的观点筒要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两派争论所植根的价值取向与前提基础并不相同。当今我国死刑政策之制定必须以国情为基础,对于改善我国死刑政策的现状,不是单纯地提倡保留或者废除死刑,而是重点关注死刑政策的改革发展之趋势。  相似文献   

8.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营模式的不断丰富,经济方面的犯罪日益突出,而且形式和内容都比以往复杂。但是尽管如此,从经济犯罪的特征、刑罚的实际功效以及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角度来看,我国刑法对经济犯罪刑罚的规定过于严苛,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设置和适用死刑的社会成本高于收益,不但背离刑法的价值追求,而且也不符合我国刑法"轻刑化"的发展模式。寻求合理有效的预防经济犯罪的方法与途径,比严酷地惩治犯罪,有着更为积极而长久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论死刑的立法控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死刑立法设置为各国刑事立法所重视,“决不废除死刑,但要少杀”向为我国力倡并坚决贯彻的死刑政策。本文在回顾我国死刑立法进程的基础上,对新刑法典的死刑立法控制问题作了深入论述。作者指出:限制适用死刑的政策在79年刑法典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79年刑法典颁行后,单行刑法的死刑立法则进行了大幅度的扩张;97年刑法典虽然在削减死刑的改革步伐上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但在总则中,进一步明确了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条件,放宽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条件;在分则中较大幅度地削减了死刑罪名,提高了某些犯罪的死刑适用条件。作者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减少、限制、乃至废除死刑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我国刑事立法对死刑的限制亦必将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日益加强  相似文献   

10.
我国死刑的立法技术实质上扩张死刑,形式上却隐藏死刑总则以貌似限制死刑的法文,放宽死刑适用条件;分则以罪名变更、罪状重组的方式,使死罪数量明减实增;死刑个罪或扩大罪状外延、缩小其内涵,以扩大覆盖面,或以援引、分割、转化、竞合的方式隐藏死刑。扩张死刑源于对刑罚效益规律的误读,降低了刑罚配置的整体效益;隐藏死刑源于轻刑化的外围压力,降低了死刑自身的效益,最终陷入了死刑"越限制越泛滥"的怪圈。  相似文献   

11.
黎杰翠 《河北法学》2002,20(3):73-77
对我国死刑的思考应着眼于两个层次 :一、死刑是否应当废除 ?这是理性层次思考的问题 ,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其更有不合理性和局限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 ,死刑的合理性被其不合理性和局限性一一否定 ,死刑应当废除 ;二、死刑是否能够废除 ?这是现实层次考察的问题。我国社会存在因素和社会意识因素决定了现阶段不能废除死刑 ,而在今后多长时间内废除死刑取决于现阶段刑事立法和死刑适用状况中两个支撑点 :(一 )要解决刑事立法者和司法工作者对死刑认识方面的问题 ;(二 )要淡化广大民众崇尚重刑、迷信死刑的观念。  相似文献   

12.
死刑的司法与立法限制--量刑情节的制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曾粤兴 《时代法学》2005,3(5):43-47
立足云南省死刑适用的司法实践,结合实务部门判处死刑考虑的量刑情节,对如何从实际数量上减少死刑适用并进而从立法上减少死刑罪名提出一些实用性思路.  相似文献   

13.
略论我国死刑制度改革中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高铭暄 《法学家》2006,(1):12-15
一、刑事立法上设置死刑的罪名应逐步减少 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设置死刑的罪名共27个,其中反革命罪14个,普通刑事犯罪13个.其后,198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作为刑法典续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又增设了死刑罪名11个.两者相加,其实共有死刑罪名38个.  相似文献   

14.
抢劫罪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传统犯罪,在我国死刑适用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如何控制抢劫罪的死刑,直接关涉死刑控制的力度与效果,因而是当前刑法理论必须直面并着力研究的问题。以比较研究为逻辑起点,结合我国的具体立法,力图着重从立法角度探索抢劫罪死刑的控制问题。  相似文献   

15.
通过司法的手段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既是现实的选择,也是明智之举.目死刑复核程序存在诸多缺陷的情况下,中国刑事司法控制死刑的效果并不意.为此,理论界围绕死刑复核程序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议.最高人民法死刑复核权的改革也正在大力进行之中.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在客观上确实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中国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与为此项改革而得到缓解.而且,随着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将产生一些令人意想不到又十分棘手的问题.实际上,如果阻碍中国死刑复核程序良性发展的一些背景要素不加以改变,任何有关死刑复核程序方案都注定无期的目的.因此,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又必符合一些最低限度标准.  相似文献   

16.
严尚军 《法学杂志》2007,28(5):96-98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职务犯罪案件适用死刑的规定过于严苛,这不仅与世界刑事法律废除死刑的一般发展趋势相悖,而且也无益于从源头上加强对于职务犯罪的控制和治理.基于刑罚人道主义的考虑,结合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并参照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做法,我国应当逐步取消刑法对于职务犯罪的死刑设置.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自成立以来一直关注死刑的问题,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国际公约与会议决议,尤其2007年“暂停死刑执行”决议的通过,对世界死刑废止进程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仍然在法律中保留着死刑以及实际执行死刑。如何应对死刑废止全球化的趋势,是刑法学界与司法界共同面临的问题。应从联合国公约决议关于死刑规定的流变入手,在解读相关条约决议的内容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提出刑事立法与司法上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8.
再审制度是作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出现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及其例外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于保障人权。若从再审以人权保障为主旨角度审视,我国以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为主要依据的死刑案件再审,在死刑犯提起再审的时间保证、启动再审的主体以及再审的审判管辖等方面还存在着种种制度缺陷,需要进行改造。改造的主要思路是建立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的死刑案件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9.
It is a truism that there are erroneous convictions in criminal trials. Recent legal findings show that 3.3% to 5% of all convictions in capital rape-murder cases in the U.S. in the 1980s were erroneous convictions. Given this fact, what normative conclusions can be drawn? First, the article argues that a moderately revised version of Scanlon’s contractualism offers an attractive moral vision that is different from utilitarianism or other consequentialist theories, or from purely deontological theories. It then brings this version of Scanlonian contractualism to bear on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the death penalty, life imprisonment, long sentences, or shorter sentences can be justified, given that there is a non-negligible rate of erroneous conviction. Contractualism holds that a permissible act must be justifiable to everyone affected by it. Yet, given the non-negligible rate of erroneous conviction, it is unjustifiable to mete out the death penalty, because such a punishment is not justifiable to innocent murder convicts. It is further argued that life imprisonment will probably not be justified (unless lowering the sentence to a long sentence will drastically increase the murder rate). However, whether this line of argument could be further extended would depend on the impact of lowering sentences on communal security.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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