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略论经济法立法主体的分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论证,认为在经济法立法活动中,所立之法可以按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客观功用价值、立法权的获取方式等标准分类;立法主体可分为宪法上的立法主体和经济法上的立法主体,前者行使宪法上立法权进行立法,后者行使经济法上立法权进行立法,两者受不同部门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2.
设区县意义上的“较大的市”和地方立法权意义上的“较大的市”在外延上一直存在错位图景,其原因在于在其“分为区、县”的权力普遍化的同时,具有地方立法主体资格的“较大的市”仍受到稀缺性控制。“设区的市”的错位图景及其成因同样如此。新《立法法》突破后一方面的稀缺性控制,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不仅弥合了地方立法权意义上的“较大的市”同“设区的市”之间外延上的错位,而且消解了“设区的市”之间地方立法权的不平等配置。然而,通过人大立法发展宪法路径而呈现出来的这项弥合方案,在国务院批准“设区”的权力对地方立法权的前置控制,以及对“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合宪性补强等问题上,仍然存在制度缝隙,需要立法机制同释宪机制协同应对。 相似文献
3.
4.
论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常常给他人带来非自愿的成本或收益 ,本文称之为经济法的外部性。经济法的外部性 ,根源于经济法的本位利益———公共利益具有显著的经济性与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等特征。经济法的外部性 ,一方面使经济活动中的外部性不能得到有效克服 ;另一面使经济法自身的价值受到了不利影响。内在化经济法之外部性 ,须用类似产权界定的方式 ,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的经济立法权、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权 ,完善经济立法程序制度 ,建立经济立法损害补偿制度 ;须在完善经济法公共实施制度的同时 ,完善经济法私人实施制度 ,建立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相互配合 ,相互补充的经济法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5.
6.
7.
法自君出,君王独揽国家立法权并非中华法系从来就有的特点。人们笔下的夏、商、周的“专制”君王并未攫得独占的立法权。君主一元立法权是在战国和战国后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建立和君主专制的不断加强而确立的。战国前是一个多元立法权的时代。弄清这一点,有利于正确认识中国古代社会和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发展变化,更好地总结中国法制发展的规律。战国前无疑已经有了立法权的事实。如果我们把制定法律规范和建立或改革重大制度都纳入立法的范畴,那么,为人们所熟知的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告诉我们,春秋时期的立法权不仅就周天下而言是多元的,… 相似文献
8.
经济法的政策分析初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与经济法对应的政策主要是公共政策 ,尤其是其中的经济政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之间存在着互动性、相通性、同一性等内在联系。以政策分析作为对经济法的“替代性研究”和“背景性研究” ,可以发现和解决经济法本身的许多问题。从政策的主体、目标、工具、背景和实效等多种维度对经济法作政策分析 ,都可分别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的需求。应根据各种政策分析方法的有效性和局限性 ,探索可应用于经济法研究的政策分析框架 相似文献
9.
立法是依法享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立法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立法效果是常议常新的话题。本期“实践一得”的几位作者或从总体把握,或就微观入手,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提出了提高立法质量的建议,希望能够由此引发广大读者对于这方面问题的思考和讨论。 相似文献
10.
对经济法理念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黑格尔始,人们开始研究“法律理念”,随后“经济法理念”也进入人们的视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或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理念”左右着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的制定。斯密的“市场之手”成为主流思想已长达一百年之久,但在1929-1932年经济大危机之后,“市场之手”逐渐向“囤家之手”过渡,凯恩斯的经济政策理论逐渐占了上风,也影响到经济法理念的变化及经济法律政策的变化,进入20世纪后半叶,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两个重要研究趋势对经济法的理念产生了深速影响:一是数量经济学的出现;二是国营企业的经营问题.政府的角色定位逐渐从封经济的直接干预转化为间接干预.经济的全球化,WTO规则下的经济法理念再次发生变迁,经济法理念正在走向全球化。 相似文献
11.
十余年经济法理论研究的缺陷就在于囿于对变动中的经济体制的阐释,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它奠定了坚实的立足点。现在法学界所公认的基本法律部门的划分原本就没有统一的标准,“为经济立法”则是一个崭新的标准。应当在归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既尊重法律传统又从实践出发的原则,通过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区分(因为这三者天生就有界限不清的可能性),合理确定经济法在理论上、立法上的内涵。 一、十余年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反思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一词源于西方。所谓的“经济法”产生之前,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有完备的民商事立法和行政立法。 相似文献
12.
从理论上说,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由我国现行的和即将制定的经济法各部门法所组成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正如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一样,经济法的体系同样也应该是质与量、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它不仅要求在数量或形式上必须具备相当规模的经济法规群,而且还要求各经济法律规范在质量或内容上和谐统一。但是,从我国多年来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看来,有关立法和决策(或起草)机构在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体系过程中,人们对经济法体系在质量或内容方面的要求的关心远不及对其数量或形式上的要 相似文献
13.
薛佐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2):80-85
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均作了规定,但都没有明确界定两者的范围与界线,致使两者的立法权限和关系模糊,位阶不明确,这与法制统一原则相悖。本文通过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来源、性质、范围的分析和梳理,指出两者的立法权在性质和效力上的区别,由此说明“基本法律”与“法律”在性质、内容范围及其效力等级上是不同的,并指出《立法法》将两者混为一体所产生的影响是消极的。 相似文献
14.
“促进型”经济法具有不同于“限禁型”经济法的特殊规范结构,这使得其运作模式总体上是引导性而非强制性的。在“促进型”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守法的特别效应明显,大多“促进型”经济法规范在性质上都依赖于或者可以由相关主体“自我实施”,在内容上较少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法院的作用由此削弱。同时,“促进型”经济法在“自我实施”中,也可能出现怠职行为或引发道德风险,为此,必须在立法或执法层面设立相关激励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5.
16.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民法通则》颁布以前,经济法学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这段时间,由于民法没有出台,人们把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都视为经济法,因此,认为经济法既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又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大经济法观点占据主导地位,经济法学也就以“纵横统一论”为中心建立了自己的理论和体系。在“纵横统一论”的理论体系下,把公民和法人都视为经济法主体,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在《民法通则》制定的过程中,国家立法机关并没有采纳经济法学者的意见,而是把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全部划给民法调整,这就使“纵横统一论”为中心的经济法理论在立法上失去了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把“法人”和“公民”的概念引入经济法学,就很难从主体上划清民法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的界限,从而不利于经济法学自身的建设。 相似文献
17.
“经济法失灵”是指经济法未能到达预期目的或造成负面效应,引起经济绩效与社会福利的损失的现象,而其原因包括客观、主观、立法操作及内容设计等多方面。本文从协商民主机制、法官造法、诉讼机制及理论研究等几个角度对避免“经济法失灵”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地方立法在内容和形式方面都存在对上位法、同位法和下位法的"抄袭"。"抄袭"降低了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损害了法律体系的统一,阻碍了法律的发展。"抄袭"现象产生的原因有:立法人员观念上存在误区、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不清晰、地方立法的作用不大,等等。防范"抄袭",应正确认识地方立法的性质、作用和法律地位,提高立法人员素质,确立地方专属立法权。 相似文献
19.
20.
目前不仅不应该取消省会市和较大市的地方立法主体资格,而是应该进一步加强这两类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并赋予它们以完整的地方立法权,以加快地方立法的步伐,改变地方立法滞后的现象;将地方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定性为“创制权”,将地方行政机关的立法权归结为“补充权”,并进而划定各自的“专有立法权限”,这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行不通;在我国地方立法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中,立法名称的规范化应该是最有希望可以首先获得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