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焦程程 《法制与社会》2012,(4):134-137,143
因果关系推定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分属于证明方法规范和证明责任规范,两者的适用在逻辑上分处于不同阶段,不可一概而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因果关系推定的适用避免了举证责任的承担(无论举证责任是正置或倒置).关于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认定,在审判实务中,虽然我国立法没有明确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但人民法院已肯定了对该原则的适用;且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并非倒置、由加害人一人承担,而是由受害人与加害人共同承担.  相似文献   

2.
传统的"全有全无原则"在处理新型侵权案件之时,难以平衡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利益,比例责任作为"全有全无原则"的补充则能较好地平衡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利益。比较法上,主要是在责任成立阶段,通过引入概率因果关系理论,结合损害的酌定,建构比例责任理论。我国侵权法上,比例责任还适用于责任范围的确定上,如多数人侵权"共同因果关系"案型,但是该层面的比例责任不宜扩展至单独侵权。两种类型的比例责任具有不同的教义学基础:前者的基础是《侵权责任法》的公平责任原则,其能在特殊案型中对因果关系和损害重新解释;后者的基础则是《侵权责任法》第12条。应当认识到比例责任有其适用范围和限度,其只能作为传统侵权的补充。产品侵权、医疗侵权、环境侵权和"共同因果关系"数人侵权是我国侵权法上典型的比例责任适用的案型,相关理论仍然需要进一步厘定。  相似文献   

3.
受害人同意与侵权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便是加害人的行为违法。加害行为一般均属违法,但有时因某种事由可阻却其违法。“受害人同意”即是阻却违法事由之一。一、“受害人同意”原则的涵义及其要件所谓“受害人同意”原则,是指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加害人在其所...  相似文献   

4.
孙鹏 《法学》2012,(12):93-103
在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特殊体质相竞合引发较大损害时,根据"蛋壳脑袋"规则,加害人不得援引受害人特殊体质减轻责任,但该规则已呈现松动之迹象。以因果关系理论诠释受害人特殊体质,不仅得出的结论并不透明,而且遮蔽了对受害人特殊体质的价值判断过程。在受害人特殊体质应否以及如何影响侵权责任问题上,应立足于损害的公平分配、受害人的行为自由、损害预防的效率等价值,区分加害人故意、加害人知悉受害人特殊体质、仅受害人知悉其特殊体质、受害人不知其特殊体质以及侵权行为之特性,为灵活的类型化判断。  相似文献   

5.
共同侵权之“共同”标准: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侵权责任法》以意思联络作为确定共同侵权的“共同”标准。该法选择的进路并无充分的价值依据且悖于侵权法的发展方向。其他现有的替代标准未能弥补该缺陷。妥当的进路是附条件的损害共同说。在受害人无辜的场合,只要数人致同一或不可分的损害。各加害人均应负连带责任。在受害人具有过错的场合,只要某加害人责任份额比受害人责任份额大,该加害人即应负连带责任。过错程度和风险比例规则是确定当事人责任份额的妥当标准。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6,(6):87-96
侵权行为人是否应就受害人自杀部分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是侵权法理论研究中的难点问题。在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影响而罹患精神疾病选择自杀时,加害人应就自杀部分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过失相抵规则是侵权法中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重要规则,因自杀是受害人有意识的行为,应有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除非受害人自杀时无责任能力。但即便如此,加害人仍得以间接受害人的过失进行抗辩。这两种情形同时也影响了适用过失相抵规则时责任的具体分担。一般而言,在自杀者有意识时,加害人承担的责任轻于受害人;而在自杀者无意识时,加害人承担的责任重于受害人。  相似文献   

7.
对于共同侵权的性质,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学说。我国的司法解释采折衷说。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仅要考虑加害人的过错,还要考虑因果关系理论,使共同侵权同多果一因的行为区分开来。共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共同加害人外部责任承担方式和内部求偿关系。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实现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8.
程啸 《法律科学》2010,28(2):125-133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的是共同危险行为。该条的规范目的在于减轻受害人因果关系证明上的困难。在解释共同危险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时不能偏离该规范目的。除基本的构成要件外,共同危险行为有两项重要的构成要件,一为共同危险人参与实施了对受害人权益有损害之危险的行为;二为因果关系不明,即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此外,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也是共同危险行为的消极构成要件,它能有效地将共同危险与其他共同侵权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9.
专利间接侵权规则肇始于美国司法判例,旨在强化加害人责任,使受害人获得充分救济。作为帮助、教唆他人侵权的一种特定类型,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救济程序及所发挥的功能均没有跳出民法共同侵权的一般原理。将知识产权制度纳入民法的体系化视野,不仅有助于节省立法成本,更有助于法官把握问题的本质,从而给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判决。  相似文献   

10.
序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是指依归责原则和责任要件在确认加害人应负责任的情况下,决定赔偿范围的准则。它解决的是应当赔偿哪些损害、赔多少的问题。这一赔偿原则的确定取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目的和实现条件。侵权损害赔偿以补偿受害人损失为一般  相似文献   

11.
郭辉 《法律科学》2014,(1):58-67
尽管受害人无法确定共同危险侵权的具体加害人,但从对危险行为人进行惩罚和重点保护受害人理念出发,法律应规定由所有危险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责任。在确定共同危险侵权人承担责任前提下,需要进一步研究哪种责任承担方式更为合理。共同危险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客观说将危险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当做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混淆了二者的区别。共同危险侵权入主观上不存在共同故意,也不存在共同过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主观说理论依据不足。危险侵权入承担按份责任有利于受害人和行为人利益保护的平衡,应当成为法律之选择。共同危险侵权人责任份额确定的因素主要有行为人过错的强弱、致害几率的大小等,无法确定情况下应该承担均等份额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共同侵权是指加害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欧洲国家共同侵权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更好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文章试从欧洲大陆国家共同侵权的案例分析中寻找其认定方法,以期对我国共同侵权制度的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相似文献   

13.
填补损害功能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应紧密围绕填补损害功能而展开。填补损害功能的适用要在以损害由受害人自我负担为原则、以加害人负担为例外的背景下而展开,并在着重于受害人权益维护的同时,兼顾加害人的行动自由。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在规制外部责任的同时,也要规制内部责任。  相似文献   

14.
论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雪荣  刘立霞 《河北法学》2006,24(10):119-122
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有其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如何合理分配证明责任是解决环境污染案件的要点与难点.论述受害人具有初步的证明责任,重点论证对此类案件应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阐明加害人对免责事由的证明责任以及受害人与加害人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尽管受害人无法确定共同危险侵权的具体加害人,但从对危险行为人进行惩罚和重点保护受害人理念出发,法律应规定由所有危险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责任。在确定共同危险侵权人承担责任前提下,需要进一步研究哪种责任承担方式更为合理。共同危险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客观说将危险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当做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混淆了二者的区别。共同危险侵权人主观上不存在共同故意,也不存在共同过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主观说理论依据不足。危险侵权人承担按份责任有利于受害人和行为人利益保护的平衡,应当成为法律之选择。共同危险侵权人责任份额确定的因素主要有行为人过错的强弱、致害几率的大小等,无法确定情况下应该承担均等份额的责任。  相似文献   

16.
宋云明 《人民司法》2012,(13):100-103
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是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前提。责任保险增强了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能力,完善了对第三人的救济途径,使对受害人的保障得以落实和延伸。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第8条对共同加害行为做出了新的规定.笔者认为,该条中"共同实施"应理解为"共同故意",即数个加害人仅在具有意思联络而实施侵权行为时方构成共同加害行为.以意思联络作为共同加害行为之构成要件,不仅能充分实现共同加害行为之规范目的,还可以有效区分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并厘清二者之适用关系.同时,意思联络还能够将多数人侵权责任区分为共同侵权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11条与第12条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规定恰恰表明了第8条中之"共同实施"是指加害人之间的意思联络.  相似文献   

18.
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是指基于共同的事实原因或法律原因,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侵权与个人侵权相结合造成他人合法权利损害,侵权行政主体和侵权个人对受害人共同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形式的责任。其构成要件为侵权主体的复数性、侵权行为的复合性、侵权人过错意思的共同性或各侵权行为结合的特定性以及损害结果的同一不可分性。该类连带责任应用于司法实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法官可通过"主体、行为、结果"三重标准在个案中识别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原则上可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模式合并审理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案件。对于赔偿数额,侵权个人就全部损害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行政主体以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害为其承担连带责任的最高限额。此外,各侵权主体的追偿路径与传统民事连带责任制度亦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9.
《现代法学》2019,(1):125-135
过失相抵本质上应解释为原因力相抵,故以自己责任原则为据,无过错侵权责任领域适用过失相抵并不存在逻辑障碍,亦无损于其特殊政策价值。过失相抵在无过错责任领域的适用,不应规定以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为一般条件,但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过失相抵,可以作此规定。对于非完全行为能力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可以规定加害人最低赔偿数额。至于无过错责任加害人的附加过错不应成为评估责任大小的考量因素,但若加害人系属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受害人仅有一般过失,应排除过失相抵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从经济学视角寻找一个最优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重庆“烟灰缸伤人”案虽已尘埃落定 ,但它仍给我们留下值得探讨的话题。本期刊登二篇文章 ,从不同的视角寻求法院的最优解。经济学认为 ,作为政府外部效应的努力 ,法院的判决可以解释为要求特定范围内的居民为受害人提供保险 ,但这一判决又会被视为在真正的侵权人与邻居之间造成外部效应 ,邻居对外部效应的负担可以视为选择好邻居的成本。民法学认为 ,过错推定是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推定 ,而不是对行为人或案件事实的推定。我国民法对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不明的侵权责任没有规定 ,共同危险行为的侵权责任不是现行法上的制度 ;加害人不明的侵权责任是一种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