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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1 毫秒
1.
见危不救主要是指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重大财产处于危险状态或者公共利益受损时,行为人有能力救助而不予救助以及有能力协助救助而不进行协助救助的行为。根据行为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身份"型和"特殊身份"型的见危不救。对于"普通身份"型的见危不救,各国步调基本一致,确定了其非犯罪化的趋势,而对于"特殊身份"型的见危不救,像美国、意大利等大多数国家都已将其纳入刑法之中,而我国刑法尚未对此予以明确。目前,对特定主体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应当犯罪化的讨论依然激烈,反对者多担心其入罪会导致道德法律化以及影响刑法的谦抑性等弊端,但综合社会伦理和法律基础等各方面因素,考虑到人格提升、刑法完善以及当前世界刑法的整体趋势,将特定主体的见危不救行为犯罪化还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见危不救入罪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现实需求,存在可以借鉴的别国立法模式。设立见危不救罪,应在刑法总则中确立一般救助义务,在刑法分则中解决好罪名与分类、量刑、诉讼程序的选择等问题。为规制见危不救行为,还需要建立道德激励机制和救助人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公众应急救助知识的培训。  相似文献   

3.
社会对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定的.对其价值判断的这种一致性,使得对其犯罪化不只是可能,而且是必要的.对见危不救行为动用刑罚加以调整,使人们自愿承担救人于危难间的义务,以促进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刑法中应增加"见危不救罪",但要有严格的范围限制.  相似文献   

4.
对比中日遗弃罪的规定,探求在我国现有刑法语境下如何规制"见危不救"现象,并分析和检视见危不救入罪路径的可能性。借鉴日本立法模式,需要解决义务来源和遗弃罪内涵重构问题。针对见危不救入罪路径可能性,提出见危不救成立,需满足危险状态具有现实的侵害性与紧迫性、危险状态的解除对行为人具有排他性的依赖关系、行为人须有能力实施救助行为且不损害自己的较大利益、行为人不履行救助义务发生了严重后果;并检视见危不救入罪路径可能性,提出见危不救入刑违反刑法的谦抑性、见危不救不具有法益侵害性、相关立法例不能说明见危不救入刑的必要性、既存困惑影响见危不救入刑等观点。  相似文献   

5.
道德的法律化有其必要性,但应有"度"的限制,立法机关只能将国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道德义务要上升为法律义务,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这种违反道德义务的行为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这种侵害必须对社会赖以维持正常状态的根基构成了威胁;二是这种义务必须是能够期待国民履行的义务,即这种义务应当具有社会相当性。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道德义务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的危险,有必要将国民在可能的时候必须救助处于危难之中的社会成员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即见危不救行为应当入罪。  相似文献   

6.
见危不救现象频频发生,在拷问公众良心的同时,也引发了法律思考。当道德不足以规制人的行为时,应当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救助义务入刑遂成为一种尝试。从我国古代及其他国家的做法看,救助义务入刑有其可行性,立法上可以对救助义务入刑进行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7.
囿于见危不救内涵不清,理论界对见危不救入刑问题形成“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分歧。见危不救是指能够提供救助且救助对自身或第三人无现实危险却不提供救助、造成死亡结果的举手不劳。见危不救入刑是刑法积极应对见危不救现象的应然之举,是完善见危不救法律规制体系、纠正刑事司法长期偏误的内在要求,是刑事立法兼顾罪刑法定与罪刑相适应两大基本原则的重要体现,理应得到理解和支持。  相似文献   

8.
刘仁文 《中国人大》2000,(24):29-30
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不断披露见死不救、见危不救的“看客”事件。充当“看客”的,除了那些现场目击者外,还包括我们的法律。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见死不救、见危不救还不能以犯罪论处,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然而,种种迹象表明,失去法律支撑的道德在此种情况下已力不从心。  相似文献   

9.
以广东小悦悦事件为代表的众多见危不救行为,在全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引发了社会对见危不救行为的关注。对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可以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如果可以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我们应该在立法上注意什么样的问题成为当前刑法学界亟需解决的现实热点问题。本文试通过历史研究的方法,以《唐律疏议》中对见危不救行为的相关立法为切入点,并结合当今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将见危不救行为入刑,并从犯罪客体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立法意见以及在立法中应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10.
道德诉求法律化并非解决道德困局的真正出路.法律同样面临而且正在面临其不可避免的困境.法律的实效不容乐观.不加区别的道德法律化,不仅不利于刚刚起步的中国法治建设,而且可能有损于道德自身的社会调整,还可能构成对人本质中自由主义部分的侵害.不是说道德绝对的不可以法律化,而是要看到道德法律化的前提与必要的条件,要谨慎于道德法律化的限度.用一种理性的,而非常识的视角,看待并回应公众的道德诉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国家立法.  相似文献   

11.
道德法律化是中国传统法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西方法律现代化实践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借助道德的法律化来维护道德传统,提高道德实践水平,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并举的治国方略的指引下,最大限度地整合道德与法律规范,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2.
针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道德水平整体滑坡的现状,使道德法律化又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依靠法律加强道德的强制作用成为提高目前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本文从道德法律化的历史分析、可行性、现实价值及对道德建设的启示四个方面探讨了道德法律化的内在价值.  相似文献   

13.
2011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现行刑法作了许多修改。其中,在刑法第133条后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这次修改是本次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对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正式法律化。本文在讨论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原因以及本罪构罪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危险驾驶罪的几点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4.
“道德约束”作为“良心戒尺”,与“法律威慑”功效一样,也可以防罪于未然,止罪于罪中,警醒于罪后。一言以蔽之:道德约束可以使犯罪动机中止、犯罪过程中止、罪后心理抗拒中止。应当尽可能地利用人的“道德良心”抑止犯罪,最大限度地使人的非道德意识和行为不突破法律的底线。  相似文献   

15.
对见危不救行为的法律矫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见危而救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 ,将救助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是合理的 ,也是可行的。救助义务的立法是人类理性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法律所调整的见危不救行为应符合存在急需救援的危难、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或职务关系以及行为人有条件救助而不救助等特征。  相似文献   

16.
"彭宇案"和"小悦悦事件"将法律的立法强制这样一个古老而危险的命题带到了法律人面前。立法规制见危不救和见义勇为不应当诉诸于道德哲学,而应求助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也包括社会科学,当然也包括法律科学本身(法律推理、证据科学等)。对此,我国深圳和云南正在进行的实践或许遵循了这样的精神,具有一定的榜样作用。  相似文献   

17.
汶川地震的"范跑跑事件"的道德属性如何评判引起全社会广泛争议.从道德义务和超道德行为角度分析,"范跑跑"应具有承担救学生的义务,他应承担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责任.从罗斯的初始义务论考察,他也应该把当时救学生作为他的首要义务.范跑跑舍弃了自己的学生,自己一个人逃跑,他的行为无论怎么辩护也不能摆脱他所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8.
道德法律化:当前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道德状况出现了紊乱和“滑坡”的现象。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道德规范的软约束机制造成的。因此,章从道德与法律的内在规律出发,结合道德法律化的历史和现实的实践,指出道德法律化是当前强化道德软约束,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9.
吴琨 《传承》2008,(6):118-119
针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道德水平整体滑坡的现状,使道德法律化又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依靠法律加强道德的强制作用成为提高目前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本文从道德法律化的历史分析、可行性、现实价值及对道德建设的启示四个方面探讨了道德法律化的内在价值。  相似文献   

20.
卢军 《前沿》2010,(18):37-40
道德不作为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中道德实践领域出现的不道德现象和行为。转移道德泛法律化学术争论的焦点,意从道德不作为概念的解读、归因、矫治三个层面进行伦理的应然解构,以期达成社会对“恶一善”的价值引领,促进和完善社会道德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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