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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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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有时极为困难。法律政策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其可被法院援引作为判决正当化理由。法律政策会直接影响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价值、证明方法的选择、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程度、相关概念的解释以及刑事责任的认定。法官在自由裁量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时可以适当考虑法律政策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刘红  田园 《法制与社会》2010,(29):265-266
环境问题的出现及其严重性引发人类对环境变化、以及变化的规律性的思考。发展环境对人类的有利方面,防止、克服环境对人类的不利方面,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重要课题。对于破坏型的环境犯罪,如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等,与传统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一样并不存在证明上的困难,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问题集中表现在污染型的环境犯罪方面。本文认为针对污染型环境犯罪的特征,医学上的疫学因果关系法则可以应用于刑法上来解决因果关系的判断问题。  相似文献   

3.
李劲 《行政与法》2012,(6):105-108
环境犯罪行为迥异于一般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对于污染型环境犯罪行为,确定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当困难。对此,国外产生了推定因果关系存在的各种理论与学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犯罪证明方法在环境犯罪的认定上存在着缺陷,针对我国环境犯罪案发率高但因果关系证明难度大这一现实矛盾,有必要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对环境犯罪适用的因果关系确定推定方法,以彰显刑法对环境资源、人身权及财产权的保护功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继文 《法商研究》2020,(2):126-140
以污染环境犯罪一审判决书为样本,对该犯罪因果关系证明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这种证明往往依赖于环保行政机构的监测报告和数据以及行政鉴定机构的鉴定等证据材料。法官往往通过将污染环境的排放、倾倒、处置等污染原因行为与最新司法解释规定的污染损害后果相结合,进而对污染物质运作的因果关系进行判定和确认。实证研究发现的具体难题主要表现为: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的证据空缺;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合理与推定制度不完善;证明方法单一;环保监测数据、行政鉴定意见和专家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不合理,以及法官的专业司法应对能力不足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和认定错综复杂,相关刑事法规范中涉及因果关系证明及其认定的规则阙如,刑事司法具体应对措施缺少等。证明难题的应对方案包括:合理使用行政执法证据资源,通过对污染环境因果关系链条运行的对照分析来完善证据收集制度,改进和完善相关鉴定证据及环保监测报告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强调对逻辑推理、经验法则以及心证等证明方法的综合应用。  相似文献   

5.
基于保护污染受害者的政策选择,各国立法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法,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强制性地分配给排污者承担,污染受害者对因果关系不再承担举证责任。因果关系推定对举证责任的影响要根据证明对象是基础事实还是推定事实,以及因果关系推定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因果关系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属于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两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而非因果关系推定,这种规定更大程度地降低了污染受害者的证明负担,更有利于污染受害者保护政策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污染环境罪事实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存在条件说、合法则的条件说、疫学因果关系说之争,其根源在于环境公害类刑事案件的取证及证明难度高于其他刑事案件。疫学因果关系说作为合法则的条件说的特殊情形,在应对新时期社会无可预见的风险方面,更能从实质层面保护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法益。但疫学因果关系说客观上扩大了污染环境罪的刑事处罚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罪疑唯轻”,这就说明允许间接反证法的必要性。间接反证法允许行为人获得证明自己无罪的机会,在司法层面预留了法所容许风险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犯罪圈的过于扩大。  相似文献   

7.
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困扰全社会的难题,需要运用各种措施对其进行治理。从青少年犯罪的类型特征来看,运用犯罪被害理论中的惯常行为理论进行调查被害,提出具体的被害预防措施来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可行的。但这一调查必须以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学因果关系的设立为前提。在惯常行为理论的视野下,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学因果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也是通过实证调查证明这一因果关系的变量。  相似文献   

8.
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合理确定因果关系证明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德国环境责任法确定的环境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为事实推定和疫学因果关系标准。这一认定标准,既有利于受害人,又比较科学,便于法官把握。在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确立这一标准,将有利于原告的举证,对于受环境损害方及时有效获得救济、惩罚环境不法行为,将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环境犯罪中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骏 《政法学刊》2014,(3):40-44
以科学法则为基础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无法解决环境犯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有必要借鉴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来分析认定。疫学因果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推定的事实因果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对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有必要在相当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中引入疫学标准。  相似文献   

10.
石静 《法制与社会》2010,(18):66-67
环境诉讼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为使自己主张的环境案件事实成立或者对自己有利的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由其承担提供和运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以使自己不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环境诉讼证明责任体现了特殊侵权案件的要求。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中,加害方应当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并且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受害方证明加害方有污染侵权行为,并且受害方有损害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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