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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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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障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的特性要求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理念应在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指导下,以系统的、开放性的、可持续的思维模式来设计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的制度框架结构,以维护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的发展、协调和持续来规范限制流域内人们的行为活动。本文指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立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流域规划制度、流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分配制度、流域产业发展制度、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及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  相似文献   

2.
流域的特性要求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理念应在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指导下,以系统的、开放性的、可持续的思维模式来设计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的制度框架结构,以维护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的发展、协调和持续来规范限制流域内人们的行为活动.本丈指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立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流域规划制度、流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分配制度、流域产业发展制度、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及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  相似文献   

3.
摘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湘江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剧,而生态补偿作为利益平衡机制之一,是解决这一矛盾冲突实现环境正义促进湘江流域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尽管已经开始进行试点工作,但仍需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尽快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二是明确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客体;三是明确生态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四是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方式应当多元化;五是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监管、评估和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干部考核机制:六是培养湘江流域公众生态补偿意识。  相似文献   

4.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对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经济学理论基础,包括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科斯定理和生态价值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基础;环境生态学理论基础,包括生态平衡原理、负载定额规律;法学理论基础,包括秩序的价值观、公平与效率均衡的价值观、利益协调平衡的法律功能.  相似文献   

5.
红水河流域地处我国华南地区,是我国目前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地区之一.但该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之相应的是生态环境也不断遭受到破坏.本文指出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华南地区公众的生活质量,为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因,必须强化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治理.  相似文献   

6.
流域生态阈值、流域整体利益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求流域立法须以义务为本位来限制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这种义务本位体现在流域规划制度、流域资源及能源合理利用评价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分配制度、流域产业发展制度、流域生态补救与补偿制度及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流域管理体制及流域法律责任制度等流域法律制度中。强调流域立法的义务本位并不表明在流域立法中不设定权利性条款,只不过这种权利性条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整个流域群体的义务履行。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风险社会理论视角出发,基于风险社会的特点,并结合国内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经验与教训,从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建构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四大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多元主体复合治理机制、风险责任分担与补偿机制和信任与合作机制,以期对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关系主体多元,而且主体间具有网络化特性、交互性、内容多样性。流域生态补偿之所以必要,其核心原因在于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要素结构不平衡,流域不同区位利益分享或流动机帝J失范。社会性属性应该是生态补偿尤其是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属性,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本质上是发展权益补偿和平衡。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建构应该突出社会性的“约定”机制。“约定”机制符合社会规律与实践经验、是程序性机制、是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机制。“约定”机制需要配套机制建设,尤其是国土功能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机制、流域信息交流机制、流域生态价值评估机制等。  相似文献   

9.
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制度是法律对流域生态补偿基金性质和资金的来源方式、使用、保值增值、管理等所作的系统性的规定,是流域生态补偿基金的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理论依据、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的法律规范的集合。构建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制度有利于衡平流域生态利益、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对流域生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应对日趋严重的水危机,我国正在积极探索构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为此,有必要对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及我国流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个全面的认识。本文拟就以上问题进行法律探讨,为构建行之有效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1.
【问题】流动的水资源与相对固定的区域分割形成一个治理难题,跨区流域生态补偿面临犬牙交错的权责关系。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跨域政府间联防联治、构建全流域共同治理机制?本文试图探究如下问题:影响跨区流域生态补偿横向协同效果的因素有哪些?流域生态补偿协同治理的作用路径是什么?【方法】本研究构建了影响跨区流域生态补偿横向协同效果的动力模型,以建立跨区流域生态补偿协同治理机制的13个流域试点为案例,以地方统计年鉴、生态环境部门公开数据和政策文本等资料为数据来源,使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fsQCA条件组态分析发现实现跨区流域横向协同的两个条件组合路径:(1)跨区流域生态补偿横向协同效果=强政治势能*政策环境支持;(2)跨区流域生态补偿横向协同效果=弱组织支撑*地区经济差异*政策环境支持。两条路径总覆盖率约为72%,表示这两个组合能够解释大多数案例,是促进跨区流域生态补偿横向协同的典型组合。【贡献】研究发现了实现跨区流域生态补偿横向协同的两条路径:“高位主导”型协同路径和“辐射带动”型协同路径。因此,进一步优化我国跨区流域生态补偿协同治理机制应从差异化治理入手,完善跨区流域机制协同,构建横向自主协同新路径,全面提升流域—区域联动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12.
在跨流域调水中,水源区提供的生态系统功能服务外溢价值的成本分担和收益分配问题,引发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中多层次的生态利益和不同经济利益的冲突。水源区提供的生态系统功能服务之外溢构成生态公益,由于生态公益处于弱势地位,导致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利益失衡。利益平衡原则的运用,可以促进多元利益主体的多层次生态利益和不同经济利益的平衡。建立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利益平衡机制,有助于实现生态公益,并解决成本的公平分配与负担问题。  相似文献   

13.
流域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流域水资源管理是人们科学、有效地开发、保护、利用水资源而建立的适应于流域自然特性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目标是追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流域为单元实行一体化管理,合理配置、调整和平衡不同层次的利益主体的水环境资源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因此,在立法上应理清相关法律关系,以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为切入点,制定综合性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并根据各流域的特性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专门法规、规章。我国应该选择统一的一体化流域管理体制模式、明确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地位、职责和职权、完善水权法律制度和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建立一套适应水资源自然流域特性的统一流域管理制度,使有限的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虽然没有专门的流域管理法,但是我国几大水事法律都涉及到了流域管理问题,成为我国目前流域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通过细化分析和客观评价,这些水事法律对有关流域管理问题的规定之间矛盾和冲突甚多。建议统筹考虑、加强沟通,对相关水事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理顺流域管理体制,改善流域管理现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初探□杜俊英流域水污染防治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又是水污染防治中起步不久、亟待深入研究的全新课题,涉及到水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管理方法的转变,必须将其纳入法制轨道,总结近年来流域水污染防治的...  相似文献   

16.
美国密西西比州法律和政策体系从联邦和州两个层面来保障流域生态环境的用水权,确立了生态环境用水的法律地位,并强调水使用的有益性和合理性。我国应借鉴密西西比州在法律中明确保障有益而合理的用水,确立生态环境用水的优先地位;中央与地方合作管理生态环境用水,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沟通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  相似文献   

17.
水污染的流域控制立法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吕忠梅 《法商研究》2005,22(5):95-103
水污染具有明显的流域特性,流域则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水污染防治立法尊重流域特性、实行集中控制,是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在经历了淮河流域污染之痛后应该吸取的教训。因此,我们应该立足于水污染的流域特性,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流域综合控制体制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全国主要跨省区流域污染的若干重大案件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治理这类污染问题面临的困境;从法经济学和现有司法体制的角度分析了导致这些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探讨了在解决跨省区流域污染案件中的司法机制的缺陷;并提出了解决这些跨省区流域污染案件的四大对策:一是在国家层级上将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分开,即建立跨省级行政区的若干大区法院或巡回法院,专门受理省级行政区之间的跨区冲突案例;二是将现行的法院的经费与人事任免的横向关系改变为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的纵向垂直关系;三是可以尝试由最高人民法院内设立巡回派出法庭,为建立全国大区法院或巡回法院的过渡;四是建立法官独立的保障机制。最终从司法体制上解决跨省的地方司法保护主义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北方法学》2021,(2):89-101
以空间视角推动流域治理是现代环境治理的必然要求。基于当前流域法治存在流域立法未能体现流域空间诉求、流域规划缺乏流域空间整体统筹、流域空间管理存在体制性障碍等空间失语现象,需要按照"价值遵循—治理工具—组织基础"的分析框架,确立流域空间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坚持"人—地—水"和谐的流域空间法治基本理念,遵循整体统筹与分区管治相结合、目标引领与底线约束相结合、利益配置均衡与权责关系明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通过流域立法、规划、管理体制、协调机制的改革、调整和完善系统推进流域空间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20.
国外流域管理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在流域管理立法与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对于防治流域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以此为鉴,检视我国流域管理的法律制度,尽管我国《宪法》、《水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地方性流域管理法规等构成了我国流域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其在实施流域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囿于体制等原因,我国流域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科学性、综合系统性不强,甚至存在法律冲突和体制冲突现象。为此,应当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流域管理立法,为流域内人与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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