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2 毫秒
1.
烈士纪念设施是纪念缅怀英烈、传承英烈精神的重要载体。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对于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针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不到位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维护英雄烈士的荣誉、尊严,主要审查行政机关对烈士纪念设施是否具有监管职责、履职是否到位、诉讼请求与检察建议是否衔接得当及诉讼请求是否全部实现等问题。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要注重加强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发挥一体化优势、深化与行政机关的配合,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公益保护为宗旨,公共利益作为提起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条件,首要任务是框定其实质内涵,但对其采取直接下定义的方式举步维艰,可通过概括其所具有的学理特质,列举体现公共利益的情形,将不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予以反向排除的方法进行综合界定。在实践领域不能过度强调公益保护,不可将检察机关监督职权范围外的,或不应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利益以公益诉讼加以保护,须科学确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合理界限。践行“等外”领域案件范围的拓展,需要同步反思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起诉主体、诉讼程序以及诉讼请求等方面的规定,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途径、调整诉前公告程序并创新配套诉讼请求等保障机制,以确保规范拓展后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在国家现代治理中发挥更大实效。  相似文献   

3.
2017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其中诉前检察建议成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亮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明确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制度。实践中,诉前检察建议在实现案件分流、提升工作效率以及增强行政机关履职能动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目的的制度价值,具体实践中,还需准确把握其功能定位,对其运行程序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刘晓涛 《人民检察》2023,(20):78-79
<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关涉检察公益诉讼的高质量发展以及检察建议预设功能的发挥。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制发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对此,应通过健全配套机制,明确落实主体、标准等方式,更好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的目标。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的制约因素诉前检察建议肩负的使命是在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的最佳状态。然而,实践中,  相似文献   

5.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新时期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检察公益诉讼从试点至今经过八年的探索,取得明显成效,无论是思想理论还是司法实务,都为该制度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制度发展完善的时机已基本成熟。未来,建议推动出台检察公益诉讼法;健全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制度;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优化公益诉讼流程及诉权运行,合理分流案件,推动诉讼有序衔接;完善诉前检察监督规则和方式。  相似文献   

6.
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客观上使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了新型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实践中,两机关之间合作背景的缺失对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形成阻力。故应构建以问题解决为导向、以良性互动为基础的合作共赢型行政公益诉讼模式,建立充分沟通、开放合作的诉前程序,如设置诉前检察建议配套程序、推广运用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等,并探索适度对抗、和谐高效的诉讼程序,以助该项工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行政公益诉讼所解决问题属于行政争议的范畴,其与一般的行政争议只是在争议主体、争议的问题以及争议的解决程序上有所区别,但究其本质,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的监督不足的情况。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双阶构造”理论出发,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诉前程序实施领域模糊、案件处理困境以及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基于检察视野,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扩大提请主体和提请受案范围、构建诉前程序分流模式以及落实诉前程序的后续监督机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此外,行政权的行使有其独立性,因此通过检察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时,公益诉讼具有与其他行政诉讼不同的诉讼构造,但监督的目的在于公益的保护和实现,因此除了一般的裁判解决外,通过诉前的督促程序,促使行政主体依法履职尽责,是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价值的实现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8.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实现保护公益目的的最佳司法状态,但目前诉前程序中关于检察官执法权、检察官自身能力和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等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积极沟通协调、常抓不懈跟进监督等方法提升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效。  相似文献   

9.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权依法运行的关键手段。数字检察技术可从“独立监督”“系统流程”和“常态追踪”三个方面,实现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价值。针对数字检察技术赋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孤岛”、数据化成本较高以及办案数据安全与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兼容较难的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提升检察机关数据调用权限、研发应用动态监督数据归档系统、开发可脱机运行插件,加快实现数字检察技术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支撑。  相似文献   

10.
为全面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必须做到有机衔接。衔接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优化。实体上,应当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的正反向衔接,完善刑事犯罪与损害公益的责任衔接;程序上,应当健全完善案件线索发现和共享机制,提出多元化诉讼请求,注重统筹“恢复性司法”与“风险预防”。  相似文献   

11.
《北方法学》2020,(4):83-97
借助要件事实理论、要件分析方法,对行政公益诉讼进行要件分析,对当前行政公益诉讼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公益诉讼的要件包括诉前检察建议要件、起诉要件、实体判决要件、诉讼请求成立要件,要件分析主要是解释要件含义、梳理并分配要件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在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以私益保护和救济为主导的制度设计框架下,解释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要件应当考虑公益侵害及公益保护的特殊性。要件事实理论对于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有着新的启迪。  相似文献   

12.
良好的校园环境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拓展校园卫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具有必要性。检察机关在办理校园卫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注重开展立案审查工作,适用诉前磋商程序,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加强跟踪落实,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切实维护不特定在校学生利益。检察机关应积极稳妥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借助"外脑"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办案质效。  相似文献   

13.
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是法律监督权与诉讼证明权相复合的新型权力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监督性以及谦抑性等特性。检察机关具有线索摸排阶段的初查权、立案后诉前程序阶段的主体调查核实权和提起诉讼程序阶段的补充调查核实权。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具有调查、核实、监督三项权能,可以分为非强制性和强制性调查核实两个层次,应当增设强制性调查核实手段和约束性制裁措施,并从细化决策程序、科学配置调查核实人员构成和完善调查核实程序三方面对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进行规范和约束。  相似文献   

14.
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的司法实践存在概括履行判决的作出不合理、具体履行判决的尺度不明确、影响履行判决的诉讼请求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具体化的本质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边界问题。基于首次判断权理论的松动和发挥司法权能动性的需求趋盛,加之行政公益诉讼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职权主义构造更为彰显、判决具有对世效力的特殊性,适度具体化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确有必要。但具体履行判决的作出仍要以裁判时机成熟为必要条件,司法权不能无限度干预行政权。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具体化规则应包括:法院应排除概括的履行判决,检察机关要重视检察建议的作用并以诉讼请求来引导判决内容,法院根据案情最终确定是否作出具体判决以及具体程度。  相似文献   

15.
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的本职,其本质应被理解为检察监督制度,诉前程序实质化的讨论应遵循这一制度逻辑。以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来实现诉前程序实质化具有正当性和可能性,二者在实现公益的目标上具有一致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分工配合格局,通过互动能够增进各主体对公益的认知理性,有利于公益问题的实质解决。实践中,应严守良性监督与良性协作的双向要求,划清良性互动的作用场域、完善良性互动的参与主体、创设良性互动的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16.
在诉讼目的、提起主体、受案范围、举证责任、诉前程序等方面,行政公益诉讼都与普通行政诉讼有巨大差异。行政公益诉讼虽被置于《行政诉讼法》之中,但后者无法为前者提供一套有效的适用规则。必须在《行政诉讼法》之外另行构建独立的行政公益诉讼规范体系。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之分为构建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行政诉讼具有主观诉讼倾向,以权利救济为目的;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典型的客观诉讼。为此,有必要建立以客观诉讼为基础的独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制定专门的行政公益诉讼法,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内容,对诉前程序进行适度司法化,并建立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为行政公益诉讼量身定做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向侵权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所形成的债权称之为检察公益诉讼债权,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性质争议较大,清偿顺位靠后,不利于公益诉讼目的之实现。正确定位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需要厘清检察公益诉讼债权的价值定位以及与其他优先债权的比较问题。通过对检察公益诉讼债权主动移送破产审查,强调对人身权利益的优先保护,发挥破产重整优势,完善配套制度的构建等路径,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破产制度的衔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8.
伴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公诉化趋势在理论上的完善与实践中的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模式出现了非诉化与职权化的倾向。鉴于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以检察机关作为提起民事审判的主体,以现有的的民事程序作为审判构架,二者关系如何相互调整,以实现顺利衔接,是公益诉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比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以对抗式审判模式作为主要的改革方向,“公诉”特性相对较弱的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适用对抗式审判模式方面,理应存在更大空间。在对抗式审判模式的语境下,法官消极是作为其裁判中立的表像,诉讼力量平衡以求程序公正是其核心的追求,因而此处强调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的对抗式审判模式,与检察机关对检察权能的强化发展并不矛盾。同时由于检察机关的特点,反而可以使对抗式审判模式的缺陷在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治愈。  相似文献   

19.
吕涛 《人民检察》2015,(2):9-12
行政检察监督涵盖法律监督职能与参与诉讼职能,二者存在既紧张又融洽的关系,要处理好二者的平衡问题。应从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同时探索建立诉讼外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机制、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以及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等,推动行政检察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与管辖法院实行级别、地域的严格对应,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实践中已产生诸多弊端。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原则未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强烈的私益性,加上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职能的不确定性,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多元性等因素,使得刑事诉讼中的检、法对应关系不能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从立法原意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身份就是原告,因而无须与审理法院实行级别、地域的严格对应。考察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身份性质,应当避免将其与法院平等对应的宪法地位作不适当的牵连,避免将其原告身份与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地位以及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立起来,避免将其跨区域代表公共利益与行使管辖职能混同起来。这样,才可以从体制方面澄清检、法衔接关系中的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