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止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启动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原因,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行为。中止执行必须由法律严格规定,没有出现法定事由不得中止执行。从理论上说,为了避免当事人讼累,尽快实现债权人的私权,民事执行以高质低耗、迅速结案为价值标准,执行程序一经启动,一般不得中途停止。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各级法院实行审执分离后所审结的案件均归口执行庭执行对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执行的须先到立案庭立案登记而在执行立案环节中目前法院普遍存在收取申请执行费的现象笔者认为这于法于理均不适宜依法来看... 相似文献
3.
法律文书一经生效就必须执行。执行有两种途径,一是行政部门或者当事人的自动履行;二是由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文谈的是申请执行费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一般都要求申请人先预交齐申请执行费后再受案执行。笔者认为不妥。应该根据作出法律文书的不同机关分别采取免交或预交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制作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可免交申请执行费。其根据如下:第一,法律和法规中均无预收执行费之规定。人民法院收取执行费的唯一依据是《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 相似文献
4.
5.
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期限的两种不同意见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行政机关落实和实现其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模式,就涉及行政机关何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适用该司法解释和实际操作中,就存在了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6.
7.
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执(1993)字第4号《关于执行案件已冻结的款能否再作为破产财产清偿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均应中止”的规定,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执行法院虽 相似文献
10.
11.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初对全省法院中止执行案件进行了一次初步调查摸底,统计数字显示全省各级法院1999年至2002年4年间共有中止执行案件80735件,占全省法院同期执行案件总数的18%左右。但如果加上前几年有的法院中止执行案件视作结案归档的、以及发放债权凭证后终结执行结案的和尚未清理出来的中止执行案件,实际数字远高于这个数字。各地法院每年平均左右的中止率足以证明这一点。中止执行案件数量如此之多,其底数不清、管理混乱已成为
困扰法院多年的一个难题。细究其因,应当说,欠缺统一、规范的中止执行案件管理模式应是产生该难题的… 相似文献
12.
13.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6):3-5
<正>法发〔2023〕4号为进一步完善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程序,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人民法院应当立案,但法律、司法解释或者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 有的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需由法院执行时,不论在执行中是否有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一律向当事人收取申请执行费,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是不适当的。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这已清楚说明,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刘荣与刘力(叔侄)二人为一栋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争执.此屋原为刘荣婶母何云姑所有,刘荣于土改时,把此屋登记于自己名下,当时刘荣与刘力之父尚未分家.这次人民法院判决此屋为刘荣、刘力共有,并同意他们将此屋出卖,价款平分,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判决的卖屋过程中,何云姑的女儿陆芳得知此情,向人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法院执行中的真实案例出发,结合执行标的和执行依据理论就案件执行中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详细就附条件调解协议得满足执行依据确定性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对案件处理以及如何理解执行依据确定性提出一些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18.
执行回转包括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孳息认定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仅通过不可上诉的执行回转裁定以不同的计算标准加以判定,有违审执分离原则和司法的统一。应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厘清审执程序的边界,区别对待本该由审判程序解决却遗留到执行程序中的问题,通过释明执行回转申请人撤回孳息部分执行申请后另行起诉。 相似文献
19.
20.
申请执行的期限也应规定中止和中断玉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仅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并没有考虑到申请执行的期限中的情事变更,即没有申请执行的期限中止和中断的规定。笔者认为:第一在民诉法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