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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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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云南土司制度与古代地方法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云南土司制度与古代地方法制刘艺乒土司制度,是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一个特殊的政治历史产物。研究分析云南以至整个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历史上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习俗状况,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这一历史现象。笔者认为,以往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中央政府与土司的关系及土司享有的权力等方面阐述了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并通过讨论雍正执政早期关于土司制度改革的争议,论述了雍正废除土司制度的根本原因在于消除西南民族地区土司间和土司内部的暴力事件,加强中央集权。  相似文献   

3.
胡兴东  焦磊 《思想战线》2023,(3):140-150
清朝是中国古代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中十分注重区域法制建设的王朝。清政府针对不同边疆地区的民族、经济、文化、宗教等因素,大量制定有针对性的区域民族法律,成为中国古代国家边疆治理中的重要内容。清政府针对西南地区多民族聚居的特点,通过改土归流、构建基层小土司等手段,实现了中央政府对该地区深入有效的治理。清政府针对西南地区的社会特点,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苗例”。光绪十七年(1891年)腾越厅同知黄炳堃修纂成的《土司例纂》是国家层面上西南地区“苗例”体系化法律的顶峰。黄炳堃能够修成《土司例纂》是与他长期在湘滇两省为幕为官的经历及“读书读律”的知识有关。《土司例纂》补足了清朝边疆民族地区区域法律的最后一块拼图,让清朝国家的民族区域法制实现了体系化构建。  相似文献   

4.
军事领导体制是国家军事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司时期西南地区土兵的军事领导体制与土兵制度密切相关。土司时期西南地区土兵的军事领导机构有中央、地方(包括土司衙门)两个层次三种形式。土兵调发,主要涉及发兵权限和制约手段,二者历来相辅相成。国家军事领导机构起着主导和支配作用,地方军事领导机构起着配合与支持作用。  相似文献   

5.
在东南亚殖民地化之前,掸傣区域“非中心化”边疆政治体制发展的历史表明,明清时期,在王朝国家意识形态主导下,国家通过土司制度和外藩朝贡的实践来实现其“天下”宇宙观的建构,随之在明、清王朝和缅人建立的洞吾、雍籍牙王朝之间的掸傣土司地带逐渐形成了土司之间互相牵制的政治联姻体制。获得明清王朝国家的授权,是土司职权和土司在地方上建立其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在清缅战争之前,就制度而论,土司承袭是国家不断更新其对土司政权合法性授权的关键步骤。在土司承袭的过程中,随同承袭申请,土司衙门还必须向朝廷中央出具宗枝图谱、由邻封土司具署的具结等证明土司父子继嗣的申请证明文件,并通过临近区域的流官知府具文,转交省府核实后送交朝廷。在土司承袭制度的规范之下,土司之间的政治牵制与联姻网络,致使土司政权难以进一步集中,土司之间相互牵制的分散化发展,得到了国家体制的长期保障与规范。因此,掸傣土司之间通过联姻来分享土司政权、并不时互换嫁妆地作为经济补偿的政治文化制度逐渐发展起来,婚姻成为土司结盟来应对利益对立的重要政治手段。于是,作为女婿的土司与作为丈人的土司之间,通过土司的“掌印夫人-出嫁女儿”的联接,在土司之间结成政治结盟的同时,也延续着相互间持续的代际分化。基于这样的历史条件,滇、缅、泰、老边疆地区,长期以来形成了分散性的地方政治体制。至19世纪80年代,由于欧洲殖民体制在东南亚的扩张,原先的许多嫁妆地之间的界线,就成为分割国家边界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6.
“改土归流”是清王朝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一项重要政治举措。此项措施在西南地区的实施,加强了清王朝对西南边疆的统治,有利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也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但是清王朝却未在甘青地区大规模实施“改土归流”,这一问题很值得进行深入探讨。这既表明甘青土司与南方土司类型不同,也说明甘青土司的存在不是清王朝在西北民族地区统治的障碍,相反却有着积极作用。相比南方土司的强大势力,甘青土司势力薄弱,而不断的汉化、分化与整合又导致其难成气候;此外甘青土司是稳定地方秩序的重要力量,而且在清王朝用兵西部边疆时,也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都是清王朝没有对甘青土司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原因。本质上看,不对甘青土司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也是清王朝从地区实际出发调整治理策略的结果。  相似文献   

7.
近代以来,西方学术界以民族—国家理论为基础,不断试图从学理上解构历史上的中国及其边疆形态,挑战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的理论体系,并从所谓的"民族主义"、"全球史"、"新清史"的视角重新构建西方学术话语体系下的中国边疆理论,从而进一步加深其"汉人中国"的偏见。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和理论,应该被中国学界予以回应,而且应该注意到,客观认识历史上中国边疆形态的多样性与连续性特点,应基于中国多民族国家演变的自身实践与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构建中国边疆学的理论与体系。  相似文献   

8.
南诏是中国历史上与唐王朝并存200余年的西南边疆地方政权,南诏历史已通过正史的记录和学者的研究,成为中国历史的一部分.然而,从边疆妇女/社会性别的视角再审视这部历史,会发现妇女的缺席使得这部传统意义上的南诏史表述并不完整.南诏历史应由"大传统"的精英历史和"小传统"的民间社会史两部分组成.作为地方性知识,这一时期的妇女及其有关妇女的生活被排斥在传统南诏精英历史之外,而作为边疆妇女史的一部分,有关南诏妇女及其生活的知识却存活在"小传统"的南诏历史中.  相似文献   

9.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文化密切相关。播州是西南地区的重要一隅,其土司制度的推行对播州社会的发展,包括其民族政治形态的演化、社会经济模式的变化以及民族文化的形成和多元化发展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高云  魏娜  卫光辉 《创造》2009,(5):66-70
红河县向来有“江外三乡(即侨乡、歌舞之乡、棕榈之乡)”的美称。“江外”究竟为何物?论地理,是红河南岸之意;论地方制史,是旧时代土司管辖之地;论山川风物,是指其地貌包含雄奇险峻的崇山峻岭和奔腾不息的大小河流;论民俗,则有着风韵仅存的哈尼族等少数民族的风俗、民居、歌舞等等富于神秘色彩的文化。  相似文献   

11.
20世纪20年代以后, 英、日等帝国主义列强对云南边境少数民族地区不断入侵。为稳定边疆, 国民政府曾组织了多次对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调查。这些调查规模较大, 调查内容广泛, 涉及到民族名称、分布区域、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土司情况、生产生活、人口情况等内容, 留下了大量宝贵的民族史、民族学、人类学资料, 尽管这些资料有很多不足甚至歪曲, 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政府名义组织的较全面的云南少数民族调查, 对今天的边疆少数民族研究, 还是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2.
经历了元、明、清、民国时期,直至1950年代的德宏傣族土司是中国民族史、中国边疆史不可缺少的内容,德宏傣族土司宗法文化从一开始就对社会生活的总体产生影响,波及土司、官族、平民等社会的所有成员,是德宏傣族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宗法文化在德宏傣族社会中的存在使得傣族土司承继有序,使得人民生活张弛有度,使得傣族土司所管辖的边疆地区稳定安宁.正确评鉴德宏傣族土司的宗法文化,发掘和利用这个文化传统为傣族社会的现代化建设服务是我们应当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13.
西南边疆的内部差异及南京国民政府治策的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金生  段红云 《思想战线》2012,38(1):110-1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西南边疆地区的社会政治结构大致呈现出"全国性的、官僚制度的上层结构"、"由各种不同的地方团体组成的广大基层"以及土司、政教合一等多元边疆民族政治结构等三种类型。它们既有同质性,但也存在着极大差异。南京国民政府治理西南边疆的政策,既要考虑到南京国民政府中央层面政治因素的影响,也不能忽视西南边疆各省区内部社会政治结构差异性。这些因素导致了西南边疆各省地方实力派与南京国民政府中央各不相同的政治关系形态,南京国民政府对各省的治策自然呈现出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14.
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在研究方法论以及他们对于社会关系的解释等方面有很多共同点, 但双方也存在着不少差异。 透过地方社群日常生活中的仪式实践, 可以反思日常生活脉络中的历史诠释与仪式实践的关系, 以及人类学的观察角度与历史学者所关注的社会与制度变迁研究之间的差别。 此外, 以滇缅边疆近代社会的转变及其研究为例, 研究者需要从整体性的地方社会脉络来理解不同人群的文本诠释策略, 既需要解释文字材料与地方社群之间的关系, 也需要深入研究文本过程、 历史诠释与边疆社会生活的转变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如何实现乡村类世界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工作的协调互利是该类遗产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作为乡村类遗产管理工作的典范,湖北省咸丰县唐崖土司城遗址的保护和旅游开发虽然起步较晚,但成效显著。该遗址较为完好地保存了历史上的自然环境、聚落形态、建筑形制等信息,加之当地独特的民俗、技艺和土司文化节等软质要素,在"申遗"成功的强大带动效应下,以其独特的景观和丰富的人文组合方式,满足了游客感受自然、体验历史等多重旅游需求。成功的旅游开发提供了保护、重建唐崖遗址和弘扬土司文化的资金;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促进了社会环境的和谐。其管理经验为:树立保护优先的意识;以深度挖掘土司文化、研究土司制度为保护工作的中心;协调当地的产业发展、文化传承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争取政府、学者、村民积极参与,共同为遗址的保护和开发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16.
土司制度在云南的最后消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明清之际“改土归流”的基本原则 土司制度作为中国历史上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政权形式,自元代正式确立以来,“对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大一统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有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方国瑜:《云南地方史导论》)。但随着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和消极作用日趋突出,加之周邻发达地区的影响,“改土设流”也就必然成  相似文献   

17.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在我国西南地区普遍推行的行政管理制度。其基本内涵是用当地的各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各级、各类土官,如土司、土职、土弁等。在土司制度执行的过程中,朝廷又多次执行"改土归流",以至于此前有的学者将土官与流官视为截然两分的行政机构,甚至将土司视为游离于朝廷之外的"化外"酋邦。然而,仔细排比元、明、清三代史志的相关资料后却不难发现,即令是在执行土司制度的地区,朝廷任命的流官始终在土司衙门中任职。土司被"改土归流"后,其后裔还可以在当地充任各级土职,与流官一道治理当地各少数民族,有的土司甚至还能以土司的身份因功受奖,未经科举考试而直接充任高级流官。这些事实的客观存在足以表明,土司与流官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都是朝廷职官制度中的两个有机构成部分。其间不仅可以并存,还可以互换,而且还能够相互制衡、互为补充,因而"土流并治"理当是土司制度推行中的常态。  相似文献   

18.
《明史·云南土司传》将云南的土司分为三传进行叙述,并非随意而为,而是有着深刻的用意。这样列传,结合了三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气候、发展状况和地貌环境差异,也与三个地区民族关系和军事关系紧密程度有关。  相似文献   

19.
地方志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兆辉  闫峰 《前沿》2008,(6):168-170
地方志因其地方特色性、资料原始性、综合传承性等属性所体现出来的独特的史料价值成为历史研究最基本的资料来源、考订依据和立论基础。其对中国近现代史,尤其是在地方史、民族史、社会史、经济史等方面都起着不容忽视,甚至不可或缺的史料意义,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拓展了历史研究的新视角和新领域。  相似文献   

20.
试论土司时期土家族地区教育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蒙古贵族夺取全国政权以后,为了巩固统治、加强管理,在今天土家族聚居地区实行一种异于宋代羁縻制度的新政治制度——土司制度来加强对该地区的控制和管理。明代及清朝初年沿袭了这种制度,并使之在元朝的基础上更加完善。明清之时土家地区有容美、永顺、保靖、西阳、施南、卯洞等大小土司数十个。漫长的土司时期是古代土家族地区教育发展的重保要阶段,然而迄今为止,还没有对这个阶段土家族地区的教育问题作较为全面地研究。本文拟就这一时期土家族地区的教育状况、教育发展的原因及其社会影响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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