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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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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转让定价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立法角度和执法层面,立法的层级需要提高,内容需要细化,执法人员的素质需要提高,执法力度需要加强。发达国家的转让定价税制虽然千差万别,但其共同点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表现在它们的转让定价税制可操作性非常强,预先定价协定的方式用的比较多,特别是本身非常复杂的无形资产与内部劳务的转让定价的方法与相应的法规规定得非常细,极大地方便了执法人员的操作,而我国在这一领地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具体地执行方面都无甚作为。典型国家的转让定价税制对我国相应制度的启示在于:首先我国需要细化各项规定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其次,我国要制定罚则以增加跨国公司滥用转让定价的违法成本;最后要积极推进预先定价协定制度的运用。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6,(2):137-148
国际税基的划分是国际税收秩序的核心问题,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普遍应用以及无形资产在企业全球价值链中权重的提升给传统的国际税基划分规则带来了挑战。独立交易原则作为传统的转让定价调整原则从倚重价格比较转向利润比较,公式分配法开始从国内实践酝酿走向区域范围内的国际实践,预约定价安排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规则的选择和考量上,国家税基利益无疑是各国关注的重点。在确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国际规则时,必须以建立完善的无形资产估价规则为前提,并对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求和困难给予特别考虑。中国应从维护本国税基利益、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出发,努力推动联合国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的作用;在参与目前OECD主导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的确立过程中,坚持以经济关联和价值创造原则为指导,强调市场溢价、成本节约等因素对无形资产价值形成的贡献;同时建立完善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为更好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维护我国税基利益提供国内法基础。  相似文献   

3.
无形资产由于与有形资产具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转让定价的具体方法上同有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具有很大的不同。其具体的转让定价的方法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价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经济合作组织的工作为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方法的确立与革新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我们原来经常采用的传统方法随着人们认识的逐渐深入正日益受到挑战。面对新的变化,利润分割法似乎是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最合适的方法。  相似文献   

4.
关联企业实施转让定价行为危害我国经济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对其作出规定。本文从关联企业的概念和界定,以及转让定价的概念、形式和危害方面进行探讨,并系统分析了新税法中对于转让定价行为的规制措施。  相似文献   

5.
跨国企业往往通过转让定价减轻企业总体税负,提高企业总体利润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的.各国税务机关面对企业以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行为,也纷纷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各种反避税措施针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查及调整.预约定价安排制度是众多国家采用的一项反避税措施,也是我国转让定价税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企业滥用转让定价实施避税的行为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但是我国预约定价安排法律制度规定仍存在一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简要介绍我国及国外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并就我国预约定价安排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从Glaxo案看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关联企业间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主要涉及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所有权归属和价值回报确定等问题。美国Glaxo案件的争议反映出有关国家转让定价税制在这些问题上的立法与实践存在分歧,经合组织的《转让定价准则》也缺乏相应的明确指导规定。由于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构成和价值确定具有高度的事实依附性,并不存在一种可普遍适用于各种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交易的认定标准和规则。为保证转让定价税制实施的正当性目标实现,防止国际税收争议发生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风险,应尽可能采用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协议方式规制国际关联企业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关联企业应尽可能在交易合同中对营销功能的履行、风险的分担和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回报事项做出具体的规定,并注意保存充分的同期资料证明文件。  相似文献   

7.
日本在制定转让定价税制时,非常注重对别国相关立法的学习和有关方面优秀研究成果的借鉴。当时日本国会就参考了美国、联邦德国、法国和英国的转让定价制度。从该法规制定后的内容来看,日本在转让定价方面的制度受美国影响很深。日本在执行转让定价税制时是非常严格的,充分体现他们打击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偷逃税款的决心。日本采用的是列举的立法形式,它力图能穷尽所有构成关联关系的方式。这种立法形式的优点是明显的,它有利于贯彻"税收法治原则",也方便税务机关人员执行相关的法规。日本确认关联交易的另一特色是,它将某些同非关联企业进行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来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8.
转让定价,已经成为现代跨境公司为达到国际避税目的所实施的重要措施。转让定价不仅有其固有的概念,亦存在特有的规制原则,本文阐述了转让定价的两大调整方法(传统价格法和比较利润法)和新发展的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并且比较三者在实际操作层面的优势与缺陷,进而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了简要的评析,提出具体适用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苏晓鲁 《中国法律》2005,(3):24-26,82-85
一、中国马什么要加强转让定价税收管理? 中国自1978年实行开放政策以来,由於种种原因,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管理长期滞后。偷税、漏税、避税较为严重。特别是转让定价税收管理问题更为突出。  相似文献   

10.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预先定价安排的方式逐渐被世界各国接受来解决转移定价问题,随着这一方式的逐渐成熟和完善,预先定价安排中的多边预先定价安排在解决转让定价问题和解决双重征税问题上具有单边预先定价安排所不能比拟的优势,因此获得了更多国家的推荐和普遍应用。本文将就多边预先定价安排的背景、适用条件、具体程序和优劣势分析做出简单介绍和阐述。  相似文献   

11.
与转让定价相关的经济学理论有内部化理论、科斯定理、价值链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企业组织理论。  相似文献   

12.
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对跨国公司来说更是如此。无形资产通常都是独一无二的,缺乏可比性,因此传统的以价格比较为核心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来说,越来越显出其力不从心,甚至无能为力来。因此产生了以利润为基础的利润定价法,包括可比利润法、利润分割法、交易净利润法等。但是,包括价格法和可比利润法在内的一事一议的公平交易原则对处理无形资产转移定价问题表现出严重的不适应,有用全球公式分配法替代公平交易法调整无形资产转移定价问题的观点与动向,我们必须重视其存在与发展。  相似文献   

13.
股权转让乃私法交易,而私法交易中的正义属正义网束中的交换正义。交换正义是一种过程正义,而非结果正义;交换正义所体现的交易公平是“主观等价型”的公平。无论如何理解,私法正义最终都将归结为“私法自治”。故设定强制性规则,要求某类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按照净资产值衡定转让价格,欠缺正当性。股权收购定价应回归“私法自治”。  相似文献   

14.
政策法规     
《法人》2006,(11):8-8
关联企业转账免税优惠受限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了《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企业与其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转让定价调增的应纳税所得(不含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若企业未通过相应调整程序作相应账务调整的,其境外关联企业取得的超过没有关联关系所应取得的数额部分,应视同股息分配征收所得税,该股  相似文献   

15.
程宇 《政治与法律》2003,(3):97-101
与传统的转让定价调整相比,预约定价安排具有改“事后调整”为“事先约定”的特点以及避免双重征税的优势,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有效确立。这种确立体现在两个层面上:第一个层面为缔约国之间双重征税协定中对预约定价安排的规定,即将预约定价安排明确约定在国际双重征税协定的相互协商程序条款中,并明确具体程序以在缔约国之间顺利启动预约定价安排;第二个层面为国内立法对实施预约定价安排的规定,应包含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转让定价行为的动机有减少税务成本、非税动机和其他动机等。对于动机的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与防范这类行为。  相似文献   

17.
观点     
《法人》2005,(12):10-10
“纺织品涉及到中国近2000万人的直接就业,其中有很多是低收入的职工,他们还要养家,因此纺织业在中国是高度敏感的行业。2005年1月1日实现纺织品全球一体化后,中国有权利享受这一成果。”;“转让国有产权没有完全进入市场,难以发现国有产权的市场价格,很难判断国有资产是保值增值还是贬值流失,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低估贱卖国有资产。”;“我们认为亏损企业里面,有2/3属于非正常亏损,造成非正常亏损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转让定价把利润转让出去。我们保守估计,每年转让定价避税的税款损失有300亿元。”;“税务机关已对660万高收入者建立了重点纳税人档案以加强管理。”。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学》2018,(2):157-168
建立国际统一的转让定价文档规则,构筑政府间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以此打击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避税行为,是BEPS第13项行动计划的核心目标。转让定价文档规则建立在纳税人让渡部分隐私权之上,在协助税务机关应对转让定价带来的BEPS问题的同时,无疑也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和商业信息泄露的风险。作为一种纳税人协力义务,规则的形式合法性应得到充分肯认,理应为纳税人积极遵守。考虑到协力义务的有限性,仍有必要以比例原则为工具探寻规则的合理限度,从而限制税务机关权力的恣意扩张。在国际税法规则向国内硬法转化的过程中,此种基于制度本身正当性的思考尤为重要,以寻得国家财政增益与纳税人财产减益之间的适度平衡。  相似文献   

19.
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计算出来的净资产并未精确反映企业真实价值 ,以净资产作为股权收购价格基准并不妥当。目前盛行的企业价值评估体系诞生于工业经济时代 ,偏重于对企业历史的评价 ,忽略了企业中的某些重要价值因素 (无形资产 ) ,不能恰当度量企业的真实价值。因此 ,设定强制性规则 ,要求某类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按照净资产值衡定转让价格的做法欠缺正当性。股权收购定价应回归私法自治 ,定价过程应更多地考量“买方决定”。  相似文献   

20.
美国、日本关于预先定价制度的构建与论述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先进的,研究他们的该项制度有助于我们转让定价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美国的预先定价制度包括预先申请、正式申请、税务机关裁定等。日本的该制度包括提交预先定价安排申请、国税局的预先定价协议小组进行审核、相互协商和年度执行报告的审核等。经合组织的则更为细致与科学,它包括多边协定的背景与适用条件、多边协议的申请、多边预先定价协议的签订、多边协定的监督,其规定对各国都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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