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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过去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废止;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体现了以下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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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崔爱鹏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6,(1):56-59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通知》在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冲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应当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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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语 《党的生活(黑龙江)》2004,(5):26-30
2004年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济南被注射执行死刑.王怀忠是建国以来第三个被执行死刑的省部级官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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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锦彩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7,30(3):97-99
司法ADR制度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以附设在法院的调解和仲裁为基本类型,是国家司法行为与当事人合意行为的有机结合。2004年9月16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初步形成了我国司法ADR制度的雏形。文章分析了与我国司法ADR制度构建相关的协助调解人制度、独立调解人制度、和解协调人制度和协议确认制度。并指出司法ADR制度中的一些操作性较强的环节还有待于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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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人》2000,(12)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5个方面的行为;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6个方面的行为;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支付令、促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包括7个方面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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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兰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3,26(2):65-65
行政诉讼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 ,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最终结果 ,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结果的表现形式。 1 990年1 0月 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54条规定了维持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四种形式。从行政审判实践来看 ,以上四种判决形式已经难以满足司法审查实践的需要。因此 ,2 0 0 0年 3月 1 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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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5,(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关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新举措具体包括司法权的定位与配置,司法权与司法行政权的分离,巡回法庭与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的设立,建立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政法委员会,等等。这些新举措必将对我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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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虽然均享有原告主体资格,但在环境司法实践中,其原告身份还存在着重合或缺位现象,极易引起司法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不利于诉讼合力的发挥。因此,应以公共信托理论为依据,明晰行政机关的诉权来源,建议限缩行政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明确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主体角色,立法确定行政机关发起的诉前磋商程序,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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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6,(12):60-61
正2016年11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规定》新增了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的规定。对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不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明确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新增了"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的从严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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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环。然而,长期以来,"执行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老大难问题,"老赖"们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执行积案"案台高筑"。如果不对失信行为加以惩戒,损害的不仅是胜诉当事人的权益,还有司法公信和权威、社会公平和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