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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洪宇 《内蒙古检察》2007,(3):27-29,34
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如何实行监督,缺乏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制约了人民检察院对这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2.
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彭世忠  郭剑 《现代法学》2003,25(5):134-138
要实现司法改革的目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改革应当齐头并进。目前,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监督工作有很多困难,对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还没有开展,文章分析了其中原因,以中外检察制度的本质区别为突破口,论证了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的必要性和法理依据,并对监督的范围和方式等具体问题阐明了作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有相当一部分义务人由于没有履行能力而难以执行,执行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个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生效判决、裁定,发现有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并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予以监督。那么,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是否可行呢?  相似文献   

4.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是新鲜的话题,但有重提的必要。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关于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就一直存在争议。[1]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公布终于使得这场争论尘埃落定,但遗憾的是,新法只在第235条,用一个条文笼统地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那么,监督什么?目前还没有  相似文献   

5.
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作为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刑罚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它对刑事裁判能够得到完整、科学、规范的执行起到终结性、实现性的保障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如何实行监督,缺乏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制约了人民检察院对这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本文就刑罚执行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刑罚执行监督职能的完善,谈一些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6.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一篇中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是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8日通过并公布施行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其中第八章专章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程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监督规则》的制定主体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虽然《监督规则》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方式和程序,但是人民法院与之相对应的接受监督的程序与具体落实措施却迟迟没有出台。从检法系统来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尚处于起步阶段,其最终的监督实效有待考察。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中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范围和方式均有待实践检验,检察院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仍处在摸索期。  相似文献   

7.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负有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但是,近年来,关于人民检察院应否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合理性,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具体内容、程序构建、制度保障等多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以期推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8.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其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但对死刑执行进行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内部职能部门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均没有明确,这就  相似文献   

9.
<正>最近,国内诉讼法学界正在开展对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讨论,许多报刊已发表了一些这方面的文章。但这些文章一般都是从整体上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能进行论述,一些具体问题尚未涉及。现在看来,有必要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具体程序中的适用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汪文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权力主体地位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手里的统计数字表明,人民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很少,被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庭审判的就更少。究其原因,我认为有四个:①人民检察院过多地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往往会被认为是"配合不力,矛头对内",特别是对于那些过去曾经过统一部署的案件  相似文献   

10.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违法,依法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活动。抗诉作为检察机关执行其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发挥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制约作用和法律监督作用,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进行监督,但这两类案件主要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理和判决,而不经过人民检察院,法律未规定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监督,也未规定人民法院必须把审理经过和结果通报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11.
山西、内蒙古、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陕西、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定.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张兆 《法制与社会》2012,(21):39-40
自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举行会签以来,不少地方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执行合作方面开始不断尝试,并探索出了许多监督的有益形式.然而,就总体而言,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仅规定了上下级法院间的监督,而对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依然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本文将围绕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展开研究,以期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3.
试论减刑假释监督宋汝贵目前,我国对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罪犯进行减刑、假释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这一规定将人民检察院排斥在外,值得研究与探讨。一、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实行监督是有法律依据的。对减刑、假释实行监督...  相似文献   

14.
一、我国检察职权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法律关于人民检察院职权的配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检察职责过窄,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性质不相符 1982年宪法和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取消了人民检察院的一般监督权,使检察机关的职权基本上局限于诉讼领域(主要是刑事诉讼领域),因此理论界有人认为检察机关名不符实,是徒有法律监督机关之名,而无法律监督机关之实.此外,即使是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权也不完整.例如,目前法律没有赋予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职权,使民事执行领域成为检察机关监督的空白点.  相似文献   

15.
史希宏 《法制与社会》2013,(35):160-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对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活动实施监督。但是。目前由于财产刑执行监督的立法还比较原则,司法实践又长期存在对财产刑执行重视不够,财产刑执行难普遍存在等因素,因此,人民检察院对财产刑执行实施监督面临不少困惑,亟待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机制体系的构建完善。  相似文献   

16.
袁军 《法制与社会》2011,(17):114-115
目前导致我国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应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能力,积极稳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同时加强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加大执行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7.
近来,我市检察机关经过调研发现,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着重视对人身刑执行情况监督、忽视对财产刑执行情况监督的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一、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出现监督空白的原因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执行情况监督出现空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现有法律对财产刑的执行监督规定不明确。我国刑法和刑诉法都对财产刑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财产刑执行情况如何监督没有规定。其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其中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  相似文献   

18.
一、刑事法律监督及其宗旨刑事法律监督是指负有法律监督职权的主体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关于某事件是否立案和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活动是否依法进行而实行监察和督导。从监督的内容和对象上,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守法监督,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及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等。我国的刑事法律监督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前者人民检…  相似文献   

19.
原告人(起诉人)不服人民法院的“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裁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上诉后上一级人民法院仍然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的裁定向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除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享有立案监督权外,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自诉案件享有立案监督权的问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未提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立案进行监督的情况。同样,我国…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其监督的法定形式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而对人民法院在立案和执行阶段是否有权进行监督和如何监督,目前尚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从司法实践看,人民法院在立案和执行过程中同样也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何进行监督已成为当务之急。笔者结合司法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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