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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理论与实践上,仲裁机构不仅包括常设仲裁机构,而且也包括临时仲裁机构。我国现行仲裁法并未就临时仲裁作出规定,这是我国在立法制度上的缺憾。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为了在对等原则上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合同争议,我国仲裁法应当承认临时仲裁在我国仲裁制度中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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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法理分析——兼论仲裁服务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早期的仲裁是纯粹的私力救济,以后仲裁为国家法律所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对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进行保证。对于仲裁的性质,主要有四种不同的学说,它们各有所长,但都存在不足之处。仲裁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妥协和合作的产物。仲裁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国政府没有开放仲裁服务的国际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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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称仲裁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将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商事仲裁分为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两个部分。其中仲裁法第7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共9个条款)中第65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该条规定清楚地表明,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在大多数情形下受到相同规则的调整,例如在仲裁商事性质的识别、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裁决的作出等方面,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都适用完全相同的规则。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仲裁法第7章却对涉外仲裁作出了专门的特殊规定。通过比较,我国仲裁法对国内与涉外仲裁的不同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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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是诉讼外解决金融纠纷的一种常用方式。为了进一步在金融领域推广仲裁服务,公正快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金融纠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在国内金融界、仲裁界和律师界的大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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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仲裁是纯粹的私力救济;以后仲裁为国家法律所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对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进行保证.对于仲裁的性质,主要有四种不同的学说,它们各有所长,但都存在不足之处.现代仲裁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合作的产物.仲裁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不应将仲裁服务归入私人商业服务.仲裁服务与律师法律服务也存在明显的区别.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国政府没有开放仲裁服务的国际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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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事(经济贸易)仲裁制度的建立,如果从1954年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算起,迄今已有50年。而我国《仲裁法》1994年的颁布,则奠定了我国仲裁制度的基础,开辟了我国仲裁事业的崭新局面。10年来,我国的仲裁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人们对仲裁制度的认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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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在国际货物贸易争议仲裁中是一个基础性问题。本文通过研究一百余个仲裁案例,发现现实中国际货物贸易争议实体的法律适用在实践中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在存在当事人意思自治情况下,大多数仲裁庭一般会尊重当事人在仲裁前的法律选择,但部分仲裁庭对当事人仲裁开始后的法律选择却不必然遵循;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情况下,我国仲裁庭多依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国法或适用CISG,甚至直接优先根据合同规定和公允原则进行仲裁,极少适用国际惯例,但我国现有仲裁规则缺乏对仲裁庭适用法律规则的顺序、如何进行友好仲裁等问题的具体规定。这种实体问题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对当事人而言存在巨大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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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并增加我国外汇收入、有利于提高机构仲裁和法院诉讼质量、减少仲裁造假行为和促进科学民主的法制理念等诸多方面积极意义,应从修改仲裁协议必备内容及效力确定的法律规则、修订仲裁员资格条件和任职过程中行为规范、引入任意性的司法任命仲裁员规则和健全仲裁员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构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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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制度:弊端及其克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仲裁制度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主要表现为仲裁程序诉讼化、仲裁设置简单化、仲裁与司法监督非协调化、仲裁机构行政化 ,必须改革现有仲裁制度 ,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使之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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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了有关仲裁费用追偿的问题。1996年的英国仲裁法规定胜诉方仅在四种情况下可以追回仲裁费用,而在系列仲裁中能否追偿仲裁费用则有一定的争议。结合“VAKIS T”一案,讨论了可以追偿系列仲裁中的仲裁费用的情形,并对合并仲裁和同步仲裁加以区分,最后针对无法追偿的仲裁费用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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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根据公约的生效程序,《纽约公约》于1987年4月22日对中国生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