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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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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案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却对此心存疑虑,担心会妨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笔者以为.问题不在于人大能否对司法工作及具体案件进行监督,而在于如何通过法律规定国家权力机关进行司法监督的程序和方法.实现人大监督方式的法治化。 一、个案监督的法律依据及其限制 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到与个案监督权相关的…  相似文献   

2.
人大要加强对司法的监督必然要涉及具体案件。人大根据群众信访申诉和新闻媒体的曝光 ,从中选择一些影响重大的典型个案进行检查监督 ,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是人大实施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逐步推行 ,各地对个案监督的研究更是蓬勃发展 ,如江苏省试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997初决定进行个案执法检查 ,开展“两查一促”工作。从各地实践情况看 ,个案监督成了人大实施监督工作的又一有效途径。但人大常委会受理个案 ,必须按法律程序正确行使监…  相似文献   

3.
论宪政制度下的个案监督——《监督法》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机关办了错案,最有权威的法定监督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监督纠正,还有什么机关能监督纠正?《监督法》对个案监督问题既没有作出肯定的规定,也没有作出禁止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个案行使监督权并不违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正确行使个案监督权.是个确需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宪法》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但是,《监督法》的出台,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各地人大常委会应以《监督法》为依据,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新思路、新方式,把个案监督和信访工作转化为类案办理,把评议司法机关转变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前置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果。  相似文献   

5.
司法机关办了错案,最有权威的法定监督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监督纠正,还有什么机关能监督纠正?《监督法》对个案监督问题既没有作出肯定的规定,也没有做出禁止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个案行使监督权并不违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正确行使个案监督权,是个确需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个案监督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可以看出,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职权,根据宪法的规定精神,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权理应包容于监督权之中。这是因为: 第一,上述宪法规定所确认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  相似文献   

7.
关于个案监督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开展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这是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监督职权的重要体现,是督促、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现在要解决的,是如何进行个案监督的问题。有必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明确个案监督的主体、客体、原则、程...  相似文献   

8.
通过收集人大质询司法机关的案例,可以发现由于种种原因的制约,全国90%以上的人大没有通过行使质询权监督司法机关,人大在通过质询监督司法机关,防止司法腐败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同时,人大以个案实体是否公正作为主要的质询事由,未能适当地尊重司法机关的相对独立性。人大质询司法机关出现了人大监督不足与司法独立丧失的双重弊端。人大质询司法机关制度应当予以完善,既要提高人大质询司法机关的行使频率,又要在质询中体现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而最为关键的在于,应当禁止人大对司法机关办理的个案进行质询,此属于司法独立的核心领域,人大应当主要以"司法行为不当"而不是以"司法案件实体不公"作为质询的事由。同时,在质询的过程中,避免使用不恰当的语言,弱化质询的批评、纠错功能,弱化质询的强制力度,以保障司法的相对独立性。  相似文献   

9.
强化人大对司法权监督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具有权力来源的权威性、监督对象的广泛性、监督层次的至上性和监督方式的间接性等特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目前,人大监督的主要缺陷表现在:监督条款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监督权难以行使;监督刚性不足,监督权虚置;被监督者法律责任不明,监督权威缺失。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权的监督完全可以从个案入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对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为了提升人大对司法权的实际监督水平,应当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转变观念,打破监督权"休眠"状态;建立专门的人大监督机构和人大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立法,实现人大监督司法权的法制化;进一步细化人大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10.
试论个案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认为 ,个案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法机关办理的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行为。目前 ,个案监督已经成为法学界研究和争论的热点 ,有人主张个案监督应当慎重 ,担心个案监督如果变成一种普遍监督的话 ,它会变成我国审判机关的一个上诉审级。也有人认为人大不宜实施个案监督。因为人大可不可以进行个案监督 ,在法律上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在理论上不符合司法专业性极强的特征。本文拟就个案监督的根据、范围和性质作一尝试性探讨。一、个案监督的根据1 法律根据个案监督有无法律根据 ,人们认识不一。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  相似文献   

11.
个案监督的目的合理性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项国家监督行为要取得其存在价值 ,就必须既合理 ,又及时 ,人大的个案监督作为国家立法权力对司法权力的监督也不例外。本文的重点在于分析个案监督的目的合理性问题。首先 ,人大监督司法的职权是为实现司法机关的职能而存在的 ,其本身并无独立存在的任何职能目的 ,也不应有任何自身目的 ,即绝对不存在为监督而监督的主体目的。监督司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帮助或者支持司法机关职能的实现 ,离开这一目的 ,人大监督将毫无价值 ,甚至产生负价值。正是在这一意义上 ,人大及其代表的个案监督行为或活动决不能以自我服务为终极目标 ,而必…  相似文献   

12.
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案监督是人大对司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之一,是事后监督,程序监督和集体监督,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具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属于人大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监督手段,个案监督体现了建构有效监督体制,制止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具有深刻的合理性,个案监督不但不会损害司法的终局性,而且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有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  相似文献   

13.
人大对法院司法实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从我国现实状况来看,人大对法院司法进行监督是不可能不包括个案监督的,如人大听取和审议法院工作报告也可能涉及到个案,最重要的是要搞什么样的个案监督。通过个案监督程序的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青阳县人大常委会以推进全县司法机关执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宗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探索司法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听取审议司法机关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途径实施有效监督,达到推进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的目的,取得了良好成效。听取司法机关报告推动内部监督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仅靠人大对具体案件的监督,发现和督促纠正几个错案是远远不够的,大量的具体案件监督工作要通过司法机关自身的监督约束机制来完成。近年来,青阳县人大常委会将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与督促司法机关自身落实好错案责任追究制很好…  相似文献   

15.
刘剑  郝锁维 《法学杂志》2001,22(2):62-63
人大常委会对个案监督 ,是指对某些典型案件的监督 ,促使司法机关公正执法 ,避免冤假借案的发生。检察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检察机关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 ,按照法律规定 ,正确地行使检察权。这是由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决定的 ,也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 ,而个案监督是全面监督、,重点监督的一项内容 ,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的个案监督 ,笔者的看法是 :一、要正确认识人大个案监督的重要作用。从 1 998年人大常委会开始试行对个案的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要想自觉接受人大的个案监督 ,必须要…  相似文献   

16.
时政李鹏就人大对法院的监督问题发表重要讲话。李鹏委员长在上月举行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司法改革应当包括怎样使国家权力更加有效地行使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权。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应坚持三条原则,第一,监督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第二,人大不代行司法机关审判权、检察  相似文献   

17.
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各级人大能否对同级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争议较大。有人认为,司法独立是法治的要求,权力机关虽然有权对司法机关进行工作监督,但是,这种监督是宏观的,即对司法机关的工作只作事后的总体监督,而不宜作微观的个案监督,否则,司法独立将受损害,对法治化进程不利。...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对司法的监督有多种形式,其中人大的监督是最具权威性的监督。因此,人大不仅要勇于监督、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探索出了一些对司法工作有效的监督形式,对司法公正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一方面监督司法仍然存在着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另一方面,司法机关执行法不严、程序意识缺失、枉法裁判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与社会公众的预期有较大差距,如果不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有效监督,司法公正就难以保证。本文从人大监督是司法公正的有效保证入手,重点阐述我国人大监督司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人大监督机制保证司法公正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9.
肖智川 《政法学刊》2002,19(2):21-24
加入WTO对中国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必须加强监督,通过人大实施监督是其中最重要的监督方式之一。人大监督既可以采取审议或者视察等形式,也可以实施个案监督。为此,人大监督应当进一步完善,并尽可能通过建立专职代表制度、健全专项监督制度使人大监督有新的突破。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各地人大在监督司法工作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与此相伴,在探索监督司法工作中也存在一定误区,突出表现在有些同志经常将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称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认为人大监督个案就是搞个案监督。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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