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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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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何泽中 《法学论坛》2005,20(5):85-88
村民自治权在实现过程中常常受到来自多方面的侵害,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国家行政权对村民自治权的侵害,司法权对村民自治权的侵害,其他社会主体对村民自治权的侵害等。当权利保障预防失效,法律救济便显得十分重要,其主要救济方法有诉讼救济、行政救济、调解救济、法律援助等。  相似文献   

2.
行政救济——村民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权力。但村民自治权在实现过程中常常受到行政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干预民主选举、干预民主事务、干涉村民的生产经营权、行政不作为等。在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之前,当村民自治权受到侵害时,行政救济应当成为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其主要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信访救济、行政处分、行政调解、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  相似文献   

3.
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一种重要形式,村民自治权是村民自我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但该权利目前容易受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机关的侵害,针对这些侵害表现可以有立法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等方式。  相似文献   

4.
村民选举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权的一种,但在选举实践中这一权利常常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现行法律对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村民选举权利如何救济的规定极不完善,应当通过建立和完善村委会选举的诉讼救济、行政复议救济、信访救济、行政处分救济以及人大的监督救济等制度增强对村民行使选举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5.
黄荣英 《行政与法》2010,(12):82-86
村民自治是村民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其实质是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实现。目前,由于我国立法的缺陷、救济途径的缺失、司法实践的困难,导致村民自治权利无法真正实现或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因此,本文建议,修改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司法救济的相关规定;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完善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建立村民自治权利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6.
村民自治是中国本土政治法律实践的重要成果,但该领域大量的权利救济却很难进入国家正式的司法程序之中。“有权利无救济”的根源在于部门公法学知识生产的分散性,这导致对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性质的判断以及村民自治内外权利救济缺乏有效的理论和制度供给。“统一公法学”提供了一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模式,针对村民自治领域的权利救济需求发展出“社会公权力”理论和“统一公法诉讼”理论。这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明显优越于原来的分散化的知识生产,对于最大化提供公法领域权利救济机制,并表达中国自身公法文明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制度意义。  相似文献   

7.
村民自治是宪法赋予广大农民的一项神圣权利,是依宪治政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但现行村民自治制度运行存在诸多弊端:自治权的界限不清楚,行使自治权的程序不规范,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明确,权利保障不得力,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间的关系不明确,乱用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要想得到根本解决,必须在立法上明确村民自治机构、自治权的范围和行使自治权的程序,强化监督工作,理顺各种关系,打击妨害村民行使自治权的黑恶势力。本文试图从法治的角度,探讨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并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8.
村民与村民委员会冲突的司法救济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不仅冲突不断,而且司法救济不畅,村民自治权成了司法救济的边缘领域。因此,完善村民与村委会自治冲突的诉讼救济机制,是实现村民自治健康有序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9.
村民自治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乡村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村民自治权既是宪法赋予广大村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广大村民对村中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力。作为"权利",它带有明显的"政治权利"的色彩;作为"权力",它带有典型的"社会权力"的性质。从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现实状况看,行使村民自治权的主体实际上包括作为个体的村民和作为村民代表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权的类型也就包含了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村民自治是国家法律确定的村一级治理制度,其中心就是以法律的权威赋予广大村民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对于个体村民而言是权利,对于村民整体而言则是权力。  相似文献   

10.
我国在社会转型的特定背景下,村民自治权存在立法空位。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村民自治权的特性进行分析,对村民自治权加以定位;在推进村民自治的同时,应当建构规范的法律控制机制解决好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权利的冲突。  相似文献   

11.
谢明 《法制与经济》2008,(14):40-42
村民自治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乡村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村民自治权既是宪法赋予广大村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广大村民对村中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力。作为“权利”,它带有明显的“政治权利”的色彩;作为“权力”,它带有典型的“社会权力”的性质。从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现实状况看,行使村民自治权的主体实际上包括作为个体的村民和作为村民代表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权的类型也就包含了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村民自治是国家法律确定的村一级治理制度,其中心就是以法律的权威赋予广大村民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对于个体村民而言是权利,对于村民整体而言则是权力。  相似文献   

12.
村民自治权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忠禹 《政法学刊》2010,27(2):30-34
随着我国村民自治实践不断推进、学术界对农村问题研究的日渐深入,村民自治权逐步成为村治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有关村民自治权的内涵和性质、主体等问题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探讨和研究。总体来看,当前村民自治权研究尚缺乏学理性和系统性,存在权利性质和主体界定模糊、内容分类简单、研究语境单一等问题,并且忽视了对村民自治权与党的执政权、政府行政管理权等之间关系的宏观性和规律性研究。  相似文献   

13.
基于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现状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各式各样的行政诉讼是客观存在的,并与当事人在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密切相关,原告提起某种行政诉讼,是为了维护他的某种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我们不应该让那些希望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权利的人灰心丧气,理论上或立法政策上应该为他们如何选择诉讼类型提供帮助。从这样的意义上说,行政诉讼的类型从来都不应该是为了存在而存在,它以自己特有的形式,参与着对当事人行政实体法权利的保护,它所针对的目标是为当事人实现权利提供有效的救济手段,问题是目前我国仍然缺乏格式化诉讼类型的存在。本文站在现实的角度,对我国现有行政诉讼类型的司…  相似文献   

14.
权利与救济是一对孪生姐妹,"有权利,必有救济".建构完善的权利救济体系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建构的重要主题之一.当公民权利受行政权力侵害,提供有效的行政诉讼救济制度更是现阶段法治建设中尤为迫切的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务员人事权利诉讼救济的可行性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鑫 《政法论丛》2004,(4):26-28
行政诉讼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 ,也是行政诉讼法中争议最多的问题。本文主要论及公务员人事权利救济的可诉性问题。结合世界其他国家的制度设计 ,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现代人权理念为依据 ,论述了公务员人事权利救济限度纳入行政诉讼领域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并初步提出了我国公务员人事权利诉讼救济的范围问题 ,防止司法泛化  相似文献   

16.
村民享有选举村委会成员的法定权利,但村委会选举实践中村民选举权利常常受到各种主体的非法侵害,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选举诉讼救济机制的缺位。我国现行法律对村民选举权利救济制度的规定极不完善,应尽快将诉讼机制引入到村委会选举中,加强对村民选举权利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7.
从权利救济宪法保障论公益诉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各国宪法上,都会规定权利救济基本权的保障,其作用是在于给予人民排除不法侵害权益,并维护享有完整实体权利的机会,借以实现有权利即有救济的宪法保障原则。就行政诉讼而言,原则上虽须主张其诉讼和其个人权利有关,人民或团体才可享有诉权,但是,立法者另外得以法律明文规定,准许人民或团体为维护公益,对无关自己权益的事项提起行政诉讼,此时人民或团体也可享有诉权。在此,我们看到宪法上保障的权利救济基本权,除了作为主观权利的功能建构外,仍然存在作为客观法的建构可能性。也就是说,公益诉讼是立法者为了落实权利救济基本权的宪法保障,所设计的一种客观的制度性保障,而可以作为权利救济基本权在客观法上的功能建构。因此,本论文即从自我实现作为基本权的本质出发,尝试探讨基本权作为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法特征及其功能,建构公益诉讼作为权利救济的制度性保障,并借助德国行政诉讼上的团体诉讼制度,以分析公益诉讼在制度设计上的根本困境。  相似文献   

18.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诉讼法必须发展和改革。当前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利救济不足、诉讼成本偏高、司法功能错位等问题。行政诉讼法应当从确保权利救济的有效性、降低行政诉讼成本、强化行政诉讼的解纷功能、促进诉讼效果最大化、防止行政审判权的怠用和滥用、提升行政诉讼法科学化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修改。  相似文献   

19.
孔繁华 《河北法学》2007,25(6):135-139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是立法者根据对行政诉讼性质的认识和客观的现实需要,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主观上期望该部法律在将来的实施中所起的作用,具有主观性与预见性、多元性与层次性、选择性与实现性的特征.我国现行行政诉讼之立法目的规定一方面偏离行政诉讼的性质,另一方面多元目的之间没有主次之分.行政诉讼的性质决定立法目的选择,行政诉讼的实施条件制约立法目的.在正确认识行政诉讼的性质,客观判断我们现实需要的基础上,应将我国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定位为以救济权利为主之多元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20.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途径,实践中众多矛盾、争议却得不到及时解决,凸显了我国村民自治权利的司法救济严重不足。尽快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纳入司法审查,完善村民自治权利司法救济,是当下促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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