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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竞技体育暴力行为不仅仅是一法律问题,也是一社会问题。针对社会大众对竞技体育暴力行为的一般性认知、行为性质的认知、意涵界定的认知、责任承当方式的认知的社会调查结果,是刑法介入竞技体育暴力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而且是学术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实证依据。  相似文献   

2.
英美国家体育暴力伤害行为刑事责任初探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在英美国家,体育暴力现象非常严重。尽管对体育暴力的刑事可罚性存在很大的争议,但这些国家还是确立了某些体育暴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借鉴英美国家经验,我国刑法应确立被害人同意为正当化事由,进而为体育暴力行为的刑事规制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3.
作为积极刑法观和全面犯罪化论在殴打伤害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上的具体体现,轻微暴力行为入刑论在我国学界支持者众多。但无论是从正当性、必要性还是可行性的角度分析,轻微暴力行为均不宜入刑。首先,轻微暴力行为入刑缺乏正当性。在我国刑法采用定性加定量立法模式的背景下,轻微暴力行为的不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化的要求。而且,我国刑法采用定性加定量的立法模式具有妥当性。其次,轻微暴力行为入刑缺乏必要性。我国法律对殴打伤害行为的威慑力是充足的,即便认为确有必要提升法律对殴打伤害行为的威慑力,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法也不是轻微暴力行为入刑。最后,轻微暴力行为入刑缺乏可行性。轻微暴力行为入刑的成本是危险驾驶罪的两倍,超出了社会可以承受的最大限度,而轻微暴力行为入刑的收益却极为有限。轻微暴力行为入刑论在我国学界盛行,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目前的刑法立法论研究或许陷入了某种方法论误区。刑法立法论研究要同时处理好宏观与微观、本国与他国、定性与定量、成本与收益四组关系。  相似文献   

4.
王刚 《当代法学》2024,(1):95-107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确立了体育强国建设战略。竞技体育具有特殊的引领和示范功能,在体育强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面临诸多困境,操纵竞技体育比赛及与其相关的贿赂、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是制约体育强国建设的“毒瘤”,需要完善相应机制予以清除。《体育法》禁止操纵体育比赛行为并规定了附属刑法规范,但《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导致行刑衔接不畅。以现行罪名惩治操纵竞技体育比赛相关行为与罪刑法定原则有冲突,也偏离了操纵比赛这一系统性体育犯罪的中心。在《刑法》中增设操纵竞技体育比赛罪是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刑法保障,建议在《刑法》第223条后面增加一条作为“第223条之一”,罪刑规范暂定为“在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中,体育主管部门人员、体育组织人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以及其他体育从业人员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对比赛过程进行不正当的支配、控制,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网络暴力犯罪高发频发,给全网全社会造成的危害日益凸显,成为理论和实践关注的重要问题。深入研究网络暴力行为,并探究刑法治理的可行性方案,紧迫且必要。研究网络暴力犯罪首先应当厘清网络暴力的概念及认定标准,包括不特定群体的参与性、量变到质变的积聚性、危害后果的失控性三个要件。网络暴力犯罪可能侵害个人法益、社会法益或国家法益,并必然对网络空间秩序法益造成侵害。在现行刑法体系内网络暴力行为定性问题存在许多困境,如传统罪名适用显得生硬牵强、网络暴力犯罪的罪数问题复杂、网络暴力受害者维权难度大等。因此,新设网络暴力罪,并适用公诉程序追究犯罪是网络暴力刑法治理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6.
随着竞技体育商业化、社会化的发展进程,竞技体育比赛中的体育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尤其在注重比赛结果、竞争激烈的赛场上,运动员之间常常因体育暴力而产生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大部分受害者都是默默忍受伤害而不去追究对方责任。由于体育界人事大都只注重竞赛规则而排斥法律的介入,导致体育暴力事件更加猖獗,因此,建议借助侵权责任法介入竞技体育领域,限制自甘风险的过度适用,从而遏制竞技体育暴力的泛滥,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使竞技体育更好的体现公平竞争和精神文明的本质。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化立法中存在刑法介入早期化、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的方向问题,值得研究。无论是否赞同风险刑法理论,都应该肯定刑法介入早期化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但应当将刑法介入早期化控制在造成大规模人身伤亡后果、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犯罪类型之内。不应普遍降低乃至取消入罪标准而对行政违法行为实行大规模犯罪化,但应对那些侵犯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危害公民切身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中危害比较严重情形进行犯罪化,对于那些扰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尽管不能完全否定实行犯罪化的必要性,但应当慎之又慎。  相似文献   

8.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面对日益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刑罚是有效的工具之一,加强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不仅是法制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国际趋势的需要。鉴于《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关系,刑法在介入食品安全的保护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应当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范畴为基本的限制。《刑法》在保护食品安全方面也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与《食品安全法》形成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非法拘禁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范畴,其本身就包括了对被害人使用拘禁人身的强制行为的情况,故刑法明文规定了由非法拘禁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所应当承担的加重处罚情节,但是刑法又明确规定了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至于转化的条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成立转化的关键是对暴力行为进行分析认定。  相似文献   

10.
中国要成为一个体育强国,一个经济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为我国竞技体育取得成绩高兴之余,我们还应当思考另外的问题:如何把竞技体育的辉煌成就化作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的巨大动力?如何在发展竞技体育的同时,把群众体育也发展起来?  相似文献   

11.
赵秉志  袁彬 《法学杂志》2012,33(8):15-21
醉驾入刑一年多来,其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显现,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法律与政策精神上,司法机关对醉驾行为的处理既要坚持从严惩处的态度,同时也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醉驾的情形多种多样,对醉驾入罪应根据其情节的不同区别对待,同时合理理解和正确适用醉驾的标准,并从立法上完善醉驾入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赵运锋  宋远升 《政法学刊》2007,24(2):115-119
刑法和道德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联系,两者都是调整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如果能在两者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作为调整犯罪行为或道德行为的标准,显然非常重要。应从刑法理论、司法实践及几种道德分类等方面去剖析道德和刑法的界限问题。  相似文献   

13.
古立峰 《法律科学》2004,22(2):48-57
中国刑事司法实践基本上一直沿袭着旧有的刑事政策以及与此有关的惯习操作 ,在程序上与刑事诉讼的法治化要求多有抵牾 ,刑事政策的合理化是以“自上而下”的权力型改革模式作为推动刑事诉讼法治化的根本动力。虽然刑事政策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 ,但因囿于价值判断和视野局限而造成对社会事实缺乏有效的分析 ,所以 ,对“理解”中国刑事司法的问题助益无多。而以一定的社会理论为分析理路 ,或许是研究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政策的一种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14.
樊文 《法学研究》2011,(3):112-137
1979年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忽视或遗忘了刑法的特征与内在价值,高估了刑法影响人的行为的可能性,刑法一直保持着在功能化方向上的惯性,刑罚结构和刑罚适用面临着重刑主义的突出问题。我国的犯罪控制存在着惩罚主义的结构特征,然而惩罚主义的意愿和努力,并没能有效遏制犯罪规模和犯罪的总体严重程度迅猛发展的势头。在刑事政策和刑罚体系的主导思想没有做出重大调整前,刑罚轻缓化的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5.
王军明 《行政与法》2007,3(4):104-107
犯罪是一种特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符号,是反社会的行为方式之一,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该行为包括刑事违法性的法律内容与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的社会内容。在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中,对某些犯罪而言,其犯罪主体除须具备一般刑事立法中要求的具有自然人与刑事责任能力两个基本条件外,特殊身份作为主体的内容,影响甚至决定着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无及大小。身份与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关系,决定着其在特定犯罪构成中的地位,特别是涉及共同犯罪中的身份犯问题,身份对共同犯罪的定性及各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承担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身份问题是现代刑法理论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与有着“绝望之章”称谓的共犯论相交叉时。本文拟就共同犯罪人与身份的相关问题略述管见。  相似文献   

16.
刑法解释的公众认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解释的公众认同是社会公众对刑法解释及其结论的认可和接受。它更多和更主要地是与司法活动特别是与根据刑法解释作出的刑事判决发生联系。转型时期的公众认同对于刑法解释极具价值。刑法解释的公众认同主要包括刑法解释的常识化和刑法解释的合理性两个方面。在当前我国,其具体样态一方面表现为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表现在司法实践中对案件定性的罪名进行有意识的选择甚至变更。刑法解释公众认同的实现路径有赖于刑法解释的主体、结果导向主义的刑法解释方法以及公众意见的反映机制。  相似文献   

17.
袭警罪中“暴力”的法教义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袭警罪首案频发。司法实务人员对袭警罪中"暴力"的理解泛化以及入罪门槛过低,导致袭警罪大有成为我国继醉驾犯罪之后第二大犯罪的趋势,如何理解袭警罪中的"暴力"因此成为理论和实务中的难题。结合我国司法实务中部分地区发生的袭警罪的典型首案,根据刑法中"暴力"的含义以及袭警罪"暴力袭击"行为的规范内涵,袭警罪中"暴力"的性质仅限于"硬暴力"而不包括"软暴力";暴力的发生仅限于突袭性而不包括缓和及具有预见可能性的非突袭性暴力,暴力突袭性的具体特点包括突发性、瞬时性和意外性;根据袭警罪侵害警察人身安全、妨害公务正常执行从而侵犯公共秩序法益之逻辑关系,以及构成要件符合性与保护法益之间的共通性,应联系暴力袭警行为及其结果,通过法益甄别值得处罚的暴力袭警行为,从而将不具有可罚性的暴力袭警行为排除在刑法的适用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18.
目前,司法机关对危险驾驶犯罪的醉酒认定标准较为宽松,导致实践中部分无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被纳入犯罪圈。为贯彻新时代良法善治的刑事司法理念,对危险驾驶犯罪中醉酒标准的认定应持审慎态度,建议借助证据法遏止醉酒驾驶行为过度犯罪化倾向,对于危险驾驶犯罪中的醉酒认定不宜过度依赖血液酒精鉴定,侦查机关应充分收集各类证据,统一交由审判者依其理性最终确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9.
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社会学与刑法学立场分野下的认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许发民 《法律科学》2005,23(3):54-61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社会学意义上无疑是犯罪。但在刑法学意义上讲,却并非如此。刑法上的犯罪,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刑事违法性,是立法者将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犯罪圈的标识,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惟一标准。在个罪成立与否的判定中,既要考虑刑法分则的规定,也要考虑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定义,以防止形式的犯罪构成解释论。在刑法学中,犯罪的本质特征应该是立法者选定的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而非仅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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