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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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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股东虚假出资都是极为重要的问题。股东违反此项义务虚假出资会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上的出资义务是发起人、认股人以及股东依法向公司履行的一项给付义务。违反该项义务,应当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但其股东权的行使应当受到制约。股东权限制理论是从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角度作出的制度安排,但这一理论安排没有考虑到具体的违反出资行为对公司及守约股东的损害程度,而且不能明确何种权利应当受到限制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受到限制。事实上,赋予公司和守约股东抗辩权更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守约股东的利益。在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下,股东转让股权的,无论受让人善意与否,均应当连带承担出资补足责任。在股东拒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可以启动失权程序,终局性地解除违约股东的股东资格,以达到维护公司稳定、保护公司资本真实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股东瑕疵出资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这一命题,本文探讨了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认为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下,应排除该瑕疵出资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由该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过分倚重以及对违反出资义务法律责任规定的疏漏,使整个社会长期以来对“资本”的担保功能存在误解的同时,却很难通过法律手段对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在实践中,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极为普遍,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其他出资人、公司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诉讼纠纷经常因此而起。总结我国公司法实践,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改进我国有关违反出资义务法律责任的规定,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5.
我国2013年《公司法》修正案关于公司设立时出资问题的规定彰显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治理念,《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细化了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瑕疵的补缴责任来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真实。但是学界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存在争议,本文拟从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发起人补缴责任的法律属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足额发起人连带补缴责任的合理性以及债权人成为出资补缴请求权主体的理论依据三个角度出发,探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瑕疵出资的补缴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6.
认缴资本制的施行旨在鼓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赋予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利益。股东的期限利益应当最终确保公司出资义务的完成,并满足债权人对公司的期待利益。股东恶意延期出资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认缴出资制度的本意,甚至有架空该制度、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风险,应当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7.
股权转让问题的核心在于出资义务的可转移性,而出资义务无法代表股权附随的全部责任义务。以公司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为股权转让机制的客体能建立更周延的股权转让制度。尤其在认缴制赋予了当事人自治其出资期限和出资方式的背景下,致使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期限无限扩展。实际上,发起人之身份作为《公司法》中的一类责任主体,认定标准为应然状态下的法定事实,但不应该完全捆绑其法定身份与附随的责任义务。因此,发起人身份的确立源于公司设立期间的发起人意思合意(发起人协议),应该准许其合同地位与附随的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移。据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之保障不仅得到了延续甚至扩展,还提供给发起人责任豁免的机制与渠道。  相似文献   

8.
2013年底我国公司资本缴纳制度改革将有限制的认缴制改为完全认缴制,由此引发了股东出资未届期可否适用加速到期规则之理论争议。实证数据显示,非破产非解散情形下能否适用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规则,司法裁判分歧明显。虽然学界提出了多种替代性解决方案,但均存在重大缺陷和不足。完全认缴制在赋予股东出资缴纳期限完全自治的同时,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出资缴纳约束/控制机制,从而诱发了股东出资期限自由和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和失衡。鉴于此,我国《公司法》修改可以考虑建立完善的出资催缴机制,将未届期出资催缴权赋予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并对催缴事由、催缴主体、催缴通知、缴纳时限以及催而未缴的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规定,借此实现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权利之均衡保护。  相似文献   

9.
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实质是股东履行完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后,所获得的一项对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对公司法所规定的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之权利相关联的各项义务的违反,亦即公司股东有限责任权利的滥用,是导致否认股东有限责任之权利的缘由.在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基本法律关系主体之外,公司董事经理不具有被提升为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责任主体的法律需求.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的使命就是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规范公司、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调整公司内外法律关系,正确处理社会利益与公司利益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以及公司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制衡关系,促进公司的设立与发展,以此来推动整个市场经济的稳定与繁荣.  相似文献   

11.
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畴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份有限公司以有限责任为基本特征,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责任的支撑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有限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它的适用没有法律责任的制约,则极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自有资本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为此公司法确认了资本充实,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三大原则。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采用登记主义,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认缴全部出资,公司才能登记注册…  相似文献   

12.
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追究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法解释三》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引入了公司法领域。该制度在公司法中的应用与传统合同法中的适用要件存在差异,彰显了其在公司法中的实践价值。不过,该制度引入公司法后引发了多重诉讼、债权人间利益冲突等问题,文章提出了三种可能的解决思路,以期对公司法中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形式主要有注册资本不当出资 ,注册资本不实出资 ,注册资本履行不力等。在审理以公司为被告的经济案件中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理念在于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在现代公司法律制度中,公司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责任能力割断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形成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责任关系和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股东有限责任主体关系的变化,必然导致责任内容也随之改变,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理念在公司法律规范中表现为股东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独立责任.虽然股东有限责任的对象与内容在基本理念与其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上不一致,但是,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并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得以和谐体现,使股东有限责任具有了特殊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规定不完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订价额的,应当由股东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出资不实股东的责任是违约责任,已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责任是资本充实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6.
股东出资行为是公司活动中最为重要的行为之一,其出资财产是公司成立、存续、开展经营活动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物质基础,是公司独立人格之最重要构成要素.当前我国规制股东出资行为的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善,导致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确定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主体、责任性质、责任范围,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中都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17.
抽逃出资属于瑕疵出资,包括公司成立前和公司成立后的抽逃出资。抽选出资瑕疵股权转让行为有效。但应由谁承担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或对公司债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区分情况,瑕疵股权受让人善意时,受让瑕疵股权的新股东不承担清偿责任,转让瑕疵股权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瑕疵股权受让人非善意时由两者承担连带补足出资责任,转让人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者,公司、受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以抽逃出资股东为被告;后者,可以抽速出资瑕疵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为共同被告。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增资阶段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尽勤勉义务的董事承担责任,但就责任的性质和责任的承担方式没有进行规定。董事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性质应当是侵权责任,承担责任份额的大小,应当结合过错、原因力和公司法保护利益的特殊性等因素综合考量。董事在违反勤勉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9.
股东主权思想和股权平等原则是公司归入权产生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思想基础,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精神是公司归入权产生的社会道德基础。公司归入权制度的价值在于强化了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负担,对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反特定义务交易获利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其核心价值在于促进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勤勉忠诚义务并审慎地履行职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司治理秩序,保护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不受到内部人侵犯,保证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20.
自从公司法人制度建立以来,虚假出资、虚设股东等公司瑕疵设立行为就层出不穷,这些行为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损害社会信用制度,成为困扰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一大问题。应当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来规制公司瑕疵设立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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