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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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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作为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三要件之一,其规定之不明确性,使得"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成为证人需要出庭的主导要件。而人民法院对证人出庭往往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不利于证人出庭制度的推行。因此,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理解,应当以被告方主观判断为要件,并通过对该证言是否涉及定罪量刑问题,是否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形式判断,对该条款之适用进行限制。其目的在于设置"宽进严审"的证人证言审核门槛,限制人民法院证人出庭申请决定权,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之基础上,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公正与效率之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2.
"布莱克斯通错误比"指出"即使错放十个有罪者,也比错判一个无辜者好",这是一个著名的刑事司法审判原则。基于这个比例,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定罪准确性的法律政策,便顺其自然地产生浩瀚而复杂的宪法和法定权利,以及一套完整的法律和证据规则。但是,如果公众改变对布莱克斯通错误比的看法,不再支持这个原则呢?本文基于多项跨国研究,报告了有关公众对错判或错放是否危害更严重的态度。我们对从1985年到2006年不同国家进行的四次调查的结果进行了再分析,研究发现,这段时间内公众对布莱克斯通错误比日益显著地反对。本文讨论了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有关的意义,并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法院提起再审制度在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就有规定,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也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即刑事损害赔偿,就是人民法院按照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大小,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处犯罪人对被害人予以一定经济赔偿的制度。我国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请求赔偿的范围,不仅涉及到损害的种类,而且涉及  相似文献   

5.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维护这种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也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就是维护法制的权威。但是,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民事、经济案件的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严重,“审判难,执行更难”。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难,既损害了判决、裁定的严肃性,也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形象。判决、裁定所以执行难,有着诸如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律等方面的原因。而就法律原因而论,我国法律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在实体认定和程序应用上均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以致影响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作有效的斗争,这不能不被认为是法律原因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因此,加强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相似文献   

6.
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诉法第185条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民诉法的这两条规定的理解,从检察系统内部来说,有…  相似文献   

7.
再审申请状,是民事案件韵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错误,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所制作,使用的一种诉讼文书。 申请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它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地适用法律。它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具体表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二年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不过,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利时,一般应借助“再审申请状”这种诉讼文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再审申请状”不仅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意思表示的确定性记载,它还是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不可缺少的依  相似文献   

8.
在理解认罪服法的时候,应当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看待犯罪分子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申诉?在刑事诉讼法中,申诉是指有申诉权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的诉讼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是有申诉权的人.由此可见,申诉是法律赋予罪犯的一项重要权利.与此同时,服法,也就是服从国家的刑事制裁又是罪犯必须履行的义务.那么,这两者是否存在矛盾呢?换言之,依法  相似文献   

9.
一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所谓抗诉,就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重新审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文,明确了以下几个重要的程序问题:1.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判决、裁定的抗诉,须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而不能按上诉程序提  相似文献   

10.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非经正式审判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也是绝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的一般原则。然而,在美国刑事诉讼中却有一种特殊的现象:绝大多数被告人的定罪科刑实际上并未经过审判这一程序,而是通过另一种途径,这种途径就是所谓的辩诉交易。  相似文献   

11.
完善刑事损害赔偿制度对加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以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为出发点改革我国刑事损害赔偿制度,实体规范上应当适用民事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在刑法中确立损害赔偿和量刑、缓刑、减刑、假释相结合的制度;程序规范方面,取消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法将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规定为“确有错误” ,违背了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不利于纠正错误 ,也与其他法律规定相抵触 ,立法上应作出具体规定 ,以便于实务中操作。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发现确有错误 ,其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既不是本院院长 ,也不是本院审判委员会 ,而只能是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禁止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中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适用的禁止性规定,在取保候审制度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适用刑事诉讼禁止令的前提条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决定取保候审。适用刑事诉讼禁止令的实质条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特定行为存在着诱发社会危险性及妨害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4.
现行法律体系中民事实体法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而刑事诉讼法又否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存在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不一致,适用出现不平等,不利于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得到公平的待遇,损害了司法公正,也有违立法的初衷。因此,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一、民事裁定的种类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就特定的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它适用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用于解决民事诉讼中出现的各种有关程序问题,而民事裁定的内容,又体现在民事诉讼的各个程序之中,这就决定了民事裁定的多样化。民事裁定应当怎样分类,当前在我国诉讼法学界,认识并不一致。有的同志主张,以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的时间顺序为标准,把民事裁定分为审理前准备阶段的裁定、审理阶段的裁定和执行阶段的裁定三类。这种划分虽然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但实际上有许多裁定既发生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又发生在审理阶段,因此,同一裁定就可能出现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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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对刑事错判赔偿的明确界定,决定了我国刑事错判赔偿范围的有限性。随着国家赔偿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了更进一步地实现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应在违法归责原则的前提下,在现有无罪赔偿的基础之上,拓展刑事错判赔偿之范围,加大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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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现行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出现的新问题无法全面有效地进行调整而备受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的范围过于狭窄,离婚时无过错方举证困难,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不够客观和细化。应从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时间的立法、离婚损害赔偿法定过错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举证责任采取一般原则与特殊原则相结合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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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 《工会论坛》2006,12(3):105-106
我国目前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没有形成明确的体系或制度,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致。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可结合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受理范围来理解。在计算赔偿额时,可结合“考虑当事人请求”、“以抚慰为主,辅之补偿”等原则,具体采用统算法、比照计算法和参照计算法来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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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 ,笔者尚未查到正式的定义。依笔者之见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息诉工作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就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 ,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 ,确认判决、裁定正确 ,决定终止审查 ,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的工作。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的任务应当包括 :支持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 ;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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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物概念最初源自美国玛格丽特·简·拉丹教授于1982年在文章《财产权与人格》中的阐述。自此开始,我国学界对人格物的研究与关注热度不断上升。在人格物受侵害时,一般对其采取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进行救济,当前面临的困境主要有: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间存在鸿沟;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适用存在局限;缺乏可参考的赔偿标准。故完善人格物的精神损害赔偿至少需要从如下几方面入手:在立法中明确人格物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细化人格物的具体认定标准;限制人格物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设立具体可参考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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