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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犯罪客体不应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刑法学界普遍接受的观点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中,犯罪客体被认为是决定行为性质的首要因素,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没有犯罪;不仅如此,犯罪客体不同还决定行为性质不同,起到区分罪与罪...  相似文献   

2.
沈亮 《法学》1984,(11)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特征社会管理秩序,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包括反革命罪在内的各类刑事犯罪,实质上都是从不同方面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为了有利于分析犯罪的性质,衡量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我国刑事立法上,按照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对各种犯罪进行了比较科学的分类。然后,将不宜归入其它几类犯罪的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都归到刑法分则第六章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因此,这  相似文献   

3.
第六章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量刑 ,是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的基础上 ,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 ,判处何种刑罚以及是否立即执行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我国《刑法》第 6 1条规定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 ,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因此 ,量刑必须有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 ,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以保证合法、正确地将刑罚运用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各异的具体案件中去。《刑法》第 330条规定对本罪“……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4.
论恐怖主义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喻义东 《法学》2005,(2):64-71
恐怖主义犯罪是指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 ,通过暴力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非暴力手段制造社会恐怖 ,侵害他人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恐怖主义犯罪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政治性犯罪 ,其侵害的客体是以国家安全为主的复杂客体 ,这就决定了恐怖主义犯罪在刑法分则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地位。我国刑法中的恐怖活动罪就其性质而言也是政治性犯罪 ,其所侵害的客体也是我国的国家安全 ,因此 ,我国刑法中的恐怖活动罪就是恐怖主义犯罪。  相似文献   

5.
朱兆银 《证据科学》2003,10(1):52-55,20
第六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 量刑,是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是否立即执行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因此,量刑必须有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保证合法、正确地将刑罚运用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各异的具体案件中去.  相似文献   

6.
挪用公款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挪用公款罪在现存的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地位,是由该罪的犯罪客体的性质所决定的。对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目前刑法理论界尚未达成共识。大体上存在着这样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财经管理制度,所以应当归入破坏经济秩序罪而非侵犯财产罪。这种观点认为,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职能,挪用行为只是暂时使财产所有者失去控制,即只侵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而所有权的核心部分即处分权并  相似文献   

7.
谈新刑法中的犯罪客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对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有着重要意义。刑法的修改,使犯罪客体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同类客体均调整、集合客体的确立和直接客体的变化。一、同类客体的调整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其作用是便于把形形色色的犯罪科学地分类,刑法分则中的分章依据的就是同类客体。在刑法修改之前,同类客体共有九类,即刑法分则中八章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和军职罪所侵犯的客体。它们具体是:1、反革命罪──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危害公共安全罪──社会公共安全;3、破坏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8.
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我国刑法学科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刑法在执行与适用过程中起重要指导作用。在犯罪论体系中,罪刑法定原则是认定行为犯罪的唯一依据,当罪名不直接描述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时,司法工作者应从行为主体社会性、行为侵犯客体程度以及行为针对对象的社会性作综合考察,为定罪量刑作更为准确的判断。  相似文献   

9.
抢劫枪支弹药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取得枪支弹药的一种性质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当前我们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重点。关于对抢劫枪支弹药行为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用暴力或胁迫的方法取得枪支弹药的行为,其犯罪手段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对此类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第150条规定的抢劫罪处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抢劫枪支弹药的行为,比抢劫一般财物危害性更大,它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应当按照刑法中有关类推的规定,比照刑法第112条所规定的抢夺枪支弹药罪定罪量刑。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0.
社会危害性既是一切犯罪的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又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在九国刑法(包括刑法典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刑法的决定等)规定的数百个罪名中,有不少犯罪是可以通过犯罪嫌疑入本入等的相应行为来减轻或减小其社会危害性和相应后果的,如投案自首、积极抢救被害人或财物、主动退赃等等。特别是退赃,对于减轻具有非法所得尤其以侵占公私财物为目的的既遂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重要作用,是减少除受贿、赌博等个别罪外财产损失和该罪社会危害性的重要途径。对于贪污、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以侵占财物为目的的犯罪之受…  相似文献   

1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应进一步完善刘远我国刑法是按照犯罪的同类客体进行犯罪分类的。依据犯罪侵犯的客体的不同,可以把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按照具体情况分别归入不同的类罪。刑法分则涉及伪劣商品犯罪的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12.
第四章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 ,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本文采取通说即4要件说 ,分别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进行讨论。第一节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我国刑法的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 ,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根据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 ,可以把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简单客体 ,是指一种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中只包括了一种具体的社会关…  相似文献   

13.
一、社会危害性决定了惩治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的必然性犯罪是危害性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当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程度,其性质就发生变化,由一般违法行为变成犯罪行为。犯罪的这种特征决定了犯罪圈的范围以及刑罚的强度。社会危害性越严重的行为,越应该纳入犯罪圈并处以重刑,这是一种社会常识,也是一种最基本的刑罚理念,也就是所谓的“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看待黑社会犯罪,也不应该脱离这种原则。  相似文献   

14.
一我国刑法正在进行起草工作,它的内容究竟如何并具备什么样的形式?这是法学研究者和司法工作者都很关心的.本文试就刑法分则体系问题提一些管窥之见,和同志们研究.犯罪的分类是有关刑法分则体系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们所接触到的法学论述中似乎有一种认识,依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进行犯罪的分类,乃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刑法的重要标志.据说只有这样的分类,才能明显地反映出各类犯罪的社会政治意义,表现出刑法的积极服务作用.根据这一主张,我国刑法分则的具体分类和排列应该是:(一)反革命罪:(二)妨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15.
人身危险性的最初含义是犯罪可能性,包括初犯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人身危险性的性质是双面的,既可能是社会危害性的内容,也可能是刑事责任的内容。当立法者将人身危险性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其能决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无,是定罪的根据,具有出入罪的功能;当立法者未将人身危险性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其仅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是量刑的根据,具有影响刑罚轻重的功能。无论在定罪活动中,还是在量刑活动中,人身危险性的功能均是双向的,而非单向的。  相似文献   

16.
人身危险性的最初含义是犯罪可能性,包括初犯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人身危险性的性质是双面的,既可能是社会危害性的内容,也可能是刑事责任的内容。当立法者将人身危险性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其能决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无,是定罪的根据,具有出入罪的功能;当立法者未将人身危险性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其仅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是量刑的根据,具有影响刑罚轻重的功能。无论在定罪活动中,还是在量刑活动中,人身危险性的功能均是双向的,而非单向的。  相似文献   

17.
犯罪客体对于理解个罪的犯罪构成起着纲领性指导作用,就抢劫罪而言尤其如此。双重犯罪客体的实体意义既体现了抢劫罪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所在,表明刑法的保护重心与针对对象,又指导着对抢劫罪的客观行为方式的确定——尤其是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个罪体现与个案判断,都应该以其双重客体的构成模式为逻辑归依。同时,双重客体模式还决定着抢劫罪终了形态的划分。  相似文献   

18.
李世清 《河北法学》2006,24(9):123-127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惩罚犯罪就是惩罚犯罪行为,所以提出在量刑中主要考虑的是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注重对犯罪分子个体的研究,从犯罪个体中去研究惩罚的力度,在量刑的时候着重考察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两者的争论由来已久,在中国的刑法理论界就是主要采取了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认为惩罚力度大小应该与罪行的大小相适应,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刑罚的轻重.那么对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在量刑时的作用究竟应该有多大呢?试从实践入手,针对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阐述一下人身危险性在量刑中的作用,从而完善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  相似文献   

19.
对犯罪动机在我国刑法中地位和作用的探讨,直接涉及到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问题。刑法学界几乎公认,在我国刑法中,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它不影响犯罪的性质,只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我们认为,犯罪动机虽然不是所有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但却是构成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在某些犯罪中,它决定和影响着犯罪的性质。这些犯罪主要是指:刑法第120条的伪造或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第124条的伪造有价票证罪,第148条的伪证罪,第164条的制造、贩卖假药罪,第168条的赌博罪,第169条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第170条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第177条的  相似文献   

20.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与量刑定罪与量刑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两个基本环节,两者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当一个案件的事实查清以后,法院首先要判定案件的性质,并确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定罪的根据是犯罪构成,而犯罪构成的基础又是犯罪的概念.所以,要正确适用生产、销售假药罪必须弄清本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明知生产、销售的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第33条规定,而进行生产、销售,且生产、销售的假药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是:(一)犯罪侵害的客体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所列罪名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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