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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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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彤 《律师世界》2001,(4):33-34
新刑法有三处关于致人伤残的规定,分别是第 238条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第 247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以及第 248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人身伤害程度的评定标准是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分别于 1990年 3月和 4月颁布的《关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关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在这两个人体伤害程度评定标准中,伤害只分为重伤与轻伤两类,而在重伤与轻伤范围之内,没有进一步详细的伤害等级的区分,也没有关于“伤残”的具体规定。“伤残”究竟何指 ?是一…  相似文献   

2.
一、问题的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2002年7月24日《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中指出:《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八十五条关于重伤的规定,使法医学鉴定人担负起在活体损伤鉴定中作出损伤程度评定的职责,特别由于法律上对造成轻重伤害的罪行,规定了明显不同的量刑标准,例如《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条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相似文献   

4.
从临床法医学的角度,一般认为,人体损伤程度分为三种,即轻微伤、轻伤、重伤。目前已颁布实施了评定三种损伤程度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随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颁布实施,就伤害程度来讲,在第234条第2款又增加了新的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就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和标准,即人体损伤严重程度不是三分法了,而是增加为四分法:即轻微伤、轻伤、重伤、严重残疾。对此,法医学界和刑法学界应当制定新的标准,实践中的具体认定问题应有新的认识和规定。一、对“严重…  相似文献   

5.
一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规定,对六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相应条款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该条第二项规定的一类犯罪分子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该项后半段关于“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这一规定,是对《刑法》第134条故意伤害罪的重要修改补充,是增设和强调了故意伤害罪的一类特殊形式,它已经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损伤程度评定忽略刑法学理论的问题谢应波我国刑法在多种犯罪中对人身伤害的程度都作了法律上的要求,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刑法第85条对人身损害达"重伤"的情形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鉴定标准)颁布无疑...  相似文献   

7.
轻伤害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刘强我国刑法根据人体所受到的伤害程度不同,将伤害案件分为重伤害和轻伤害案件。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对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明显、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管辖需要...  相似文献   

8.
来信《刑法》第八十五条关于重伤的规定,除第一、二两项外,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都是重伤。对这项规定很难统一认识。常有这样的情况,被害人受了伤,当时不及时抢救,就有生命危险;及时抢救后,在开庭审理时,被害人身体已恢复正常,没留下任何残疾或后遗症。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把伤害按其程度分为轻伤害和重伤害两种。凡是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均属于重伤。但对于轻伤,刑法却未作任何具体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对轻伤在认定上发生分歧,甚至容易混淆故意(轻)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所以,正确理解和准确认定我国刑法  相似文献   

10.
故意伤害不存在重伤害未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检察》1999年第2期刊载了高明同志的《故意伤害是否存在未遂之我见》一文,该文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认为作为直接故意犯罪之一的故意伤害罪存在既遂与未遂形态。笔者赞同此观点。但对该文所持的“故意伤害罪存在未遂的情况只有两种,即轻伤害未遂和重伤害未遂”的观点,则有不同看法。在刑法理论上,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故意伤害罪中的致人重伤、致人死亡是法定加重结果。笔者认为,故意伤害罪存在未遂形态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区分出两种情况,因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中不存在重伤害未遂。理由如…  相似文献   

11.
在人民法院处理故意伤害案件中,关于故意重伤是否可以构成未遂的问题,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故意重伤可以构成未遂。主要理由有二:1.刑法总则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中,有“重伤罪”。2.行为人主观上有重伤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有重伤他人的故意,并且已经着手实施重伤他人的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只发生了轻伤的结果或者未受到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未遂处罚。  相似文献   

12.
来信编辑同志: 《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重伤所指的各种伤害情形。在审判实践中,“重伤”是按受伤时的情况认定,还是按医疗后的实际效果认定? 王久江复信王久江同志: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所指的故意致人重伤的案件,一般应按受伤时诊断的情况认定。但有些属于内伤的,一时较难确诊,需过一段时间才能暴露;有些在受伤时伤情似乎很重,但治疗后已痊愈,没有后遗症;有些治疗后伤情恶化,甚至造  相似文献   

13.
胡志强 《证据科学》1999,6(4):175-175
从临床法医学的角度,一般认为,人体损伤程度分为三种,即轻微伤、轻伤、重伤.目前已颁布实施了评定三种损伤程度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随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颁布实施,就伤害程度来讲,在第234条第2款又增加了新的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就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和标准,即人体损伤严重程度不是三分法了,而是增加为四分法:即轻微伤、轻伤、重伤、严重残疾.对此,法医学界和刑法学界应当制定新的标准,实践中的具体认定问题应有新的认识和规定.  相似文献   

14.
刘瑞珏  吴军 《法医学杂志》2002,18(4):232-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我国已有统一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司发〈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尚无统一的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故一些省级法院制定了用于本省的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未制定地方伤残等级标准的省、市、自治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人身伤害致残案件时,多数是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和/或…  相似文献   

15.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87条之规定,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者属重伤;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49条规定,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属轻伤。结合我国刑法第96条对重伤的定义来看,重伤鉴定标准中的各种休克应是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伤害的“休克”,即休克进入抑制期;轻伤的休克尚处于休克代偿期,即休克前期。由于休克的发生、发展、变化复杂多样,发展的各个阶段之间往往无明显的界限,所以法医临床鉴定中非常困难,常导致同一案例多家鉴定结果不一。为进一步探讨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使之严…  相似文献   

16.
张奎  蒋富强  金菊  廖志钢 《证据科学》2006,13(3):215-217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87条之规定,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者属重伤;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49条规定,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属轻伤。结合我国刑法第96条对重伤的定义来看。重伤鉴定标准中的各种休克应是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伤害的“休克”,即休克进入抑制期;轻伤的休克尚处于休克代偿期,即休克前期。由于休克的发生、发展、变化复杂多样,发展的各个阶段之间往往无明显的界限,所以法医临床鉴定中非常困难,常导致同一案例多家鉴定结果不一。为进一步探讨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故意伤害罪立法精神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故意伤害犯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多发、常见的犯罪类型,也是十余年来司法机关“严打”的重点对象之一。正确理解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立法精神,是做到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的前提条件。本文对此略陈管见。 一、关于刑法第134条规定精神的理解 我国刑法第134条对故意伤害罪分为两款作了规定。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这一条文立法精神的理解,涉及到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该条第1款的伤害故意仅指轻伤故意,还是包括了重伤故意?二是该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是否都是第二款罪的结果加重?  相似文献   

18.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这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l、客体是侵犯他人的健康权。若有意伤害自己身体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侵犯了社会利益而触犯刑律时,才构成犯罪。如《刑法》第434条规定的战时自伤罪。2‘…  相似文献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是指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需要有伤害的结果,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中,故意伤害案被视为几大“难缠”案件之一,即故意伤害案的证据不易把握,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种类繁杂、相互矛盾、双方利害关系人各执一词的案件比例相当大。  相似文献   

20.
陈志军 《法商研究》2005,22(6):103-111
许多国家(地区)的刑法都规定了相对刑事责任。关于相对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通常可以分为立法规定模式和司法认定模式两种,其中立法规定模式又分为“列举式”、“概括式”、“列举+概括”式三种不同的规定方式。我国刑法在相对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上采取的是立法规定模式,但在具体规定方式上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演进过程。1997年《刑法》第17条第2款采取“列举式”的规定方式曾被誉为我国刑法立法的重大进步之一,但晚近的一些刑法解释性文件又使我国关于相对刑事责任的规定变得非常混乱。检讨有关立法和刑法解释,对完善我国相对刑事责任立法颇具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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