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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失业下岗问题的产生,也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怪异现象,其中之一就是“隐性就业”问题。与失业下岗相关联的“隐性就业”是指,一部分名义上失业或下岗的人员,实际上是有工作和有收入的。但是,这部分人无论是在正式统计中,还是在他们自己填答的各种登记表中,都显示为失业下岗。这就使得我国失业问题变得异常复杂,连真实的失业人口数字也搞不清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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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性失业”显性化朱满伦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和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内有部分富余人员从生产岗位上撤下来待业,使得"隐性失业"显性化。最近,我们对辽阳市5户国营工业企业富余人员待业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是,这5户企业离岗待业的富余人员总计22227人...  相似文献   

3.
隐性失业问题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低效率充分就业制度”的必然产物,随着企业按效率原则配置资源,减人增效,隐性失业问题的公开化也日益得到了各方面认可与重视。但是问题的另一面也随之表现出来,即在隐性失业公开化的同时,隐性就业现象也相伴而生。所谓隐性就业,...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一度被视为计划经济优越性的无“失业”人员的状态被不可避免地打破,“失业”二字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各种表格和大小报刊,一批又一批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岗、分流甚至失业,成为人们不能不关注的社会问题。怎样看待当前的就业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的头一年,我国将面临着怎样的就业形势,是各级政府都十分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是我国劳动力供给的高峰期,每年新增劳动力达到1200万—1300万人;2001年年底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有515万人,还有680…  相似文献   

5.
中国青年"知识失业"问题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人才资源是21世纪世界各国争夺的稀缺性资源。对于快速发展的中国来说,更是急需一大批高素质的人才。但近年来我国人才市场上却呈现出青年“知识失业”现象:社会发展急需大量的知识性人才,有许多知识青年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却找不到工作。这种现象被专家称为“贫穷的奢侈”。按照国际劳工局的定义,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找不到工作的社会现象。“知识失业”是指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劳动力处于不得其用的状态,是知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与合理配置的表现。青年“知识失业”可以表现为显性失业,即青年劳动者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愿望,却无工作机会;也可表现为隐性失业,如就业不足、人才浪费和“教育过度”;还可表现为知识青年理想与现实具有较大落差的自愿失业和“这山望着那山高”的摩擦性失业等。  相似文献   

6.
关于隐性失业的理论思考张俊良长期以来,失业作为市场经济社会的通病,困扰着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在我国,不仅显性失业问题日渐突出,隐性失业危害更大。因此,从理论上对隐性失业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其原因、危害及治理对策,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无论...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隐性失业逐步公开化。在隐性失业公开化的治理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研究我国现代化进程的特殊性,认真研究城市失业的承受能力问题,使隐性失业公开化的速度与治理失业的对策相适应。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经济运行“稳中求进”,形势喜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也有不如人意的问题,比如,部分国有企业非常困难,下岗职工大量增加。1996年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达580万人,创新中国历史最高纪录。隐性失业现象更为严重。全国城镇国有企业富余、下岗职工约2200—2700万人,占在册职工的20—25%。南通市下岗职工约2.15万人,42家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4.6%。南通市化工医药系统现有四家特困企业,下岗职工1848人,占职工总数的51.7%。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9.
我国失业的定义、类型和沿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失业,应当是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劳动力市场做过努力,仍未获得就业机会。我国失业主要有三种情况六种类型,自愿与非自愿失业、摩擦与结构失业、公开与隐性失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失业问题曾有过三次高潮。  相似文献   

10.
就业,一个跨世纪的全球性难题。各国政府都在为解决这一难题而努力。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民众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安宁稳定。我国人口众多,就业矛盾突出,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一直把促进就业作为首要任务。据劳动部门推算,整个“九五”期间是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劳动力供给将从“八五”时期的年均1870万人增加到2030万人。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将使得企业把名义上在岗、实际上不工作的富余人员分离出来、变“在职失业”为公开失业。我国城镇人口中出现了大批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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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是就业的前提和基础。因为,没有“创业”,就没有岗位,哪有“就业”!当前,之所以社会上下岗、待岗、待业、失业的人增多,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还没有从根本上形成“没有创业,哪有就业”的共识。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了长达10年的持续增长,不仅财政赤字大大减少,而且实现了低通胀和高就业。美国联邦政府造就“高就业”就是依靠大力鼓励和支持创业,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使创业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但在我国,相当多的人还在倦恋并想方设法地要进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捧铁饭碗。有些人甚至宁可吃低保,也不愿创业。在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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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0日,对于一般的俄罗斯人来说,是普普通通的一天,但对于国家情报安全机关来说,却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是俄罗斯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日,也就是俗称的“间谍日”。这一天,俄罗斯国家安全部门不免要庆祝一番,非常难得的是,俄罗斯总统普京不但参加了庆祝大会,而且还发表了重要讲话,这使国家安全部门的特工们感到兴奋不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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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工部门和理论界测算,当前我国就业人口中隐性失业率高达27%(即农村31%和城市19%),隐性失业人口农村约有1.7亿,城市有5000多万。隐性失业构成了中国城乡经济发展的巨大隐患。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些隐性失业已经和正在变为公开失业,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生了和发生着极其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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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再就业”是众人皆知且非常熟悉的一个词,它是指下岗的企业员工通过各种渠道找到新的工作。然而,在我国福建省东南沿海,却有一个人以出卖情报为“职业”,十几年前,他因为向台湾间谍情报机关驻马祖的情报站出卖情报而被我司法机关判处8年有期徒刑,但他在出狱之后,不思悔改,再次“就业”,出卖情报,当然,其下场不言自明,即再次被国家安全机关送进了看守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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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国企改革势在必行,无论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是企业兼并、破产,都要面临职工失业问题。据有关资料,我国企业富余职工约占职工总人数的20%。预测“九五”末期,将城镇公开失业和城乡不充分就业(包括城镇国企多余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合起来计算,将达1.53亿人,失业率可能达21.4%。这与西方国家充分就业时的自然失业率6%相比高出15.4%。这其中国企职工的失业与再就业是我国当前最头痛的问题,理论界对此问题探讨很多。在此,笔者浅见认为,目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想获得再就业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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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能挣多少钱?侯瑞丽是“下海”从商,还是留在机关、科研单位,“鱼”和“熊掌”总是不能兼得。“富帮穷,没商量”,生活困难者的最终出路在于社会保障。农民收入的差距使国家的扶贫计划任重而道远。谈起隐性收入,回答不是大打折扣,就是虚晃一枪,反正不会轻易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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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问题的症结:隐性失业和显性失业的分割运行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童星失业现象是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和市场配置资源变动过程中的伴生物,它的出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几十年来我们曾真诚而坚定地为消灭失业而努力,结果表面上一时消灭了显性失业,可冒出了日益严重的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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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在许多老百姓看来,凡是在政府机关工作并由国家财政开支的人都可你作是做“官”的人。由此就有很多人称今天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为考“官”。我们也许不会忘记,在不久之前,很多人还对官员下“海”经商津津乐道,除了不忘据说是深圳人教育孩子“你要是不好好学习,就让你坐机关”的戏言外,更有甚者甚至编撰出了“龙下海,虎上山,横路敬二坐机关”的顺口溜;但时至今日,这种局面却正在发生变化,做一个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再度成为人们择业发展的热点。众所周知,被人称作是千军万马过“独木侨”的高考,其参考与录取的平均比例也只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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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立法法》的颁布、施行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一元的立法体制。即立法权集中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等虽然也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但从权力来讲,属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广义)。并且,它所立之“法”不仅从属于宪法,还从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为了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不仅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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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对少数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约和监督。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实施行政诉讼这一民告“官”的法律制度过程中,尚存在不少误区。本文试就产生这些误区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旨在推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更加健康而有序地推行。 误区一:民不知告 虽然《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后,有关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但由于行政诉讼理论性、专业性较强,很多人对行政诉讼的知识只有肤浅的了解,往往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被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非法侵害时,还没有意识到可以起诉,可以告“官”。尤其是广大的农村,由于经济落后,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农民的文化素质差,导致法律观念、主体意识较差。当合法权益受到国家行政机关侵犯时,往往想到的是托熟人、找关系,送钱送礼、开后门,至于与“官府”对簿公堂打官司,平起平座论是非,往往连想都未想到。笔者最近依法受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被告武穴市公安局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人胡先桥(黄梅县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凭怀疑和猜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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