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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裁判要旨】后审法院发现被告人的犯罪,均是在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缓刑考验期限内所犯的新罪,可以一并撤销该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的缓刑适用部分,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似文献   

2.
Q编辑同志:卢某于2007年1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又于2010年3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至法院。依照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似文献   

3.
一审宣告缓刑的在押被告人何时释放?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的规定,待缓刑判决生效后才将在押被告人释放。笔者认为,这样做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一审宣告缓刑的在押...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今年3月8日,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于当日将刑事判决书送达胡某,同时送达了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但看守所没有将其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但没有提到被判缓刑的被告人是否应立即释放的问题。请问:一审法院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应在何时释放被告人?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张建初张建初同志:缓刑判决是一种有罪判决,表明被告人已构成…  相似文献   

5.
关于缓刑适用现状的统计与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我国审判管辖的划分以及缓刑适用条件的限制 ,缓刑的适用主要存在于基层法院。掌握基层法院缓刑适用的现状 ,对于科学、理性地适用缓刑具有直接的意义。为此 ,笔者以一个审判庭的一年的判决情况为依据 ,进行分析。一、缓刑适用的现状笔者统计了 91 7件公诉案件 1 0 4 8名被告人。其中宣告缓刑的 2 5 0人 ,占被告人总人数的 2 3 9% ,占可以适用缓刑的 797① 名被告人的 31 4%。宣告缓刑的 2 5 0名被告人的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1 根据案件类型划分。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结果的共 41 6件 438人 ,适用缓刑的 1 82人 ,缓刑适用率为 41 6%。故意…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我们在审判实践中遇到关于缓刑的两个问题,请予解答。 (一)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有某种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人民法院是否需要撤销宣告缓刑的判决,将其收监执行? 如果不需要收监,是否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二) 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的缓刑判决,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宣告缓刑的判决?  相似文献   

7.
司法信箱     
已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有漏罪和新罪的,应采取何种审理程序?编辑同志:被告人项某1999年被本院以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现公诉机关以项犯有盗窃罪、另外又发现判决前还漏有盗窃犯罪予以起诉。对该案的处理程序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具函给公诉机关,建议将项案撤回起诉,由公安机关向本院提出撤销缓刑意见,再由本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对项某的缓刑判决,公诉机关对项另案起诉,本院对项案再行审判。理由是缓刑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撤销该判决只能适用审监程序。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对本案在接审判,只要在认定事实…  相似文献   

8.
一、引文被告人史某及邵某于2004年10月13日22时许,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对李某实施抢劫,共劫得钱物合计人民币1470余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夺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根据本案的情节和被告人史某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故以抢劫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之后,上级检察机关认为该判决适用缓刑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级法院根  相似文献   

9.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应否撤销缓刑?编辑同志:被告人李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盗窃一次(价值200元),缓刑考验期满后第二次盗窃(价值1600元)时被抓获。在法院审理时对应否撤销缓刑有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撤销缓刑,理由是虽第一起盗窃价值仅2...  相似文献   

10.
1.建议增设缓刑听证制度。缓刑听证制度是现行缓刑制度的有益补充,对完善现行缓刑制度有着重要的、积极的借鉴意义。首先,可增强法院审判的透明度。“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法官作出缓刑判决的依据。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认定,仅由法官独自判断,得出的结论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不仅片面,而且易受外界影响,难以阻却人情案、关系案。而采取缓刑听证制度,通过向被告人所在辖区各界人士了解被告人再犯罪可能性,既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又增强了缓刑适用的准确性、公正性,使法官作出的裁判更加客观公正…  相似文献   

11.
我们时常遇到一些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逮捕后未作判决释放的情况.如某法院三年来共逮捕自诉案件被告人十三名,仅有一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名判处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其余都释放作调解处理.  相似文献   

12.
丁建玮 《法制与社会》2011,(21):263-263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被告人被一审宣判缓刑后,在缓刑未生效期间又犯新罪,而司法机关在缓刑判决生效后才发现新罪。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撤销缓刑或者数罪刑罚,本文就此进行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13.
论撤销缓刑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立法技术和社会发展的原因,我国撤销缓刑 制度的建构仍显粗糙和落后,加强对撤销缓刑制度的 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也是一个迫在眉睫的实践课题。 一、撤销缓刑的条件 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 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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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被告人钟某1998年5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2000元(罚金已执行,判决生效以前被先期羁押了三个月零十八天),现因非法拘禁罪被起诉来我院。对于撤销钟某缓刑如何实行数罪并罚,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钟某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撤销缓刑,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即二年八个月零十二天)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法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即应“先减后并”。另一种意见认为钟某因抢劫罪先期被羁押的时间不属于已执行的刑罚,应依据刑法第七…  相似文献   

15.
司法信箱     
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对被告人的刑罚应如何执行?编辑同志:一审法院判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刑事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但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出上诉,对于被告人的刑罚执行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在刑事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对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将执行通知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执行缓刑。另一种意见认为,进入二审程序后,应对全案进行审查,待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后再执行缓刑。请问以上意见哪一种正确?甘肃省华亭县人民法院朱天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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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信我朋友谢某为债务纠纷案中的债务人,经法院调解,调解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现履行期限已过,谢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谢某态度恶劣,百般阻挠执行,现法院已对谢某司法拘留15日。请问: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吗?读者 邝某复  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答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31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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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预收罚金,是指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根据法院要求主动向法院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将来判决时的罚金。法院预收罚金从轻处罚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法院预收罚金从轻处罚并不违背刑法公平原则。开庭审理前,法院预收罚金不具有法理上和逻辑上的正当性;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判决宣告前,法院可以预收罚金。对法院不当预收罚金的,检察机关应当采取纠正违法和抗诉两种手段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某地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范某已于2001年10月18日因盗窃罪被宣告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同日,法院对其取保候审。当年10月26日,范某再次盗窃触犯刑法。范某在上诉期内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在能否对范某实行数罪并罚问题上,一种意见认为,应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而缓刑考验期要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从判决生效之日(10月2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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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院1999年以来统计,我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3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中,被判处缓刑的就达23人,占65%。分析表明,近年来职务犯罪的缓刑适用率都保持了一个较高的比例,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决的滥用缓刑现状,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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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但对不是再犯新罪.而是发现漏罪,应如何处理,法律未明文规定。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当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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