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裁判要旨】后审法院发现被告人的犯罪,均是在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缓刑考验期限内所犯的新罪,可以一并撤销该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的缓刑适用部分,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似文献
2.
3.
一审宣告缓刑的在押被告人何时释放?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的规定,待缓刑判决生效后才将在押被告人释放。笔者认为,这样做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一审宣告缓刑的在押... 相似文献
4.
5.
关于缓刑适用现状的统计与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我国审判管辖的划分以及缓刑适用条件的限制 ,缓刑的适用主要存在于基层法院。掌握基层法院缓刑适用的现状 ,对于科学、理性地适用缓刑具有直接的意义。为此 ,笔者以一个审判庭的一年的判决情况为依据 ,进行分析。一、缓刑适用的现状笔者统计了 91 7件公诉案件 1 0 4 8名被告人。其中宣告缓刑的 2 5 0人 ,占被告人总人数的 2 3 9% ,占可以适用缓刑的 797① 名被告人的 31 4%。宣告缓刑的 2 5 0名被告人的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1 根据案件类型划分。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结果的共 41 6件 438人 ,适用缓刑的 1 82人 ,缓刑适用率为 41 6%。故意… 相似文献
6.
7.
8.
一、引文被告人史某及邵某于2004年10月13日22时许,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对李某实施抢劫,共劫得钱物合计人民币1470余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夺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根据本案的情节和被告人史某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故以抢劫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之后,上级检察机关认为该判决适用缓刑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级法院根 相似文献
9.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应否撤销缓刑?编辑同志:被告人李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盗窃一次(价值200元),缓刑考验期满后第二次盗窃(价值1600元)时被抓获。在法院审理时对应否撤销缓刑有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撤销缓刑,理由是虽第一起盗窃价值仅2... 相似文献
10.
1.建议增设缓刑听证制度。缓刑听证制度是现行缓刑制度的有益补充,对完善现行缓刑制度有着重要的、积极的借鉴意义。首先,可增强法院审判的透明度。“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法官作出缓刑判决的依据。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认定,仅由法官独自判断,得出的结论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不仅片面,而且易受外界影响,难以阻却人情案、关系案。而采取缓刑听证制度,通过向被告人所在辖区各界人士了解被告人再犯罪可能性,既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又增强了缓刑适用的准确性、公正性,使法官作出的裁判更加客观公正… 相似文献
11.
我们时常遇到一些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逮捕后未作判决释放的情况.如某法院三年来共逮捕自诉案件被告人十三名,仅有一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名判处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其余都释放作调解处理. 相似文献
12.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被告人被一审宣判缓刑后,在缓刑未生效期间又犯新罪,而司法机关在缓刑判决生效后才发现新罪。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撤销缓刑或者数罪刑罚,本文就此进行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13.
论撤销缓刑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立法技术和社会发展的原因,我国撤销缓刑 制度的建构仍显粗糙和落后,加强对撤销缓刑制度的 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也是一个迫在眉睫的实践课题。 一、撤销缓刑的条件 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 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法院预收罚金,是指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根据法院要求主动向法院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将来判决时的罚金。法院预收罚金从轻处罚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法院预收罚金从轻处罚并不违背刑法公平原则。开庭审理前,法院预收罚金不具有法理上和逻辑上的正当性;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判决宣告前,法院可以预收罚金。对法院不当预收罚金的,检察机关应当采取纠正违法和抗诉两种手段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8.
19.
据本院1999年以来统计,我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3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中,被判处缓刑的就达23人,占65%。分析表明,近年来职务犯罪的缓刑适用率都保持了一个较高的比例,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决的滥用缓刑现状,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但对不是再犯新罪.而是发现漏罪,应如何处理,法律未明文规定。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当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