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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6)
一、泰国检察机构的产生与发展。泰国现代意义上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泰Chakvi王朝(1868—1910)第五位伟大的君主Chulalongkorn掌权期间西化变革的直接产物。而现代意义上的泰国检察机关则是在1892年泰国司法部成立之后宣告成立的。在此之前,刑事诉讼中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官,指控犯罪的责任由受害人承担,受害人还负有举证责任。1893年4月1日,司法部根据1892年《曼谷大法典》第八条关于成立治安法院之规定,颁布一个部级法规,宣告成立检察机构,确定其为司法部下属的一厅级单位。尽管在1893年就已成立了检察厅,然而,直到1929年全部检察官才归属检察厅,此前,曼谷市的检察官几乎全部隶属检察厅管理,但仍有一些检察官在其他机构工作,如在财政部负责处理非法酒精和鸦片案件。省检察机构则由隶属内务部的省和地区所管辖。1915年省检察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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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现行<婚姻法>第46条所指的行为,即使未离婚,受害人也可依据眠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以重婚、与他人同居、遗弃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请求权基础为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民事责任;以家庭暴力和虐待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请求权基础为侵权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离婚本身引起的信赖利益损失和非物质损失.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既无替代关系,也无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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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 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的规定第一 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 度。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 一),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运用作 出了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对 于打击婚姻家庭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 的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 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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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婚姻法中,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本文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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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离婚的,则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这是我国婚姻法的一大进步,更全面地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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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婚姻法》增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婚姻立法中予以确认有其必要性。针对该制度立法中的规定过于原则 ,本文探讨了该制度的含义、内容、法律适用以及存在的缺陷 ,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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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公布的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婚姻破裂,则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个要件。该制度的本质在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配偶权不受侵犯,通过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损害赔偿实现填补损害、慰抚受害方精神、制裁和预防相关违法行为的功能,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均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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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 ,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第 4 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 2 0 0 1年 12月 2 6日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一 )》(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于婚姻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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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制度背后的理念在于用法律制度的理性去平衡以情感因素为主导的婚姻家事纠纷,为濒临破裂而选择离婚的婚姻关系建立起缓冲带.给予夫妻双方恰当的冷静期及沟通时间,可以让夫妻双方都去重新审视整个家庭的人身及财产利益,而不会因一时的意气用事而致使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和家庭的稳定性受到损害.但目前离婚冷静期在具体适用中仍有待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