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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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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独立审判与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之间内在的紧张关系决定了检察监督立法的复杂性.新民事诉讼法检察监督的修改体现了全面监督与有限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检察监督的张弛有度.应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立法,将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调解书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作为民事执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应明确检察建议的程序性规则,使之具有程序法特征.为确保裁判的稳定性,应严格限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申请抗诉事由的适用范围,并为当事人申请抗诉设定最长时限.检察监督的对象应仅限于法院的审判与执行行为.将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的协助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并寻求法理上的正当性,容易消解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作为法律监督者的原本的角色担当.  相似文献   

2.
在人民检察院的各项业务工作中,民行检察相对来说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有些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严重,值得深思。这些问题主要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多重原因制约民行抗诉工作,致使这项工作处于一种进展不大甚至停滞不前的状态中。导致民行申诉以及抗诉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原因带有积极意义。如随着法院审判活动的规范化、审判水平的提高以及法院大力主张进行调解,导致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申诉可能会减少。就检察院方面来看,在认识上由追求抗诉数量到追求抗诉质量方面转变,从而注重办案效率,提高监督水平,以  相似文献   

3.
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监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种重要途径。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在实践中,法院和检察院在抗诉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了严重的冲突,进而严重影响了民事抗诉活动的正常运行和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4.
从新《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规定分析,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是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违法行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为抗诉和检察建议,不宜增加别的方式。抗诉与检察建议应有"管辖范围"之别,但无先后顺序之分。当事人申请监督与检察院依职权监督并行不悖,不存在孰先孰后问题。虽然执行监督在立法上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可以从相关法条、法律解释、司改文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检察监督应有边界,监督诉权的边界在于限定调查核实权和限定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次数和期限;监督审判权的边界在于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专属性和维护审判权对诉权的优先救济。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可对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审判人员的枉法裁判行为提出抗诉。其他国家也有检察院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但一般是检察院只对涉及社会公益的案件作为代表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我国应借鉴这种公益诉讼制度,同时应保留对审判人员的枉法裁判的案件的抗诉制度,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制度与对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行为的抗诉制度在我国有其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6.
民主法治国家审判独立的空间是依法独立,检察监督的空间是依法监督.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同为科学的权力配置,在依法治国中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我国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是人民主权下的制衡式监督,废除检察监督的观点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更是有害的.检察监督和审判独立都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7.
民行检察抗诉属于检察机关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方式,其价值日标是司法公正。然而,民行抗诉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遭遇到了诸多问题,使其监督的实际效力受到影响。本文阐释了民行抗诉效力的衡量标淮,具体分析了影响民行抗诉效力的法律障碍以及抗诉负荷过重等制约因素。最后,着重指出民行检察理论基础与正当性论证是民行检察制度长远发展的现实要求。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和完善行政诉讼检察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代化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应始终坚持权利救济的理念、谦抑的理念、维护公益的理念以及尊重和维护审判独立与裁判权威的理念。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欲改革和完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具体制度,应当着力于合理规制对生效裁判的抗诉权,同时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诉的权力。  相似文献   

9.
民事、行政抗诉权是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权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抗诉一经提起即具有法律拘束力,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从而使民事、行政审判再度启动。但民事、行政检察实践中对抗诉权限分配、抗诉中的举证责任、抗诉标准等问题争议颇大,法学界对此也有分歧。以致在  相似文献   

10.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监督和检察监督是并行不悖的,在我国目前的司法条件下,只有本着"相对合理"的宗旨,将现有的民事检察监督与民事审判的法院监督有机整合,才能真正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诉讼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1.
论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决定的.但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我国法律同时也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审判独立与检察监督之间难免存在冲突之处.为了确保法律规定兑现,我们应从监督权的性质、监督的对象、监督的范围等方面对检察监督进行调整与完善,在保证审判独立的前提下,保证检察机关更好地行使审判监督权.  相似文献   

12.
主诉检察官制--司法独立的另一种诠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中国的司法改革呼唤着司法的真正、全面的独立.其中检察独立是具有中国特色司法独立的重要内容,而主诉检察官制度是检察独立中内部独立的有效形式.主诉检察官的独立性及其受制性揭示了中国司法独立的重要特色.主诉检察官制度应在司法独立的实现中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对于我国检察权的性质,长期以来分别有法律监督权说、行政权说、司法权说等等不一而足。比较两大法系国家检察权的性质,从宏观层面上和微观层面上分别对我国检察权的性质进行比较分析,可见我国的检察权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检察权是与行政权和审判权平行并列、具有独立地位和特殊性质的权力。  相似文献   

14.
现代社会任何权力都必须有制衡和监督,对审判权的监督实质上是对其是否合法行使进行监督.法院裁判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是对法院裁判进行监督的前提.民事检察监督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重要制度,应通过明确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规范检察机关和当事人的关系来完善民事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5.
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由我国的政党制度和权力机关领导下的“一府两院”结构所决定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内生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进一步强化并加以改造。检察监督可以司法化道路为突破口,实现由诉讼监督到重点监督行政权、保障审判独立的转型。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深圳市检察机关两年办理的刑事抗诉案件的情况调查,可以看出,刑事抗诉工作存在抗诉范围小、类型单一,甚至抗诉无法实现等困难,因此应通过立法明确检察机关参加抗诉法庭的地位、身份及抗诉审理的时限、程序等,以改进刑事抗诉工作,完善刑事抗诉制度.  相似文献   

17.
新《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方面的规定有许多新突破,不仅将检察机关的民事再审抗诉情形与法院再审事由进行了统一,而且细化了检察机关再审抗诉和提请抗诉的条件。特别是将“新的证据”作为检察机关启动民事再审抗诉程序的情形之一,必将为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带来实体和程序上的种种挑战。  相似文献   

18.
司法体制及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乏力;为强化民行检察监督,须建立我国平行式监督、案件退补制度,建立民行追加抗诉制度等方略.  相似文献   

19.
刑事抗诉权实际运行与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抗诉权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确保司法公正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然而,由于立法规定粗糙,在实践中运行机制不畅,各种案外因素的困扰和影响,抗诉权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弱化现象,需要予以完善,以强化审判监督,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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