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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栏目的宗旨就是为残疾人服务。一直以来,我就有着开辟一个为残疾人服务栏目的愿望——为残疾人介绍辅助器具的产品、产品的性能、质量的比较以及辅助器具的合理运用的方法等等。甚至最后梦想着在栏目里开一个残疾人用品大超市,让朋友们不出门就能了解所有的东西。今天,此栏目终得以实现。这一切都要感谢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的支持。有了他们,我就有了底气,最终站出来和大家面对面。我也希望得到广大朋友们的支持,来信提出你们的需要和问题,让我们的栏目更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希望终有一天,我的“残疾人用品大超市”的梦想能变为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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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和1991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同时废止。局长李长江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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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您在每次使用助听器时都能获得良好的音质,并让助听器保持更长的使用寿命。就必须掌握一些简单的保养方法。同时,选择质量合格的助听器则是首要的条件。这期我们介绍了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对市场数字式和模拟式助听器(盒式、耳背式)产品的抽查情况,公布一批抽查中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希望能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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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14):42-4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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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3):46-50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保护用户、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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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5,(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但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的产品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四条自治区推行产品质量奖励制度,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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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渝质监发[2015]46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1日市局局务会审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15)11号)。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2015年4月15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33号令)等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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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7)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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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渝质监发[201 5]45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已经2015年2月11日市局局务会审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15]12号)。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2015年4月15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黾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3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市和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两江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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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32-38
<正>晋市监规发〔2023〕13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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