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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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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别居又称分居,它产生于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教会法,至今仍存在.国外各主要国家及域外香港、澳门等地区都规定了别居制度.通过别居制度与离婚制度关系、别居的原因、别居的程序、别居的后果及别居的终止的比较,以体现别居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2.
别居是西方许多国家用以调整夫妻关系,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婚姻法对此没有规定,这也是造成我国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本文试从别居的内涵出发,在分析别居和相关制度区别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建立别居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别居制度的设立提出了粗浅的构想,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婚姻家庭领域里新 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现行婚姻法已显得滞 后,需要加以修改补充。笔者在借鉴外国法制 基础上,试就在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中设立别 居制度作一刍议。一、别居制度的意义 别居原为基督教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目前,不论是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还是普通法系的英国、美国,都设有别居制度。别居制度乃婚姻关系变更制度。别居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意图终止婚姻共同生活而不履行同居义务的状态。其设立理由主  相似文献   

4.
别居原为基督教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在基督教教义上,夫妻关系为神作之合,神圣而又自然。但也会有人不接受种的祝福打算离婚,学者称之为“不得已的害恶”(necessary.vil)。①因此,基督教会不能不就婚姻神圣与离婚两大问题给予妥善的解决。教会重视婚姻的维系而反对禽婚,但对于夫妻事实上的别居实无力禁止。于是,一方面禁止离婚,另~方面又下得不承认别居以作为补救措施。因此中世纪的别居是为了达到禁止离婚的目的不得已而实亏的制度。目前,除少数国家仍受宗教影响禁止离婚以外②(这些国家也正在逐渐改革),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承…  相似文献   

5.
夫妻同居是婚姻自然属性必然派生的权利.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分居制度,又称别居制度.它是外国亲属法中依法解除夫妻同居义务,仍保持其婚姻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源于欧洲中世纪教会法,是以“别居”代替“离婚”,贯彻婚姻不解除主义的产物.  相似文献   

6.
我国法律对登记离婚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目前的法律规定存在某些明显缺陷和漏洞,体现在离婚登记程序过于简化、离婚登记审查内容过于简单、在离婚时限上没有任何限制、没有离婚无效和撤销制度等。我们应当正视问题,抓紧通过完善立法来弥补缺陷、修补漏洞。包括缩小离婚登记的适用范围、设立离婚无效、离婚考虑期、离婚公示等一系列制度、赋予人民法院以撤销权等,从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离婚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7.
本文将民事调解程序与离婚制度结合起来 ,通过对离婚调解制度的历史回顾 ,重点分析了当前我国离婚调解制度的现状以及不足 ,并借鉴西方各国有关离婚调解制度的经验与制度 ,指出当前对离婚调解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必要性 ,并提出应将离婚调解制度与诉讼相分离 ,实行调解优先等原则。  相似文献   

8.
内地与香港的离婚制度存在着很大差异,两地离婚实体法中关于离婚条件、离婚方式、离婚法律后果等规定不同,离婚程序法中关于离婚管辖权、审理方式、判决等制度也存在着冲突。这些冲突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一事两诉、挑选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困难等。对于内地和香港离婚法律冲突的解决,国内学者提出了统一立法模式、单方立法模式、国际私法解决模式、司法解决模式,通过对上述四种模式的利弊分析可见,用司法协助的模式解决两地离婚法律制度冲突最为可行。  相似文献   

9.
当前中国正在进行婚姻家庭法的修改 ,有必要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些有益经验。本文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以及婚姻财产的分割等方面比较分析香港、澳门、台湾和大陆离婚制度的特点 ,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离婚制度以及建立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基本设想。  相似文献   

10.
《婚姻法》的修改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这篇文章从新增加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入手 ,围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问题展开了论述。即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损害方式、离婚损害制度的构成要件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情形四大方面展开论述。最后 ,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两条意见。从而解读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的一项损害赔偿制度 ,它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基础相同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对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婚姻家庭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含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离婚冷静期制度立足于防止轻率离婚以降低离婚率、保障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从数据和措施层面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运行现状进行考察后发现,配套机制中的配套措施形式还有待丰富、介入精准性有待提高、与其他法律机制的联动有待完善。为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功能与价值,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需以配套机制建设为应然方向,完善调解机制,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联动机制,构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3.
离婚制度的设定在于解决婚姻中的矛盾冲突,救济婚姻双方当事人,达到从整体上维护婚姻的目的。中国传统的离婚制度主要包括七出、义绝与和离等。其中,七出是选择离婚,照顾家庭的整体和顺;义绝是强制离婚,以国家干预的方式解除婚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离是两愿离婚,给夫妻个人表达意愿的空间,从而形成了家庭、国家和个人三位一体的离婚制度结构体系。随着社会文化的变迁,家庭、国家、个人因素的消长,离婚制度的结构也相应地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14.
离婚救济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 2 0 0 1年《婚姻法》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 ,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 ,包括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但其具体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 ,致使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体系的运作不够理想 ,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原因规定太窄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太局限 ,经济帮助制度因规定的太笼统以致于缺乏可操作性等。在民法典编篡之际 ,这些立法缺陷和不足应得到及时的补充和完善 ,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给予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婚姻法》有关离婚诉讼的规定已日益不适应新形势下需要,针对现实中存在问题,从离婚法定条件、夫妻财产分割、赡养费给付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诉讼离婚制度。  相似文献   

16.
离婚制度不仅应当保障离婚自由,还应当最大限度的减少离婚带给当事人的不利影响。因此,离婚扶养制度能够为离婚中的弱势一方提供法律救济,平衡各方利益,对离婚救济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立法关于离婚扶养制度仍然存在很多缺陷,本文针对这些立法上的缺陷,要不断完善扶养期限、标准;完善救助性扶养;增加补偿性扶养的规定,对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理论创建和相关立法提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随着新型婚恋观念的出现,传统家庭理念受到冲击。由于立法尚未对离婚制度的价值取向予以定位,对婚姻纠纷的司法审查常常遭遇难以厘清的种种困境。本文溯本求源,以婚姻缔结行为作为切入点,认为离婚制度的主要功能是缓,中婚姻风险,而缓冲的尺度是将可矫正的婚姻风险通过离婚制度与当事人剥离,将离婚制度的价值取向定位为矫正婚姻风险。在此基础上,文章探讨了现行法定离婚事由在理论定位和实践运行中都难以实现矫正婚姻风险的价值,提出将“婚姻基本职能实现阻却”作为离婚法定事由,并提出司法审查有限制、附备件判离制等配套制度,以此保障新型离婚制度彰显矫正婚姻风险的内在价值。  相似文献   

18.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即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和经济帮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既能排除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9.
香港与内地的离婚制度在立法渊源、立法背景与立法技术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差异的存在 ,使两地的离婚制度显现若干不同 :香港的离婚程序采取单轨制 ,内地的离婚程序采取双轨制 ;香港的法定离婚理由采取列举式 ,内地的法定离婚理由采取例示制。探寻两地离婚制度的异同 ,对于调适区际婚姻关系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目前缺失民法典、亲权和与离婚后抚养权有密切关系的监护制度体系建构的前提下,离婚后父母子女抚养关系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修正和立法.在广泛参考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在有亲权制度和监护制度框架下制定的离婚后抚养权的立法和制度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婚姻法上抚养权概念的属种关系和层次关系、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权利的法律地位、离婚后抚养权与直接抚养权的区别和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通过立法修正和重新认识达到完善立法和司法、更好地保护离婚后父母和子女权益之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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