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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现代金融法的品性在于金融规制。金融规制有机地包含了监管性规范和注入规制因素的交易性规范。鉴于国际金融法立法环境发生剧烈变化以及金融制度改革方兴未艾。应顺应形势,建立包括国际货币法、国际金融经营法、国际银行监管法、国际证券法和离岸金融法在内的科学国际金融法体系。  相似文献   

2.
2007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成为在全球范围内最受关注的事件之一,其影响仍然在持续。尽管我国制定了一些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对规范银行业的风险,稳定金融市场起到重要作用,但次贷危机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亟待从监管层面进行法律规制,以促进我国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金融法是随着金融经济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的法律体系,我国金融法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但是,也必须看到,随着世界各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法律体系也处在不断的完善之中,我国金融法体系也有大量的内容需要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4.
本文基于学界对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分歧背景,从法的基本原则的要求出发,分别提出并论述了我国金融法应当坚持的维护货币币值稳定、保护投资者正当利益、维护金融业稳健、与国际惯例接轨等几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5.
金融全球化加大了金融业的风险和金融市场的监管难度,对国际金融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并促使其在立法方面不断调整和发展,以克服传统金融监管方式的缺陷,顺应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  相似文献   

6.
论比较研究金融监管法的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监管法是金融法体系的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对金融监管法进行比较研究时,应首先遵循比较研究金融法的一般方法,即将所有主权国家管辖的各个法域归纳为若干相对独立的金融法体系,然后再选取恰当的衡量标准。由于破产制度是金融法的基石,各金融法体系在破产制度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它们在破产抵销、担保权益和商业信托等领域也有着不同的做法。金融监管法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存在和发展是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并且各国金融监管制度在诸多方面存在一致性。因此,对金融监管法进行比较研究时,还应运用一些特殊衡量标准,包括法律制度的刑法化程度、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以及金融活动的自由程度等。实践表明,金融监管法的发展和演进深受各种历史因素和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集中爆发,作为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市场化法治化的重要制度体现,科学有效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呼之欲出。市场发展阶段的过渡性和违约事件的多层次性决定债券违约需要多体系的法律规制,制度内容上应包括以民商事规制为核心的单一违约处理以及以证券金融法规制为核心的涉众性风险处置。理念上,风险化解在尊重券种特殊性规制的同时应以市场统一性建设为目标。进路上以债券交易的商事本质为起点具有科学性,以市场风险化解和公共利益维护为发展具有必然性。债券契约自治彰显、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重构以及必要的行政指导等方面的机制构建能有效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因应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逻辑。  相似文献   

8.
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战略,也是上海本身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需要以中国实体经济为支撑,从金融法治建设和完善监管两个层面着手,有规划、分步骤地推进。从金融法律和法制建设层面而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核心和导向作用,加快实现从政府导向向法律导向转变,营造透明的金融法治环境,注意与国际条约、惯例衔接,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多协调、复合性的税法新体系,提高税法的效力层次,切实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保障税法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减少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给证券市场带来的不正常波动。与此同时,股权投资基金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等传统渠道融资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应从外汇、税收、工商、行政审批等环节对外资参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从金融监管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法审慎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正确开发和运用金融工具,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应强化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关注国际金融体系监管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  相似文献   

9.
金融操作风险虽然形式多样,但在我国,却主要表现为金融业高管腐败的日趋严重、金融业违规操作的日益严峻、金融违法犯罪的日益猖獗和操纵证券市场的屡禁不止。而监管体系结构的失衡、监管治理机制的薄弱和监管规则的相对滞后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和交互作用,则是根本的症结所在。总之,我国金融操作风险的有效防范和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不仅需要进行监管制度创新,统一金融监管权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而且应当健全金融法规体系,发展金融同业公会,以构建政府掌舵——市场约束——社会参与的新型金融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0.
金融电子化是一场金融革命,也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它导致全球资本急剧扩张,对传统的金融理念造成极大的冲击.但是电子金融业务的发展在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加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程度,对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文就电子金融的监管问题从电子金融的特点、电子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电子金融的监控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找到适合电子金融发展的监控模式.  相似文献   

11.
中国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尽管金融工作在不断推进,该领域仍存在不少问题.应借鉴国际经验,立足国情,更新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大力整合立法、司法和监管资源,加大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明确金融部门义务与责任,规范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市场繁荣与稳定,促进金融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在金融业的各种混业模式中,金融控股公司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成为人们的首选方式,而我国目前对此类公司的法律规制却明显滞后。应当从法律上准确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监管权力进行合理的法律配置,完善监管的内容,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3.
金融创新与监管规制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难题。美国证券立法的百年历程表明:早期的州立法,是对完全自由市场经济下,金融产品创新充满欺诈的法律规制,主要思路是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后来的联邦证券立法,是对美国经济危机反思的结果,对证券业务及其创新的限制,主要思路是维护金融安全,经济秩序;联邦立法的转型,是应对经济发展的制度变革,适应全球化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金融创新增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率。在此基础上,揭示其通过立法平衡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以维护金融安全、经济效率的理念,包括金融创新是美国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管制与放松是一个漫长,反复的制度变迁过程,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市场机制,尊重金融市场的内在规律。  相似文献   

14.
作为国际金融法领域中的法律规制对象,高风险金融交易这个概念,是指以信用违约掉期、风险投资行为、对冲基金投资行为、金融衍生交易行为为代表的从事高度风险的金融投资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统称。高风险金融交易具有行为强杠杆性和结果高危害性。从国际法视角看,对高风险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制是一国主权的体现。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规制的国际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组织和巴塞尔委员会在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规制的国际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政府对社会公益组织的规制目标只有通过适当而合理的规制工具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对于这个问题,在以往的行政法研究中并未予以真正关注。目前分析我国政府对社会公益组织的规制目标,已经由之前单一的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转变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并重的双重规制目标。实现该规制目标,需要从传统命令一控制型规制工具(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转变到侧重使用激励型规制、信息规制、协商性规制、自我规制等规制工具。社会公益组织营利性经营行为的规制案例,对探讨政府规制形式的具体选择具有典型意义。  相似文献   

16.
本文运用行政法与政府规制分析方法,从规制目标定位与规制工具匹配出发,认为在当前民营化改革的浪潮下,我国公用事业监管的目标定位,应当从以"融资"为中心的"效率"取向转向以"普遍服务"为中心的"权利"取向;并且从准入许可、特许契约、质量与安全监管、消费者参与、强制与补贴等规制工具和公法装置的引入与完善角度,论证了公用事业监管体制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17.
国际金融法这一概念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其调整对象具有金融性和国际性。从金融的内涵看,资金融通是金融的初始和基本的本质特征,但当代只有将金融界定为虚拟经济才能容纳全部的金融实践。金融性将国际金融法与研究国际关系问题的其它学科或科学区分开来。从外延看,金融涵盖货币、银行、证券、保险等,国际金融法相应地包括以上领域的制度。由于WTO将商业存在作为金融服务提供的方式之一,传统的"国际"标准暴露出其局限性,因此,国际性应将外国在东道国建立商业存在而发生的各类金融关系包括进来。国际性将国际金融法与国内金融法区分开来,而金融性与国际性的结合使国际金融关系成为国际金融法独有和特定的调整对象。  相似文献   

18.
金融创新与金融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创新是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法的权利本位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金融法应针对现实情况的变化需要而作出相适应的变革。  相似文献   

19.
中国金融监管的历史和现状告诉我们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许多问题,具有严重的滞后性,不能适应现代金融业飞速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推动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与监管的步伐以适应全球金融服务自由化的潮流。  相似文献   

20.
维护金融的稳定和安全,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是未来我国金融工作的重心。金融创新会加大金融机构自身的脆弱性,强化金融风险的传导和扩散效应,加速金融风险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金融创新固然是诱发金融风险的直接因素,但法律监管的松弛和懈怠才是导致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强化金融监管法治建设才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关键环节。金融监管立法以金融监管法的价值选择为前提,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运行安全是金融监管法价值的基本内容。实践中,应通过提升金融安全立法的层级,制定专门的金融安全监管法,建立完备的金融安全预警制度来强化金融法安全价值的基础性地位,同时,通过制度设计改进金融监管的组织结构、监管模式和监管形态以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实现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融通与互动,是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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