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我国新《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清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从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中的一个主观构成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因此对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和研究,对于正确判断其真实意图,衡量具体受贿罪的社会危…  相似文献   

2.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集中滋生于商业交易与经济往来环节,行为主体非法利用职务便利是一个复杂的、运动过程。应当结合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取财物的主观内容与客观基础判断受贿性质。应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法条关系的角度进行联动分析,将受贿且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认定为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3.
“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共犯的界定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特定关系人”虽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但却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的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由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约定,前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后者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事后通谋”也应认定为受贿共犯的故意内容。  相似文献   

4.
单纯受贿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不以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的受贿行为.从法理上说,单纯受贿行为侵犯了受贿罪的法益,但我国现行刑法对单纯受贿行为的性质并无明确规定.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试图规制单纯受贿行为而对现有刑法条文的解释不免牵强.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单纯受贿罪"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5.
受贿罪客观方面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在司法实践认定中的疑难问题主要表现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贿赂等客观方面的理解和认定上。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过于简略。通过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行为、贿赂范围、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主体、回扣和手续费的分析 ,建议通过立法 :1.将索贿罪与受贿罪分离 ,规定不同的量刑幅度 ;2 .将索贿罪改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物质性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将斡旋受贿罪独立 ;4 .另设职前受贿罪与职后受贿罪。  相似文献   

7.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才构成受贿罪。当行贿方和受贿方存在上下级关系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把握存在特殊性:利益指向具有概括性;利益实现具有“正当性”;承诺方式具有默示性。双方之间的行为并非民法上的赠与,而是贿赂。  相似文献   

8.
修订后的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其内容是由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9条“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商业受贿罪的规定修改而来。从而使得公司工作人员的受贿犯罪这一新罪种在内涵外延上更趋明确和完善。笔者拟就这一罪种谈谈个人一些粗浅的…  相似文献   

9.
作者就以下三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信任;二,正确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从三方面着手,这三方面是层层递进关系;三,“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成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0.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罪名,其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人,不限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在性质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己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作为交易的筹码,通过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行为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请托人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同于受贿罪,也不同于斡旋受贿行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离职前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后收受财物的,应构成受贿罪。由于《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对其生效以前实施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无溯及力,不得以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期权受贿是近年来受贿罪的新变种。与普通受贿罪相比,期权受贿在构成要件上具有特殊性。期权受贿罪的客体通说是廉洁性说,应理解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并不要求即时回报,而是与请托人约定,在事后或其离职后再予以兑现的行为。期权受贿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期权受贿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相似文献   

12.
日本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了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作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3.
目前,由于刑法对受贿型渎职犯罪在立法上的空白,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不利于司法机关对受贿型渎职犯罪准确地定罪量刑。渎职行为与受贿行为之间并非牵连关系,两罪在犯罪构成上也非重合关系。对于渎职受贿罪应当以受贿罪和渎职罪数罪并罚论处,这种处断原则并不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更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4.
在立法层面对贿赂犯罪进行完善,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应从贿赂犯罪的现实立法规定与打击贿赂犯罪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内容并参考其他国家有关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扩大贿赂犯罪中"贿赂"范围。  相似文献   

15.
共同受贿犯罪主体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贿罪共同犯罪主体的认定问题,不仅作为典型的共同犯罪问题而倍受关注,而且对当前惩治贿赂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刑法学共同犯罪理论及司法实践,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共同受贿罪的主体,以及如何认定共同受贿犯罪的主体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6.
提供有商业风险的期待性盈利不是商业贿赂。根据干股获取分红的,以红利计算商业贿赂犯罪数额。市场价值明确的礼券,以其预充价格计算贿赂数额。资助等形式上不具有一般商业贿赂金钱或财产样态,但内容上仍无法摆脱金钱利益经中间环节周转而成型的变相贿赂本质。确实存在犯罪故意支配下的受财行为,可推定对财物价值的严重性具有认识。对于时间、市场变化因素引起贿赂价格变化的数额认定,应坚持以行为人收受贿赂的时间作为计算犯罪数额的时间基准。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关于行贿、受贿犯罪的主体与对象特征规定较为混乱,影响了大众对这些犯罪的认知,笔者建议变更现有立法模式,将受贿犯罪与行贿犯罪分别予以整合形成公务受贿罪与公务行贿罪。罪名整合后不仅简化现有罪名体系,便于公众认知与学习,而且也为今后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做了铺垫。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我国目前刑法关于受贿与行贿犯罪的立法规定进行整合和完善,形成关于公务受贿罪与公务行贿罪内容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18.
贿赂罪是多发罪,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是检察机关多年来立办案件的重点。但综观现行刑法典对贿赂罪的规定,在法律要件上太宽泛,过于笼统,脱离办案实际,导致司法实务中存在相当多的困惑:何为“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把握?如何认定“财物”的具体内容?行贿罪与受贿罪为何不同罪同罚?  相似文献   

19.
论受贿罪的法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益是研究受贿罪的起点和基础,我国当前的刑事立法和主流学说对受贿罪法益的解释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在分析法益基本特点的基础上,主张受贿罪的法益应当是公正的职务行为所保障的正当社会利益,也就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