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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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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犯改造态度是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对改造过程和改造活动所持有的稳定的、持久的内部心理倾向。罪犯改造态度是其改造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从某种程度上说,罪犯心理的转化与矫正,实际上也是罪犯态度的转变过程。监狱管理方面应通过加大教育说服力度,重视建设健康的罪犯改造群体以发挥群体效应,公平、公正地运用奖惩制度力争,改善监狱环境以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等措施,以促进罪犯改造态度的良性转变。  相似文献   

2.
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推进,建设法治监狱已经成为监狱机关的重要话语。当下罪犯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真空"。维护罪犯的社会保障权,既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表现,也是法治文明进步的彰显。维护罪犯的保障权利,可以提高监狱改造效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预防重新犯罪,有力保障罪犯人权,提高监狱建设法治文明程度。  相似文献   

3.
监狱罪犯处遇的好坏,既彰显了刑罚的文明程度,又体现了刑罚惩罚的强弱。影响监狱罪犯处遇的因素不外乎两大因素,即“徒刑”的核心价值所在与监狱具体执法行为。为保持罪犯处遇处在合理限度,有必要明确规制“徒刑”惩罚的具体指向、谨慎选择惩罚类行为的实施重点与着力提高改造类行为的落实质量。  相似文献   

4.
徐丛山  洪波 《创造》2009,(8):33-39
绿树成荫,鸟语花香,装备精良,环境整洁,文明先进——但凡到过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的人大多有着这样的印象。始建于1953年的花园式监狱,是全国首批五家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之一。56年来,监狱始终遵循党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对罪犯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罪犯改好率保持在97%以上,监管改造各项工作指标一直保持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水平,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省监狱系统乃至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行列,成为云南监狱系统的排头兵和一面旗帜,为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和谐安宁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5.
罪犯改造是在惩罚前提下进行的法律活动,不应过量地强化监狱化,改造的功效在很多情况下是非监狱运作的结果,改造功效的有效发挥需以社会化为基础,依赖于社会资源的合理运用和社会的持续性投入.就理论解释而言,非营利性组织介入罪犯改造与监狱部分失灵现象和刑罚执行社会化密切关联,作为一个新的伴生主体介入犯罪改造已成必然之势.就路径选择而言,非营利性组织可以通过社区改造、就业接纳、社会帮教、事后监督等路径介入罪犯改造.  相似文献   

6.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作为全省主管监狱工作的职能机构,在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职能作用。依据法律对罪犯实行严格、科学、文明、规范监管,按照职责对罪犯进行政治、思想  相似文献   

7.
从法治、以人为本两个视域赋予监狱惩罚和改造两大功能新的时代意义,对找准新时期监狱在社会分工中的功能定位、价值,充分发挥监狱的职能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治视域下的惩罚,要求在体现刑事法律惩罚改造罪犯刚性品质的同时,充分体现对罪犯权利保障的柔性品质;改造中的以人为本,要体现在正确认识监狱的主体上,体现在关注罪犯的价值尊严上,体现在改造罪犯的实践方法上.  相似文献   

8.
改造罪犯成为社会适格公民是具有中国特色监狱行刑工作的一般价值追求,也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监狱工作的主要目标,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监狱行刑以促进罪犯再社会化,顺利回归法治秩序社会为最终目标,罪犯的刑罚与改造需要更加科学、合理与有效。在现有制度与秩序下,科学设计罪犯行刑期间,合理安排罪犯教育改造内容,积极提升罪犯改造绩效,实现监狱行刑法律与社会效益,是现代监狱行刑的主要任务。其核心内容是,根据人的假设理论,按照罪犯刑罚羁押期限,科学划分罪犯改造流程期间。在每个期间,以一般罪犯心理变化为基础,以期间时间与环境变迁为线体,以罪犯认知与改造质量为根本,坚持改造即学习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监管与改造措施,实施因人施教,项目化矫正,促进罪犯改造主客体一致,增强罪犯自我改造的效率,实现监狱行刑目的。  相似文献   

9.
吉林监狱始建于1907年,迄今已有百年历史。解放前旧政权下的吉林监狱曾是关押爱国志士的地方,广为人们熟知的朝鲜领袖金日成和抗日联军将领赵尚志就曾在这所监狱关押。解放后,中国监狱对罪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五十年代,成功地改造了一批伪满战犯、日本战犯和国民党战犯,创造了"化腐朽为神奇"的人间奇迹。近年来,在省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吉林临狱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重要位置,以提高犯罪改造质量为中心,以确保临狱安全稳定为前提,以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为保证。深化监狱体制改革,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改造罪犯的新途径、新办法,依法治监,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为地方经济改革和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社会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吉林监狱各项工作都走在全省监狱系统的前列,2006年获得全省监狱系统"三争"目标考核综合第一名,连续6年实现了监管安全无事故,两次被省人事厅、省政法委授予"全省模范政法单位"称号。今年又喜获"全省五一劳动奖状",是全省监狱系统第一家获此殊荣的临狱。吉林监狱还曾获得过"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10余项荣誉称号。监狱党委一贯坚持"坚强团结、廉政勤政、无私奉献、勇创一流"的工作信念,倡导创建"节约型监狱",率先从自身做起,在各项工作中带头遵章守制,带头秉公执法,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塑造形象。全体民警在班子的带动下,从严从难要求自己,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使监狱建设不断出现新局面。事业成败,关键在人。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警队伍,多年来,吉林监狱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治警强兵。近年来,又提出了"创建学习型监狱"理念,以严格的培训制度规范民警的学习态度,以复合化、多层次的培训内容提高民警的学习兴趣,以行之有效的措施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开展岗位练兵和各种政治、形势、法制教育活动,平均每年培训民警800余人次,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创新党建工作,在"创建和谐型监狱"活动中,大力构建"和谐党支部",有效地强化了党员的先进意识,增进了党群团结,调动了民警工作的热情。多年来,吉林监狱以全面建设"新生工程"为载体,把监狱办成特殊学校,激励罪犯在希望中改造。1995年,监狱与吉林北华大学联合开办了省内首个罪犯自考助学班,并在狱内设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迄今已开办了法律、汉语言、农业栽培技术等四个专业课程,已有30人毕业,让罪犯在狱内圆了大学梦。监狱还与北华大学、吉林科技进修学院联合办学,结合实际开办了铆电焊、汽车维修、缝纫裁剪、电脑操作等20多个工种的技术教育班,使罪犯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等级证书,监狱还通过做广告等各种形式向社会企业推介,使罪犯还没走出监狱,就被社会企业高薪预聘,解决了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回归社会后就业难的问题。这一做法充分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深受罪犯好评,对于提高和巩固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吉林监狱犹如一艘鼓满时代风帆的航船,正以惊人的发展速度向着更高的目标扬帆远航。富于进取精神的监狱领导班子带领广大民警,打造着优美的改造环境,过硬的队伍素质,安全稳定的监管秩序,谋求着更大的发展,向人们展示着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风采。  相似文献   

10.
构建监狱和谐改造关系,切实履行好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防卫职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是监狱工作基本矛盾(民警与罪犯的改造与被改造之间的矛盾)在新时期变化发展的体现.要从监狱民警与服刑罪犯之间法律地位的明确性、目标指向的同一性和改造关系的互动性理解监狱和谐改造关系的基本涵义,要从前提条件、过程保障、实践节点、外部影响、根本追求等要素把握构建监狱和谐改造关系的重点.同时对构建监狱和谐改造关系的关键-警囚关系的适度调整提出实践建议.  相似文献   

11.
劳动改造是我国主要的刑罚执行方式,现阶段还存在着劳动改造的作用被放大、罪犯的权利易受侵犯、劳动改造忽视目的性等问题。为完善此刑罚执行方式,应落实罪犯有偿劳动制度,建立合理的罪犯劳动成果分配和管理体系,尊重和保障罪犯的人权,注重刑罚执行的教育感化功能,逐渐建立一定程度的开放的罪犯劳动场所。  相似文献   

12.
论“电脑量刑”的基本原理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电脑是人脑的产物。电脑“辅助量刑系统”是创新性量刑理论与操作方法的最佳表现形式。电脑运行产生的量刑意见纯属学理解释,仅供办案参考。本文论述电脑《辅助量刑系统》的基本原理:依法构建衡量危害危险程度的公正标尺,完善描述复杂案情的量刑情节体系,独创评价刑事责任程度的科学方法,提出求解量刑最佳适度的逻辑思路,生成充分说理的量刑建议论证报告书,能够避免量刑偏差,实现量刑的公正性、透明性和诉讼高效,从而使特定案件的宣告刑具有可预测性和重复验证性。  相似文献   

13.
中国历代死刑制度的考察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史记.殷本纪》记载的法律规定的行刑方式有:醢:把罪人刴成肉浆。碟:原意为分裂牲体以祭神。磬:缢杀。斩:杀头。杀:用刀割头。绞:用绳带之类将罪人缢死。轘:将罪人的肢体分解,又称“车裂”。枭首:悬头示众。支解:将罪人杀死后又将尸体分解。弃市:杀之于闹市,表示“与众共弃”。赐死:君主命王公、大臣自缢,谓之“赐死”。连坐:要邻居对相邻人的犯罪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制度。灭九族:较之夷三族进一步扩大了诛连的范围。还有不曾入律的非法之刑,如凿颠(又称“凿顶”):“抽胁、镬烹、刳胎、锯颈。宋朝的死刑除绞、斩外,增加了“凌迟”。清末,沈家本修法,删除清律中原有的凌迟、枭首、戮尸、缘坐等酷刑。  相似文献   

14.
认罪认罚是建立在被追诉人自愿性基础上的从宽处罚制度。该自愿性以被追诉人意志自由和知晓指控事实与法律后果为前提,因而应当坚持客观上是否具有影响意志自由的因素和主观上是否知晓有关事项的主客观相结合的判断标准。认罪认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非自愿”认罪认罚的风险,应当构建以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为内容的自愿性保障机制,使被追诉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和反悔权得以顺利行使,并通过完善侦讯和录音录像制度、明确量刑建议标准和加强案件审查等方式实现权力制约。  相似文献   

15.
自2011年7月国务院要求各地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以来,此制度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但实践表明,此制度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加以解决,因此,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尤显必要.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中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厘清认罪认罚从宽法律适用关系和丰富刑事诉讼司法模式的制度价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参与量刑协商,体现公平正义并提升刑事诉讼效率。"两高三部"制定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阐明了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理解适用等问题,明确解决了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但目前各地检察机关仍面临制度适用不均衡的问题。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为切入点,从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的理念出发,准确理解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和主导地位,有助于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17.
罪刑关系是指罪行与法定刑配置是否均衡的关系。现行刑法共规定了826种罪行(构成类型),分别配置了37种法定刑,其中大多数配置是均衡合理的,但是也有少数配置失衡的情形。例如,(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贪污罪、受贿罪和绑架罪等罪名“罪刑单位”结构存在问题较多,另有几种法定刑幅度跨越了重罪与轻重的分界限,不利重罪与轻罪的划分,严重影响了刑罚的正确适用。为了提高个罪的立法技术,改善和优化我国刑法中的“罪刑阶梯”,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本文通过对不同罪刑关系的纵横比较研究,提出修订现行刑法部分条款的立法建议,并且较为详细地阐述修订的理由,以便引起同行学者的注意,期盼大家都来研究这些问题,为立法机关将来修订刑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8.
罚金刑罪犯是刑法对罪犯并处财产刑处罚而衍生的一个罪犯群体,对于罚金之执行,有着迫于需求的妥协心理、不顾家景的依赖心理、唯我为重的利己心理和逆反社会的抵触等心理,存在着缺乏对罚金深刻的思想认知、缺乏交纳罚金的主动行为、具有明显的功利化改造倾向等问题。因此,监狱应采取拓展对罚金刑罪犯的法制教育、推行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实践、深化罪犯改造制度的分类行刑、建立与完善罪犯罚金刑执行的制度建设以及刑法立法的完善之对策,以提高对罚金刑罪犯的改造质量。  相似文献   

19.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的刑罚执行体制,是由三个相对独立的权力系统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所组成。但这一分散、多元的刑罚执行体制,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文章指出,应当将现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承担的刑罚执行职能剥离出来,同监狱的刑罚执行一样,统一划归由全体的或者完善的刑罚执行职能部门———司法部行使,以实现刑罚执行一体化和专门化。  相似文献   

2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是构建中国式辩诉交易制度。然而其存在增加无辜者被定罪的风险、强化口供在刑事诉讼的地位、削弱程序的公正性、动摇实质真实的理念的缺陷。对此,只有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才能弥补。律师有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两个层面的障碍,对此需要着力完善。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传统的辩护人角色定位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此需要精准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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