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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持枪罪犯的捕歼山西夏县武警专科学校张勤林,王伯红持枪罪犯,是指犯罪分子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劫夺武器或私自持枪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不法之徒。这些暴徒,穷凶极恶,手段残忍,或劫持交通工具、劫持人质,或抢劫银行、抢劫集体个人财物,或纵火爆炸、行凶杀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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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3)
车匪路霸案件,就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在火车、汽车或公路线上寻衅滋事,偷、抢、骗取公私财物或强奸妇女的犯罪案件。分析黑龙江省车匪路霸的犯罪形式,主要有以下7种: 1.公开抢劫。犯罪分子三五成群,有男有女,结伙上车,或中途拦截车辆上车。上车后分堵车箱两头,一声口哨,一齐动手,直接采用暴力洗劫乘客财物。 2.采用玩“摆三张”、“阴阳套”赌博的手段,骗、抢乘客财物。“摆三张”是指犯罪分子几人合伙,先由一人用两黑一红或两红一黑三张扑克牌,先让乘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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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抢”是对抢劫和抢夺两种犯罪行为的合称。抢劫,指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指不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与抢夺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不同。抢劫是通过对财物所有人或者持有人采取人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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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押运业的现状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保安》2001,(4):56-57
在国外,现金、危险物品、贵重物品的保管,银行存款、证券、金银珠宝、高级艺术品的运输都有专业的押运公司来提供武装保护,以保障这些财物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免受盗窃和抢劫。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犯罪的增多,大宗的金钱、珠宝或者证券成为犯罪分子经常“光顾”的对象。在过去的几年中,发生了数十起抢劫银行和运钞车的恶性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的反响。仅 2000年,就发生了湖南省常德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郑州市数起银行和运钞车遭持枪歹徒抢劫案件。在这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金融安防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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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恩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2)
抢劫罪,在我国历史上曾被称为强盗罪,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人不仅用暴力、胁迫手段公然把公私财物抢为己有,并为达到非法占有这些财物的目的,往往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甚至死亡。近几年来,抢劫犯罪比较突出,有的结伙抢劫公私财物,有的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在繁华闹市地区抢劫财物。鉴于抢劫犯罪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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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国湖 《新疆人大(汉文)》1998,(7)
1997年夏天,新疆发生犯罪分子袭击民警案件。犯罪分子先后持枪抢劫、杀死16人,杀伤14人,其中有警察、武警、军人,抢劫3支枪,123万元人民币。罪犯不仅在新疆作案,还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北京闹市区抢劫、在河北保定徐水县抢劫,被公安部列为中国第一号刑事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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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3)
车匪路霸犯罪,是指犯罪分子结成团伙以攫取财物为目的,在铁路、公路沿线对过往车辆和乘客进行扒窃、抢劫、敲诈的行为。这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这种犯罪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破坏国家经济动脉的交通运输事业和社会治安秩序,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映。因此,研究车匪路霸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采取正确的对策,严惩车匪路霸犯罪分子,这是政法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河南省地处中原,交通比较发达,不仅有纵贯南北,横亘东西的铁路,而且有400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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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4)
近年来,犯罪分子以暴力手段拦车进行抢劫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屡屡发生,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代化交通运输的繁荣,可以预测,犯罪分子在国内外暴力犯罪的影响下,以袭击机动车辆为目标的拦车抢劫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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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因其涉及现金等贵重物品的特殊性,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抢劫的目标,且往来办理业务的人员也容易被犯罪分子“盯梢”,因此,确保这些金融机构及往来人员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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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押运是一种高风险行业。目前,我国正处在各种社会矛盾的高发期,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正逐渐增加,只要社会上有抢劫犯罪,武装押运的风险就存在,我们的押运人员面对的是犯罪分子预谋已久的抢劫和暴力攻击,这种抢劫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而押运人员根本无法预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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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适用的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我国《刑法》第 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规定表明,剥夺政治权利这种刑罚方法的适用范围是有一定限度的,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仍应享有包括选举权在内的政治权利,当然其应享有政治权利的期限也不能因服刑而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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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州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盗窃、抢劫车辆的案件也时常发生。从另一方面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刑事案件率的上升,丢失的车辆成了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使得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增加。犯罪分子利用盗抢来的机动车辆进行抢劫、抢夺,造成社会治安状况得不到有效遏制,这已引起政府和各级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如何防范和及时侦破这类案件的发生,加强对被盗抢机动车辆的信息管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应用技术,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快速存储、发送、查询这类信息已势在必行。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目前使用的全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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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下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西华县审理以张瑞华为首的作案29起.杀死一人、抢劫财物价值近一百万元的特大抢劫案。休庭后,张瑞华突然当庭逃走,至今仍未抓获。请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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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冀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5)
我国刑法实施以来,对抢劫财物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和处罚的问题已引起司法界和法学界的关注,有的法学刊物对这个问题已展开过讨论。从所发表的文章和出版的法学著作看,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关于“致人死亡”的规定,即抢劫中的“致人死亡”包不包括故意杀人,以及在抢劫财物过程杀死被害人的,是按一罪处罚还是按数罪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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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2):60-62
抢劫是指压制反抗强行取得财物,抢夺是指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且有导致他人伤亡的可能性,盗窃是指以平和方式转移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三者之间不是对立关系,凡是构成抢劫罪的行为必然构成抢夺罪和盗窃罪,构成抢夺罪的行为也必然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