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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侦查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是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容易引起争议的焦点,也是刑事证据合法性三要素的核心。新生效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在法庭审判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对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取证程序合法性的证明分为两个阶段,侦查、起诉阶段证明的主体是侦查取证机关,审判阶段证明的主体为检察机关。侦查取证行为的合法性具体可以通过侦查取证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取证人员出庭质证及其他辅助方法证明。宏观层面可以通过建立侦查取证规则、检察指引侦查、完善辩护制度、实现侦羁分离、引入辩诉交易等途径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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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具体案件的侦破过程说明 ,现场证据是判定案情、辨别真伪的关键 ,查证辩护证据与查证控诉证据同等重要 ,必须依靠科技拓宽收集证据思路 ,收集好证明证据的证据 ,同时 ,慎用强制措施以降低侦查成本。 相似文献
3.
韩德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4)
侦查与预审的关系可以从多方面加以认识。侦查是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刑事诉讼行为,预审应是审查侦查所获证据的活动。为了提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应将预审确立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阶段之一。预审之主要任务不是补充侦查所获证据之不足,而是监督侦查活动。为使预审之任务得以实现,法律上应赋予预审部门相应的职权。预审部门应独立于侦查部门而存在。侦查与预审之关系结构应科学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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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6):17-26
依据现有刑事程序规范,电子数据是一种法定证据类型,侦查机关在立案审查阶段具有电子数据初查权。在初查阶段,侦查机关只能采取任意侦查措施收集电子数据,不能使用强制侦查措施。但由于程序规范上的失位、措施运用不当等原因,初查阶段电子数据的收集呈现出立法衔接不畅、类型界限不清、收集方式笼统等问题。追本溯源,应归因于目的与手段的比例失衡。基于比例原则的妥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的相关要求,应从明确初查程序法律地位的妥当性、明确初查中任意侦查措施的必要性以及调查核实权益保护的均衡性等方面促进该阶段电子数据收集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6.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1)
陈灼昊案件从死缓判决到无罪判决,侦查获取的多项证据被排除。从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侦查收集的证据距法庭采信、认定的证据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侦查机关应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侦查终结前一定要认真审核认定的事实和收集的证据,侦查人员对自己实施的侦查取证行为要随时做好出庭作证准备,并注意对侦查取证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相似文献
7.
刑事速裁程序试行已近两年,在侦查阶段由于制度粗略、警力不足等原因,存在试行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公安机关各试行单位对速裁程序启动时间、侦查办案期限、办案力量、取证规则及证明标准等具体问题存在不一致的认识和做法。总结侦查实务部门观点及经验,建议速裁程序可以在侦查过程中启动,也可以在侦查终结时建议检察院适用;因地制宜地决定案件的具体侦查工作是否由相对固定人员办理,并在法制或案审部门设立速裁案件的专职阅卷人员;侦查期限以一个月为宜;制定《速裁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明确取证要求和证明标准;建全办案协作平台、网络办公系统,合理简化办案环节。 相似文献
8.
本文根据性骚扰案件的特点,就性骚扰案件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据的收集和认定等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以下主要观点:(1)在性骚扰案件中,仍应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担规则;(2)在证据的收集方面,正确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认原告以偷拍、偷录方式获得的证据的证据能力。因性骚扰案件体现出的公益性质,当事人除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外,法院应主动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3)在证据认定方面,提高对原告陈述的证明力的认定,同时,应降低对原告的证明标准的要求。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切实保护性骚扰案件的受害人。 相似文献
9.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2)
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这里所说的使用证据,是指在侦查阶段里的讯问活动中,以使用证据的方法,揭露被讯问人的谎言,破除其侥幸心理,打开局面,实现讯问目的。因此,讯问中使用证据的过程,既是逻辑证明的过程,又是心理作战的过程。 相似文献
10.
王涛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32(5):115-121
侦查辨认具有科学性和局限性,规范侦查辨认的程序,能维护侦查辨认笔录的证据效力。侦查辨认的启动应根据侦查所处的"知道犯罪嫌疑人阶段"和"不知道犯罪嫌疑人阶段"两个阶段而采取不同的措施。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阶段",侦查辨认的启动具有任意性;在"知道犯罪嫌疑人阶段"应提请侦查辨认。侦查辨认的时间和地点是证据审查的重点,应注意完善侦查辨认的相关手续。侦查辨认的组织者应为专门的非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并实施侦辨分离制度。建议侦查辨认采取排斥见证人的制度,并严格执行证据审查制度,以维护侦查辨认的公正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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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边防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打击偷渡犯罪,在侦办偷渡案件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然而实践中却不同程度存在着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忽视痕迹性证据的收集,缺乏对电子证据的收集能力等问题。因此,公安边防部门只有不断的增强证据意识,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发挥痕迹性物证的作用,提高偷渡案件的证据收集水平,才能有效打击偷渡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我国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相似文献
13.
曹小丽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6):74-77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侦查取证行为之一,在侦查实践中也基本成为每个刑事案件的必经阶段。侦查讯问有可能成为案件侦破的有效措施,彰显法律的正义和建塑警察的良好形象;也可能由于侦查讯问中的非法讯问导致冤假错案,损害法律的权威和败坏警察的形象。侦查讯问是一个蕴含丰富内容的研究课题,而这种“丰富内容”就源自侦查讯问中存在诸多矛盾。厘清其中矛盾及其背后的原因,是侦查讯问理论及实务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必由路径。 相似文献
14.
薛向楠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3):44-48
由于侦查阶段的特殊性和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重要性,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从发展历程上看,律师由审判阶段进入侦查阶段是各法治国家刑事诉讼发展的历史趋势;从比较法上考察,两大法系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律师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从刑事诉讼构造的视角着眼,借鉴两大法系国家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王梦飞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6):6-10
协同主义观念下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是一种当事人收集证据为主并强调法院与对方当事人辅助与协作义务的证据收集制度。相比传统当事人主义或职权主义证据收集,它具有保障当事人充分履行证明责任、维护实体权益,保障弱势当事人的收集证据权利的落实,提高弱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缓解现代型诉讼中的证据偏在问题,保障诉讼证明活动中正义原则的落实,抵消证据党派性的负面影响,克服传统对抗制的不足,实现证据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并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等诸多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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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琳娜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15-16
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毒品案件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侦查的特点,要求侦查人员须特别增强证据意识,除了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类证据外,更要及时有效地收集好其它间接证据,以求能达到对口供的印证和补证,从而更有效地证明犯罪。 相似文献
18.
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立案应谨慎,严格刑法入罪,对信用卡透支到期不还的行为不能都以犯罪论处,刑法重在打击恶意透支行为。侦查机关应分析犯罪分子作案规律,严密布控,伺机抓获现行,或从涉案信用卡入手挖掘侦查线索。侦查人员应注重现场勘查,从犯罪分子遗留信息如监控录像记录、指纹、通信和住宿登记信息等入手突破案情。还可以通过对POS机商户的业务进行排查,发现可疑线索,集中查处一批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中,应注意针对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证据收集,如伪造的或作废的信用卡、催收记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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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严密地保护现场,其意义在于为收集痕迹物证创造良好的条件,为正确地分析案件、事故现场提供客观依据;有利于保守现场勘查工作的秘密;有助于现场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助于发现嫌疑人和知情人,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文章着重研究了如何对事发现场进行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